[車友頭條-車友號-車圖騰]
文|騰三毛
● ● ●
9月下旬,四川交警部門通報了一起「因亂開遠光燈引起對向車輛撞死人,車輛被判擔責」的案例。事情是這樣的:
8月的一天,劉某駕駛汽車從四川宜賓城區開往翠屏區途中,與童某駕駛的車輛會車時,劉某的汽車撞倒了路上的行人曾某某,造成其當場死亡。
事後,交警部門經過現場勘查、調取資料後認定,劉某夜間駕駛機動車上路,對道路情況觀察不夠,操作不當,承擔主要責任;童某夜間駕車對向車道會車時,使用遠光燈致使對向車輛司機產生視覺障礙,影響對向車輛安全行駛,對事故承擔次要責任。
對此,大部分的網友是這樣看的——
網友「李健」:早就該對亂用遠光燈的行為作出處罰了!
網友「水滴石穿」:這個處理公平,必須讓那些不講規矩的人付出代價。
網友「zj」:尤其是下雨天的時候過路口,對面等左轉的車開著遠光燈,那酸爽,白茫茫一片啥都看不清。
網友「Blue」:夜晚後方跟車開遠光燈,同樣晃得前車看不清,也應該同等處罰。
網友「天涯孤客」:有些貨車不但濫用遠光,還更改燈光流明參數,照得對向車輛什麼都看不見。還有的在車廂兩側加裝後射強光燈,導致同向、對向車輛同時「失明」,這種車輛應該重罰。
當然,也有部分網友為開遠光燈的司機鳴不平:
網友「一定要讀書」:看不清就剎車!又不是沒長腳。
網友「Name-L-」:都在罵遠光狗,如果對向車輛不高速行駛,怎麼會撞死人?既然對向車輛都知道遠光燈會致盲,為什麼會車時不減速?在說開遠光燈不對的時候,對向車輛又沒有採取必要的避險措施。
那麼對於交警的如此判罰,你怎麼看呢?
為劉某打抱不平?認為撞人與對向車輛亂開遠光燈有直接關係? 亦或是站在童某一邊,認為他很無辜?
實際上,對於夜間行車燈光的使用,我國早有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在距相對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四川的這起事故凸顯的是交通治理中的一大頑疾:濫用遠光燈。夜晚遠光燈的強光照射,容易對對向司機造成炫目或瞬間視盲,引發交通事故。在許多地方的不文明行為調查中,濫用遠光燈也是常居首位,成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公害。
不過很多情況下,出事方車輛都遭遇了舉證難的問題,隨著近幾年視頻監控和車載行車記錄儀的普及,這種情況有所改觀。
三毛查詢裁判文書資料時發現,從2010年至2016年,國內有關遠光燈的判罰有1802起,從上圖可以看出,近幾年案件數量呈大幅上升趨勢,當然這也與行車記錄儀的普及協助取證有著不小的關係。
寫在最後:
隨著汽車的普及,正確使用車燈也成了不少新手、老司機繞不開的話題,開車上路首先要端正心態,考慮自己行車方便的同時,也要設身處地地為對方考慮,即便濫用遠光燈早已成為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但為了網友們的行車安全,我們還得不厭其煩地強調。與人方便與己方便。
相關閱讀:
車圖騰
資深汽車媒體人暮四先生(劉小悶)領銜打造 NDIMedia旗下新媒體
暮四(劉小悶)(文/車友號 車圖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