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漯河市臨潁縣的谷某很是鬱悶,他駕駛著自己的四輪電動車,遭遇大貨車的「遠光燈」,撞到了護欄不說,讓自己費解的是,前來處理事故的交警竟然把自己刑拘了?!
事發當天,谷某駕駛一輛白色雷軍牌電動四輪車,沿107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與潁河路交叉口北300米處時,因路對面的一輛大貨車的大燈晃眼,他打了一下方向盤,撞上了路中間的護欄。當時谷某很氣憤,覺得這些「遠光狗」應該受到嚴懲,於是乎就報了警。
報警後,民警趕到了事發現場進行勘查,當向谷某詢問情況時,民警聞到濃烈的酒氣,隨即將其帶到了辦案基地進行檢測。經檢測,谷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竟然高達288.9mg\100ml,屬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
谷某在辦案基地被約束至酒醒後,民警告知其違法的事實。谷某卻十分疑惑,自己的車是電動四輪車,這交警也查嗎?!民警告知其電動四輪車的質量和速度都超標,屬於機動車範疇。
交警大隊根據相關法律對谷某實施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現已刑事拘留。
交警查酒駕,電動四輪車是必查的!
很多司機不懂法,認為電動車交警就不查處了,其實酒駕查處的電動車司機不少,而且經過的電動四輪車是必查的。市面上很多電動車質量各方面不達標,速度快,而且電力驅動的車往往瞬間加速度所需時間也很短,不容易操作,加上大多電車司機沒有受過專業的駕駛技能訓練,極易引發事故。急剎猛拐、隨意變道、沒有保險,如果司機酒駕,那簡直就是"路上的爺",惹不起又躲不起。
醉駕的處罰標準不是一樣的!
這個案例來說,谷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88.9mg\100ml,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g以上的,應該從重處罰!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內對行為人適用較重種類或者較高幅度的處罰,打個比方來說處罰標準是1到6個月刑罰,處罰一兩個月的可能性就沒有了,很大機率會罰6個月。
交警為什麼不多查查「遠光燈」?
大多司機都痛恨「遠光燈」,都希望交警嚴查、嚴處。其實交警每次加班夜查,不光查的是酒駕,駕駛證、行車證、保險標、遠光燈都是必查項目。因為遠光燈的處罰標準比較低,屬於一般交通違法,各項社會報導不是很多,但並不意味著不查。最近幾年,交警增配了很多黑科技,其中「執法記錄儀」小巧玲瓏,可以錄音錄像,是固定證據的神器,在「遠光燈」的查處過程中非常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