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曾在市場上轟動一時的「瑞華怒告證監會」一案結果如何?近日,有關媒體披露了這一訴訟的進展情況。就一審判決來看,北京市一中院駁回瑞華及三名註冊會計師的訴訟請求,而二審也已於今年8月4日進行公開審理,但該案的二審結果尚未公布。
從一審結果來看,北京市一中院支持證監會的認定,駁回瑞華方面的訴訟請求,這是意料之中的結果。雖然二審結果尚未公布,但個人以為,瑞華「翻案」的可能性不大,瑞華敗訴幾乎是可以預料到的事情。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是一家國內知名的會計師事務所。不過,瑞華去年之所以受到整個市場的關注,並非因為「瑞華怒告證監會」的緣故,而是在此之前,瑞華深陷康得新財務造假案之中。2019年初,康得新財務造假案東窗事發,市場震驚。根據證監會的認定,康得新所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涉案金額巨大、手段極其惡劣、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在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四年期間,康得新通過各種方式虛增利潤總額119.21億元。瑞華所作為康得新的審計機構,因此也深陷其中,並被證監會以「未勤勉盡責」的名義立案調查。
而「瑞華怒告證監會」一案其實與康得新一案無關。而是因為瑞華涉及到之前的華澤鈷鎳公司財務造假案的緣故。2018年12月29日,證監會下發《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126號】,認定瑞華所在對華澤鈷鎳2013年度、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了存在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同時作出處罰決定,沒收瑞華所業務收入130萬元,並處以390萬元的罰款;對王曉江、劉少鋒、張富平三位籤字註冊會計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的罰款。「瑞華怒告證監會」就是針對這一處罰決定而來。
而從華澤鈷鎳財務造假案到康得新財務造假案,瑞華所深陷多起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之中,包括輔仁藥業、大族雷射、全新好等公司。可以說,這一家又一家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與爆雷,已經讓瑞華所聲名狼藉。在這些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中,「未勤勉盡責」這是對瑞華所最輕的認定了。就瑞華所出具存在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來說,這足以認定瑞華所與財務造假公司同流合汙,甚至是財務造假公司的「幫兇」。因此,從這樣的事實來看,瑞華所翻案是很困難的事情,僅僅是「勇氣可嘉」而已。
而且從今年的市場大環境來看,瑞華所要翻案,也是不得人心的事情。隨著新《證券法》的實施,財務造假問題受到了管理層乃至高層的進一步重視,包括國務院金融委會議,也是多次強調要從重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要「零容忍」。因此,深陷一樁又一樁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之中的瑞華所想要翻案,可以說,市場是一千個不答應,一萬個不答應,這是一件非常不得人心的事情。因此,「瑞華怒告證監會」一案,其結局從一開始就已經註定,基本上是沒有什麼懸念的事情。
當然,「瑞華怒告證監會」這是法律賦予瑞華所的權力,人們無可非議。而從監管的角度來說,監管者也需要充分發揮法律賦予的權力。比如,對於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幫兇」,證監會有必要進一步加大懲處力度,將新《證券法》的精神落到實處。
一方面是加大處罰力度。根據新《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沒收業務收入,並處以業務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暫停或者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最高十倍罰款加上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這顯然是有震懾力的。
另一方面就是賠償投資者。根據新《證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證券服務機構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委託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因此,在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時候,進一步追究負有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賠償之責,此舉不僅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同時也是對財務造假「幫兇」的嚴厲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