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孫吉正 北京報導
9月11日晚間,證監會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稱,獐子島(002069.SZ)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將獐子島及相關人員涉嫌證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證監會認為,獐子島財務造假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嚴重破壞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嚴肅性,嚴重破壞了市場誠信基礎,依法應予嚴懲。下一步,證監會將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機關的案件偵辦,堅決落實「零容忍」的工作要求,著力構建行政處罰與刑事懲戒、民事賠償有機銜接的全方位立體式追責體系,全力維護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高級經濟師周正國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認為,隨著新《證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落地,對於財務造假的處罰力度更加嚴苛,獐子島作為近年來財務造假的典型案例,由於影響範圍大且存在多次連續的事實,必定會遭到證監會的重罰。
記者就後續發展問題致電獐子島方面並發送採訪函,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復。
何以成為典型?
此前,獐子島發布了證監會對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公告中披露了2016年和2017年獐子島對業績的虛報和對公司及其高層的處罰決定。 獐子島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連續兩年虧損的情況下,利用海底庫存及採捕情況難發現、難調查、難核實的特點,不以實際採捕海域為依據進行成本結轉,導致財務報告嚴重失真。
證監會的報告認為,「2016 年獐子島通過少記錄成本、營業外支出的方法將利潤由虧損披露為盈利,2017 年將以前年度已採捕海域列入核銷海域或減值海域,誇大虧損幅度,導致財務報告嚴重失真。」
自獐子島上市以來,共上演了3次扇貝死亡或逃走的事件,分別發生在2014年、2017年、2019年,此次,證監會調查的正是第二次扇貝死亡事件。自第一次「扇貝跑了」事件發生後,獐子島連續兩年虧損,面臨強制退市的情況,在此背景下,獐子島的高層選擇了粉飾2016年業績,以便挽救獐子島。
在證監會介入調查之前,獐子島對於外界的質疑一直表示出較為強硬的態度,多次通過各種場合表達出扇貝死亡是「天災」而並非「人禍」。為了證明自己所言並未造假,董事長吳厚剛曾多次接受媒體專訪,向外界說明獐子島扇貝的情況,甚至邀請了當地海洋專家為其解釋和背書,還多次邀請當地媒體直播打撈扇貝,以證明海底扇貝確實已經死亡。
「我們一家企業講不清冷水團的事兒,大家都不明白……冷水團說不清楚,底播增殖說不清楚,海洋牧場說不清楚。」2017年,吳厚剛接受新華社採訪時如是說道,此時正值獐子島扇貝的第二次死亡事件。
但隨著證監會調查結果的出爐,獐子島的部分真相開始浮出水面,證監會正式提出「公司提到大規模的災情,與已採捕完畢的海域也沒有直接關聯性」,否決了獐子島以自然災害為理由,對業績造成巨大的波動。
至於為何打撈出死去的扇貝,獐子島上也有著各類傳言,有的島民認為在播種之時,獐子島公司扔下去的就是已經死亡的苗種;但也有島民認為,可能是播苗的時候,撒的是帶有激素的扇貝苗,這種扇貝剛開始看著是不錯的苗,但是生長一段時間後,由於激素失效等原因就會死亡。對於播撒的扇貝苗是否是劣質苗的問題,村民則有著不同的猜測和說法,「扇貝苗的採購員是一個好營生,之前就有採購員收受賄賂吃回扣被抓判刑的,這件事最後還涉及到了原董事長吳厚剛的弟弟。」
證監會的調查證明了「人禍」是獐子島財務造假的最終原因,也確認了獐子島的高管在財務造假中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對除了獐子島鎮大耗村村委會主任金顯利以外的所有16位高管和董事進行了頂格處罰,董事長吳厚剛辭職。
但正當所有人以為此事告一段落之時,9月11日晚間,證監會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獐子島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將獐子島及相關人員涉嫌證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周正國認為,新《證券法》以及相關法律對於財務造假的處罰非常嚴厲,明確規定了會計報表造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獐子島事件已經醞釀多年且多次發生,對證券市場秩序產生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從以往的經驗,特別是安然事件的最後結果來看,公司的CEO和CFO必然是第一責任人,大概率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獐子島事件的後續
7月20日,獐子島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完成了新任董事長、總裁人選的更替,唐豔和劉明成為公司增補的兩位新董事,在獐子島集團任職逾10年的唐豔成為新一任董事長兼總裁。
獐子島董事會成員更新後,獐子島的股票一路上漲,7月21日,獐子島股價當日漲停。此外,在隨後一個月的時間內,獐子島的股價上漲超過了一倍。之後股價又跌回原點。但隨著9月11日證監會公布對獐子島相關人員追究刑事責任,獐子島股價再次連續上漲,其中9月16日漲停。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深交所近期公布的2019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工作並通報考核結果顯示,獐子島是11家連續3年考評為D的A股企業之一。
對於頭頂「財務造假」標籤的獐子島股價波動,周正國認為,在公司高管因財務造假問題離職被查股價卻出現漲幅,本身就是不正常現象,但可以從兩方面解釋,一方面是二級市場認為原高管的離職對企業發展有促進作用;另一方面,獐子島本身就是國有資產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使得涉事高管背負涉嫌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問題,股價上漲從某方面來說可以避免背負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罪名,從而減輕涉事高管受到的處分。
從獐子島目前的經營狀況來看,吳厚剛給獐子島留下來的是一堆「爛攤子」。獐子島雖然在今年上半年錄得0.4億元淨利潤,同比增長269.46%,實現了扭虧,但若只考慮公司在報告期內的扣非淨利潤,則虧損8166.3萬元。獐子島的主營業務幾乎全線下滑。公司水產加工業營收下滑29.77%、水產貿易業營收下滑30.91%、冷鏈物流業營收下滑34.92%。就產品來看,除蝦夷扇貝外,公司海參、鮑魚、海螺、海膽等主營產品營收全部大幅度下滑。
上半年,獐子島僅非流動資產處置的損益就達到1.2億元。其中,出售長海縣廣鹿島的海域使用權和相關資產收益7681.53萬元,佔公司利潤總額的108.60%;轉讓大連獐子島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股權收益4210.62萬元,佔公司利潤總額的59.53%。
通過財報不難發現,獐子島在今年上半年完全依賴於變賣資產維持經營。2019年8月,獐子島將子公司名下的土地所有權以6075萬元出售,除此之外,獐子島還宣布再次縮小養殖海域,完成放棄海況相對複雜的海域或暫停部分適用海域約150萬畝。
綜上所述,獐子島目前處於變賣資產,開源節流以求生存的狀態。但此前獐子島財務造假所造成的隱患和損失遠不僅這些。隨著獐子島業績造假被坐實後,民間的法律機構已經開始著手向獐子島索賠。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獐子島業績造假的時間範圍為2017年3月21日~2018年2月10日,根據我國現行證券訴訟法律法規,從虛假陳述實施日到揭露日之間買入的投資者可以索賠,凡在期間買入獐子島的投資者可以依法向獐子島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