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宋婕 陳鋒 北京報導
證監會在對獐子島(002069.SZ)及其高管下達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之前,獐子島原董事長吳厚剛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稱,如果證監會最終認定公司財務造假,他將會通過訴訟尋求公正。
在認定財務造假半年有餘後,吳厚剛以長達16000多字的起訴書,發起行政訴訟,要求證監會撤銷對他採取的相關處罰。他認為證監會是受媒體不實報導和輿論影響因素,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先入為主的認為獐子島及原告存在財務造假的故意,進而做出行政處罰。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對本案進行了首次質證,目前正在等待正式開庭。同時,獐子島虛增利潤案也已經進入刑偵階段。
獐子島在5年中因養殖的底播蝦夷扇貝出現三次大規模死亡,備受輿論關注。經過媒體密集報導,「扇貝跑了」「扇貝餓死了」等說法,已經深入人心;而獐子島也幾乎成了A股市場上「財務造假」「肆意妄為」的典型。證監會也從一開始現場核查後認可天災,演變為如今的定性造假。吳厚剛則始終在藉助海洋專家意見、法律專家意見和日本的扇貝災害鳴冤,這次訴訟或將成為他的殊死一搏。
認可天災
獐子島地處遼寧省大連市長海縣,長海縣位於黃海北部海域,是東北地區唯一一個海島縣。靠海吃海,獐子島集團主營水產養殖,旗下各個廠房遍布這座小島。
獐子島從2006年上市開始逐步擴大扇貝養殖規模,到2011年規模擴大到300萬畝,2000平方公裡的面積。在這個過程中,公司從水面到海底,從淺海到深海,從內海到外海,逐步向複雜環境拓展扇貝養殖。
吳厚剛表示,在向外海、深海複雜的自然環境進行嘗試時,導致了扇貝大量死亡,演繹出A股廣為流傳的三次「扇貝跑路」故事。
最早一次發生在2014年10月31日,獐子島集團宣布因北黃海遭到幾十年一遇異常的冷水團,100多萬畝即將進入收穫期的蝦夷扇貝絕收,公司將虧損8個億。獐子島隨即陷入財務造假、大股東違規佔用資金的質疑。
證監會反應也很快,除了要求獐子島作出解釋和說明,還成立了20多人的專項核查組,對獐子島進行了半個月的現場核查。核查過程中,訪談了主要苗種供應商及公司有關崗位一線員工;調取了苗種採購、銷售合同及苗種採購、驗收、底播、採捕、抽測盤點等各環節的原始工作記錄,查閱了有關明細帳、發票、收付款憑證等單據,取得了主要銀行帳戶資金流水;對獐子島、大股東長海縣獐子島投資發展中心及其下屬子公司的財務資料進行了比對分析,對銀行資金流水進行了核對和追查,核實了資金的來源和去向。
最終,證監會稱沒有發現獐子島財務造假的行為,但公司沒有對深海底播的風險進行詳細披露。總而言之,監管認可了獐子島給出的天災的解釋。
吳厚剛作為董事長,也承諾自願承擔1億元災害損失與公司共度難關。證監會對此稱,將督促管理層切實履行承諾。「我會鼓勵上市公司管理層在公司因經營決策失誤發生重大損失時,依法主動承擔責任,積極採取措施,減少公司損失,保護公司和投資者合法權益。」由此可見,當時證監會對獐子島的處理算是滿意的。
頂格處罰
然而,時隔三年多,黑天鵝事件再度曝出。2018年2月1日,獐子島公告說,因降水減少、餌料短缺、海水溫度異常等原因,「扇貝越來越瘦,品質越來越差,長時間處於飢餓狀態的扇貝沒有得到恢復,最後誘發死亡」,導致蝦夷扇貝存貨異常,年報披露虧損7.23億元。這也是獐子島扇貝的第二次「跑路」事件。
市場質疑再次撲面而來。這一次,證監會的態度強硬了起來,一周之後決定對獐子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進行立案調查。
在此期間,以「獐子島扇貝事件」為背景,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組織了國內海洋牧場研究水平最高的科研機構的相關專家進行了探討,認可了獐子島的扇貝事件是災情,提出此次海洋牧場災害不是發生在一個企業,而是發生在黃海北部及渤海部分海域,屬於區域性的災害;受災品種不局限於蝦夷扇貝,屬於貝類全產業的災害。
吳厚剛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專訪時稱,獐子島第二次受災時,日本也出現了同樣的情況,導致韓國在日本預定的扇貝殼都不能執行原先的訂單了。從事海洋產業是靠天吃飯,出現豐年、欠年很正常,但不妨礙日本的扇貝行業賺錢。
在經過一年半的調查後,2019年7月,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稱已查明獐子島涉嫌財務造假,包括2016年、2017年年報;公司披露的2017年扇貝抽測結果的公告涉嫌虛假記載;公司涉嫌未及時披露信息等。據此,證監會擬對獐子島和公司相關董監高人員進行處罰,其中公司董事長吳厚剛擬被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也是這個時候,獐子島第三次「受災」故事更新了。2019年秋,獐子島底播蝦夷扇貝再次發生大規模死亡事件,受此影響,公司經營業績再次出現較大額度虧損,全年虧損3.92億元。
「喜憂參半的2019年已經過去了,但這一年留給獐子島人的教訓,卻值得銘記於心。」4月30日,獐子島披露2019年年報,公司董事長吳厚剛在致股東的一封信中,如此表示。
到底受沒受災
證監會對獐子島及吳厚剛作出處罰的主要依據是其委託中科宇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科宇圖」)和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所(下稱「東海所」)出具的《中科宇圖報告》和《東海所報告》。兩份報告通過北京北鬥星通導航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鬥星通」)提供的獐子島27艘採捕船兩年的衛星定位數據,還原獐子島航行軌跡,進而復原獐子島實際採捕海域,認定其存在造假問題。
2019年11月16日,大連市政府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當年11月初長海縣周邊海域底播蝦夷扇貝大規模死亡情況進行現場調查。當天隨機抽檢了三個點位,結果顯示蝦夷扇貝死亡率約為75%、90%和50%,大部分表明為近期死亡。
7位專家出具的意見稱,蝦夷扇貝大規模死亡原因尚不能確定,可能涉及到養殖環境、病原感染等多種因素。
在更高層面,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局後來還曾組織專家組於2019年11月27日-30日在大連開展調研,並在2019年12月11日進一步組織召開貝類產業發展專家研討會。該調研組實地抽樣扇貝死亡率與2019年11月16日大連市相關政府部門組織專家抽樣得到的死亡率結果相近。
專家的意見顯然給了吳厚剛底氣。他說,證監會派出稽查總隊30多個人,長達17個月的調查,沒有發現獐子島有財務造假行為,可能受到某些輿論長期對獐子島不實、甚至惡意詆毀報導的影響,才使用了航跡測算的辦法。這種人為因素製造出的假定推測與實際生產作業不一致、無法形成嚴謹的財務造假證據,更不應該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證監會不能臨時出個制度來評價我們過往業務的對和錯。」
在獐子島及吳厚剛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後,向證監會提出申辯和聽證,認為證監會的處罰,違反了行政處罰法定及公開公正原則,請求減輕或免除。證監會用12條理由駁回了獐子島的申辯意見,維持了頂格處罰,這也為此次吳厚剛起訴證監會埋下了伏筆。
界定實際採捕區
證監會依據的兩份報告中,成為此次訴訟的焦點,也是吳厚剛萬字起訴書的著墨重點。其中,《中科宇圖報告》是認定獐子島虛假記載金額的主要依據,《東海所報告》則是用來結合印證。
事實上,兩份報告只是表象,雙方背後爭的是對獐子島實際採捕區域的認定權,這樣就可以算出公司出海和捕撈的結帳成本,並進一步判斷獐子島是否進行了財務造假。
證監會的說法是,獐子島捕撈麵積由公司捕撈人員以月為單位匯報給財務人員,具體區域無逐日採捕區域記錄可以核驗,所以他們只能通過航行軌跡推算漁船作業的區域面積。
出於監管和行船安全需求,我國交通運輸部要求漁船強制安裝自動識別系統(AIS),並在出航時開啟。目前我國漁業使用的AIS多數是基於北鬥衛星導航終端,會向衛星發送信息,每三分鐘會自動收集一個點位數據,衛星將數據信息轉發相應的地面接收站。
吳厚剛的起訴書對此稱,獐子島採捕船的AIS必須手動接通外部電源開機,在採捕作業期間沒有保持始終開啟,這使得兩份報告使用的基礎數據不準確。
此外,起訴書提出,《中科宇圖報告》採用的方法無法排除非扇貝採捕作業和非有效採捕環節留下的航行定位數據,設定的航速差與航速臨界值閾值並不是生產實踐的有效指標。
對於《東海所報告》,起訴書表示,是基於該所張勝茂的一項專利方法,專利說明書明確指出存在一定的錯誤率,且研究中使用的網具與獐子島所用不同。張的論文中認為網具不同結果會存在差異,但證監會卻認為該結論與本案無關。
在證監會公布對獐子島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的決定後,中科宇圖技術部副總經理李興斌曾接受媒體專訪,表示在獐子島對報告提出質疑後,他們花了很長時間對質疑做了詳細的反饋,構築完整合理的邏輯鏈進行回應。這在吳厚剛看來,就是《中科宇圖報告》的計算、認定邏輯一開始就不完整、不合理的直接證據。
李興斌也是《中科宇圖報告》的主要執筆人,他在獐子島的聽證會上明確表示無法保證《中科宇圖報告》結論的準確率。
進入刑偵階段
「證監會考慮了媒體不實報導和輿論影響因素,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先入為主的認為獐子島及原告存在財務造假的故意,並以此為導向作出了行政處罰。」起訴書中稱。
在吳厚剛提起訴訟前,四位著名法學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江平,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楊立新,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劉凱湘,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錫鋅——曾就行政處罰依據等問題進行研討,並出具了一份11頁的專家法律意見書,稱證監會做出相關處罰依據的兩份報告,從主體、內容和權限上,均涉嫌違法,「無法作為認定獐子島公司、吳厚剛等人存在違法事實的依據」,應撤銷處罰。
2020年12月16日,吳厚剛訴證監會案進行首次質證。吳厚剛方在質證時提交了該專家法律意見書,他告訴《華夏時報》記者,證監會方面對此表示,「你們說我們聘請的兩個第三方機構資質有問題,那專家呢?」目前,本案正在等待法院通知正式開庭時間。
2020年9月,證監會在對獐子島進行行政處罰和市場進入後,還稱公司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決定將獐子島及相關人員涉嫌證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月7日,獐子島披露風險提示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大連市公安局「調取證據通知書」,需配合獐子島涉嫌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的偵辦調取有關證據。
編輯:嚴暉 主編: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