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前檢查又稱圍產保健,能及時了解孕婦身體情況及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保障母親和胎兒的健康與安全。因此,每個孕媽必須要重視產檢,按時產檢。
那麼,在整個孕期,一共要進行多少次產檢呢?
根據妊娠各階段不同的變化特點,我們將妊娠全過程分為三個階段,孕早期(12周內),孕中期(13-27周),孕晚期(28-40周)。
不同的時期產檢的頻率和內容也有所不同:
孕早期:在確診懷孕後,在停經12周內到相關婦產科機構(通常是社區醫院或婦幼保健園)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並進行第1次產前檢查。
孕早期主要是記錄既往病史、藥敏史、家族史、月經史、妊娠史等;了解有無影響妊娠的疾病或異常情況;全身檢查:血壓、體重、身高、心、肺、肝、脾、甲狀腺、乳房等,了解孕婦發育及營養狀態 ;婦科檢查:子宮位置、大小,確定與妊娠月份是否相當,並注意有無生殖器炎症、畸形和腫瘤;化驗血常規、尿常規、B肝表面抗原、肝功、腎功、梅毒篩查等及心電圖檢查。
需要注意的是在孕11-13周,有一項NT檢查。
根據第一次的產檢內容,醫生通常會問你一些你個人和家庭的健康情況。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月經初潮時間、月經周期、月經量及末次月經時間。
2、年齡、籍貫、文化程度、職業等。
3、慢性疾病、手術或住院治療的情況。
4、以前的懷孕、生產經歷,流產史,避孕情況,現有子女情況。
5、生活習慣,如飲食、睡眠、運動、吸菸、被動吸菸、飲酒、用藥等。
6、藥物過敏史。
7、你和配偶雙方的家族遺傳病史。
8、配偶的健康情況,如吸菸、飲酒習慣、疾病史、用藥史等。
9、本次妊娠你是否有早孕反應、有無陰道出血、腹痛或任何不適。
所以在第一次產檢之前,別忘了和愛人一起仔細考慮一下以上的問題,會幫助你向醫生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保證懷孕期間你和寶寶的健康。
孕中期:每四周進行一次產前檢查,共四次(16、20、24、28周)。
孕中期主要是每次體格檢查測量血壓、體重、宮高、腹圍、胎心率,並注意有無下肢浮腫;複查血常規及時發現妊娠合併貧血,複查尿常規及時篩查妊娠高血壓病和妊娠糖尿病;孕16周建議做唐氏症候群篩查;孕22-26周建議做四維彩超排畸檢查;孕24~28周建議做糖耐量篩查。
孕晚期:孕28-36周,兩周檢查一次,共3次(30、32、34周);孕36周以後每周檢查一次,共5次(36、27、38、39、40周)。
孕晚期要繼續孕中期體格檢查,注意檢查胎位,如發現異常及時糾正;數胎動並記錄;建議定期做胎心監護;適時複查B超,觀察胎兒生長發育情況、胎盤位置及成熟度、羊水情況等。
所以,正常情況下,產婦整個孕期的產檢次數為12-13次。如果孕媽媽有其他疾病,或者孕期出現明顯的不良反應和症狀,產檢的次數會有增加,需要遵醫囑進行。如果孕媽媽提前分娩或早產,產檢次數則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