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原副市長劉榮照受賄1500萬 勾結開發商斂財

2020-12-14 正義網

   

  增城原副市長劉榮照受賄1500萬 

  市檢察機關近期集中起訴商業賄賂案100件108人 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設領域 

  本報訊 (記者林霞虹 實習生趙慶梅 通訊員穗檢宣)昨日,廣州市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自今年6月26日至8月13日,全市檢察機關集中起訴商業賄賂案件共100件108人。 

  案件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設領域,該領域起訴了行賄、受賄案件16起16人,涉及區道路建設、改造工程、村民公寓、村綠化、高速公路建設工程、勞教場所工程等。此外,城管執法行賄、受賄案 8起 8人;土地管理中房地產開發,徵地拆遷,土地置換過程中行、受賄案件4起6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賄、受賄案件5起 5人;醫藥行業行賄、受賄4起4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4起4人。其中,關於增城市原副市長劉榮照受賄和濫用職權案,經查,劉榮照多次收受房地產商等人的賄賂共約1500萬元,為房地產商拿地等提供幫助。 

  據了解,此次集中起訴行動加大了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打擊和查處力度,起訴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4起4人。此外,還進一步加大了對行賄犯罪的打擊力度,起訴了一批行賄案件共16起19人,涉及工程項目、企業經營、土地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城管執法等諸多領域。 

  市檢察院透露,今年開展「三打」以來,廣州全市檢察機關至今共立案偵查了商業賄賂案件277件278人。 

  劉榮照:與開發商勾結大肆斂財 

  增城市原副市長劉榮照今年48歲,1985年7月,他從廣州市司法學校中專畢業後,進入增城縣人民法院任書記員,1990年任審判員。此後歷任石灘人民法庭副庭長、庭長。 

  1996年1月,劉榮照離開法院系統,擔任新塘鎮副鎮長。2004年2月,劉榮照調任荔城鎮黨委書記。2006年11月後,劉榮照仕途更進一步,任增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其間取得研究生學歷。2010年3月,劉榮照當選為增城市政府副市長,分管國土房管、土地儲備開發、「三舊」改造、中心鎮和新農村規劃建設等工作。 

  涉嫌受賄罪: 

  為開發商拿地「大開綠燈」 

  據市檢察院通報,去年4月,市紀委對劉榮照進行調查後,發現他涉嫌嚴重經濟犯罪,將其移送到市檢察院查處。去年8月23日,市檢察院進行立案偵查。經查,市檢察院發現劉榮照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 

  劉榮照的犯罪從他擔任新塘鎮鎮長期間便開始了。經查,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劉榮照利用其先後擔任增城市新塘鎮鎮長、增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增城市荔城街黨工委書記、增城市副市長期間,以所謂投資入股的名義參與土地開發、承諾為房地產商解決開發房地產問題、為房地產商拿地搞商業開發提供幫助及為其利用「三舊改造」政策從事房地產開發提供幫助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增城市順欣房地產有限公司鍾某某、胡某某,增城市匯港房地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某,廣州市駿欣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某某,增城奔馬摩託車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湛某某等人的財物,共索取或收受相關公司人員賄送的人民幣1437萬元、港幣25萬元、美元1萬元、新加坡幣3000元。 

  涉嫌濫用職權罪: 

  造成街道辦多支付478萬 

  除了受賄外,劉榮照還涉嫌濫用職權罪。經查,2004年間,增城市政府決定整合、出讓該市荔城街三聯村工業園閒置土地3000多畝。劉榮照利用其主管荔城街道辦與相關公司洽談購地工作的職務之便,在明知相關公司已與政府部門達成購地意向的情況下,仍擅自決定短期引進私人資金參與政府土地整合。 

  2004年年底,劉榮照夥同犯罪嫌疑人顧恩洪(另案處理)與廣州市增城駿傑房地產諮詢服務部陳就泉(另案處理)商定,由劉榮照象徵性出資50萬元人民幣私下與陳就泉共同整合該土地共約89畝。在陳就泉未完成出資的情況下,荔城街道辦即於2005年11月8日提前向陳就泉名下的廣州市增城駿傑房地產諮詢服務部支付了第一筆土地整合款252萬元,在陳就泉出資完畢不到兩個月內,又支付了第二筆土地整合款1001萬元,以上合計支付1253萬元。扣除土地整合成本和其他費用,陳就泉實際獲利478萬元,導致荔城街道辦向私人老闆無端支付了不該支付的土地整合款478萬元人民幣,造成了國家巨額經濟損失的嚴重後果。 

  其他案例 

  黃埔環衛局原局長劉配傑: 

  收受中標公司26萬 

  現年52歲的劉配傑是中共黨員,學曆本科。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間,劉配傑任廣州市黃埔區市容環境衛生局局長。在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間,在該局有關保潔項目招投標以及日常監督管理過程中,劉配傑夥同其妻子李美芝(另案處理),共同收受珠海都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李尚德(另案處理)賄送的好處費人民幣16萬元,並單獨收受廣州僑銀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少雲、廣州奇嶺環保服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石青松、廣州市柯林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朱長健賄送的好處費共人民幣10萬元,合計人民幣26萬元。 

  黃埔藥監局原局長劉曉金: 

  多次賣官收下屬賄賂 

  劉曉金於2005年3月至2011年7月間任廣州市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2011年8月始,劉曉金任黃埔區城管局局長兼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黃埔區分局局長。 

  劉曉金涉及的5宗受賄事實中,有4起是發生在其擔任藥監局局長期間,另外一起則是在擔任城管局局長期間收受中標公司的賄賂。從2008年9月至2012年春節,劉曉金多次收受轄區內藥店經營人員、其單位下屬人員、有關保潔項目中標公司人員賄送的好處費,合計人民幣42.3萬元及港幣6.4萬元。 

  2011年8月至2011年年底,已擔任城管局局長的劉曉金,幫助珠海都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在黃埔區公廁管理養護服務項目順利中標,期間至2012年農曆春節,其本人或者夥同其兒子劉振華(另案處理)先後五次非法收受上述公司總經理李尚德(另案處理)賄送的好處費合計人民幣28.8萬元。2012年2月19日,劉曉金到黃埔區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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