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越來越多的客戶在購買保險的過程中了解到重疾定義的標準就要發生改變了,從而,他們在選擇產品時不知道是應該現在買還是再等一等。
據了解,11月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正式發布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本次重大疾病定義的修訂以最新醫療實踐為標準,同時充分考慮保險理賠服務的可操作性。從2021年2月1日起,投保人籤訂重大疾病保險(重疾險)合同均將基於新規。
正是這次重疾定義新規的出臺,讓廣大北京市民對重疾險產品的選擇產生了猶豫,那麼這次新規對重疾定義具體有哪些修訂呢?
時隔13年,重疾定義由原有的25種重疾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新規中建立重大疾病分級體系,增加規範定義的病種數量,優化疾病定義內容表述。
1、建立重大疾病分級體系
(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
2、增加規範定義的病種數量
(修訂原有的重疾定義,並新增疾病。)
3、優化疾病定義內容表述
(根據最新醫學進展,擴展保障範圍,完善優化疾病定義。)
火速推出方案 確保客戶權益
新規引發社會輿論高度關注,平安人壽持續秉承「保險為民、以客為尊」的服務理念,快速出臺暖心的理賠擇優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客戶就2007版重疾定義中的某種疾病申請理賠時,可在2007版標準定義與2020版標準定義中,擇優選擇該疾病所對應的疾病定義之一作為賠付依據,除該疾病定義擇優選擇外,原保險合同疾病種類、保險責任及其他約定等內容均保持不變。
註:以上方案僅供原則性參考,實際理賠以條款、標準定義及公司公告為準。
適用範圍:
1、購買使用2007版重疾定義的重疾產品客戶;
2、重大疾病保險理賠申請日期在2020年11月5日及以後。
適用病種:
案例:以《平安福20重大疾病保險》為例
注重權益,為愛而行
平安人壽一直致力於為客戶帶來「簡單便捷,友善安心」的理賠服務體驗。
目前正處於新舊產品交替期,中國平安人壽將積極響應監管號召,堅持保險回歸保障本源,依託「產品+」策略,以客戶需求為導向進行產品設計和服務創新,打造有場景,有服務,有頻率,有溫度的產品體系,為客戶權益保駕護航,為行業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說明:
①2007版標準定義指2007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聯合發布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
②2020版標準定義指2020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聯合發布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
③本資料所載內容僅供您理解保險條款使用,在某些情況下,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具體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合同解釋及其他內容詳見保險條款。
文/金仁甫
內容來自北京頭條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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