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時吃藥,孩子會畸形嗎?
編者按
之前我們分享了一篇《拍完X光後發現懷孕了,孩子還能不能要?》文章,後臺好多小夥伴留言想了解藥物對胎兒發育的影響以及懷孕了能否吃感冒藥等一些問題,今天我們就來解答一下大家的這些疑惑!
「是藥三分毒」大家都知道,尤其是對幼兒以及孕婦,用藥就更謹慎了。
孕期用藥可以簡單總結歸為三類:
1.意外妊娠:使用藥物後發現懷孕
2.孕期患病:如何選擇藥物治療
3.有慢性基礎疾病:不能停藥又有妊娠需求
對於妊娠期用藥,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會根據藥物對胎兒危害程度將藥物進行分級。最權威的是由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定時根據藥物在臨床上的使用情況及時調整並公布,目前是將藥物分為A、B、C、D和X五個級別。有的藥物是兩個不同的危險級別,一個是常用量等級,另一個是超量使用等級。
表:FDA妊娠藥物分級
對於用藥後發現懷孕時,如果使用的是A級或者B級等藥物,通常不需擔心,這些藥物相對安全;如果服用的C、D級這樣有爭議的藥物,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等綜合因素考慮來評估。
一、不同時期吃藥,影響不同!
藥物對不同發育階段胚胎的影響情況:
1.胚胎早期(著床前期)
此階段為不敏感期,受精後的2周內,即末次月經的14~28天。
這階段藥物對胚胎的影響呈現「全或無」的影響。以胚胎死亡及自發流產常見,不易發生畸形。
「全」是指有害藥物全部或部分破壞胚胎細胞導致胚胎早期死亡 終止妊娠、流產、被母體吸收。
「無」是指有害藥物未損害或少量損害,但此時期的細胞功能可以補償或修復損傷細胞,同時此時胚胎處於卵裂和原腸形成過程,沒有分化出組織器官。
「全或無」,簡單地說就是「生或死」,要麼健康地繼續成長,要麼「走了」。
2.胚胎期(器官形成期)
此階段為高度敏感期,受精後14~56天,即停經後28~70天。
此階段細胞分化迅速,胚胎各器官處於發育、形成階段。如果受到有害藥物作用,細胞不易分化代償修復,極易發生形態上的異常,可出現嚴重的結構畸形。
不同系統和器官的形成和發育不完全同步,大多數器官對致畸作用有特殊敏感期:
中樞系統於受孕15~25天
心臟於受孕20~40天
四肢於受孕24~46天
此階造成的影響是重要的先天異常,例如無肢胎兒(沒胳膊沒腿)。
比如,20世紀50至60年代初期在全世界廣泛使用的沙利度胺(反應停),能夠有效地阻止女性懷孕早期的嘔吐,但也妨礙了孕婦對胎兒的血液供應。因此,該藥物在當時造成了大量「海豹畸形嬰兒」出生。
3.胎兒期(器官形成已結束)
此階段是從妊娠56~58天開始,直至分娩。
妊娠3個月後,大部分的器官已經形成,致畸的藥物對多數器官影響較弱,造成畸形的可能性相對較小。但對於需要較長時間分化、發育完善的器官(生殖器官、中樞系統等)可產生影響,如耳聾、失明、智力低下等中樞神經系統的損害。
此階段的胎兒「硬體」大部分已經發育成熟,受到的影響較小,大多出現功能缺陷以及微小的異常。
因此對於服藥後發現懷孕時,不要過度驚慌,藥物對胎兒的影響需要根據用藥時間、胎齡、藥物性質等多方面綜合因素進行評估。
值得一提的是關於出生缺陷問題,藥物並不是主要原因,結構畸形和功能缺陷往往還包含人類自身的基因缺陷、外界環境因素以及未知因素等眾多因素共同造成的結果。
例如我家裡的長輩,兩個舅舅是色盲,但是兩個姨和我媽都沒有這方面的缺陷。
很多出生缺陷的原因是說不清楚的,更多的可能還是基因問題和環境因素共同引起的。因此任何人都不能保證孩子出生百分百的沒有問題,只能通過各項檢查來適當的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的機率。
所以,當你們問:醫生,你能保證100%沒問題嗎?
不能!!
醫生真的沒辦法保證啊!懷孕本身就存在一定風險,醫學又是嚴謹的學科,即便是99.99%,也有那個0.01%的可能,我們能做的是將風險規避到最低的程度。
二、懷孕時,能吃感冒藥嗎?
感冒是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的總稱,是自限性疾病,可以自愈。但是,普通感冒≠流感。
感冒藥並不真正治療感冒,而是通過緩解感冒時的症狀,讓我們身體舒適一些。大部分的感冒藥是包含了解熱鎮痛藥、祛痰藥、鎮咳藥、抗組胺藥等多組份的複方製劑。
以常見的感冒藥為例,各成分的妊娠用藥分級:
人工牛黃:中藥並未收錄在分級目錄中,但中藥藥典中記載為孕婦慎用。
金剛烷胺:有病例報導導致胎兒心血管異常的危險。
偽麻黃鹼:妊娠期服用能增加新生兒腹裂(腹壁有缺陷的閉合)的危險性。
氫溴酸右美沙芬:齧齒動物研究在雞胚模型中可致畸。
妊娠C級藥物通常都是動物研究中存在明確的毒性,但人體研究不充分。經過評估後確認受益大於風險的前提下,是可以使用的。但為什麼感冒時不推薦使用呢?還是之前說的,普通感冒本身就是不需要用藥治療也可以自愈的疾病,使用藥物獲益並沒有明顯優勢,因此更不建議孕媽們冒風險去使用安全性不確切的藥物。
雖然感冒理論上不需要用藥物治療,但硬抗對孕媽們來說又過於「殘忍」。因此建議在妊娠期感冒時,則儘可能根據症狀,選擇一些成分單一的藥物,例如頭痛發熱,可以選擇安全性相對高一些的妊娠B級藥物——對乙醯氨基酚等。
普通感冒無細菌感染相關併發症時,不需要使用抗菌藥。抗菌藥物不治療普通感冒。
還需要重點強調的是不要盲目使用利巴韋林抗病毒治療,利巴韋林對普通感冒並沒有顯著的作用。同時利巴韋林有致畸和致胚胎死亡的可能,為妊娠X級用藥,孕婦和可能受孕的婦女禁用,治療期間和停藥後6個月需要採用有效避孕措施。
三、有慢性基礎疾病又有妊娠需求,怎麼辦?
對於這類孕媽媽來說藥物選擇範圍很小,妊娠期用藥不能單純的只考慮胎兒,還是要考慮母體的情況。所以對有明確應用指徵的,經權衡利弊,用藥時的受益大於可能的風險時,可以在嚴密觀察下使用藥物。
舉個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妊娠期甲狀腺功能亢進(簡稱妊娠期甲亢):
妊娠期甲亢如未得到有效治療,會增加妊娠婦女重度子癇、心臟衰竭等疾病的風險;同時會顯著提高胎兒早產、出生體重低、流產等嚴重不良結果的風險。而治療妊娠期甲亢早期首選的丙硫氧嘧啶(PTU)以及妊娠中晚期推薦首選的甲巰咪唑(MMI)均是妊娠D級用藥。
四、妊娠患者用藥總結
根據病情需要,在醫師或藥師的指導下權衡利益風險來使用。
1必須明確用藥指徵,權衡利弊,避免不必要的使用。
2必須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用藥,不要擅自使用。
3能用一種藥物,就不聯合多種藥物使用。
4儘可能選擇經過長期使用,明確安全性以及療效肯定的藥物,避免選擇對胎兒影響尚不明確的新藥。
5使用藥物時選擇最低有效劑量,避免大劑量使用。
6注意使用療程,及時停藥,基礎慢病除外。
7根據胎兒發育期(孕周)考慮用藥,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許,儘可能推遲到妊娠中晚期用藥。
最後分享一個經常引起糾紛的問題:甲硝唑口服給藥、腸道外給藥、局部/皮膚外用的妊娠分級用藥均為B級。但很多甲硝唑製劑藥品說明書中註明孕婦禁用。
這因為動物試驗發現甲硝唑是細菌的致突變劑和齧齒動物的致癌物。但是目前的研究結果,對妊娠頭3個月應用甲硝唑進行薈萃分析,沒有得出畸胎生成傾向增加的結論。
美國註冊的藥品信息建議:妊娠頭3個月的滴蟲病患者禁用甲硝唑治療,而妊娠中3個月和妊娠末3個月的滴蟲病患者可接受甲硝唑治療。
臨床應用時為了避免糾紛,保護醫患雙方的權益,儘可能地執行患者知情同意及患者知情選擇來使用。
參考資料:
[1]國家藥典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化學藥和生物製品卷(2015年版):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17.9
[2]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2015年版.中藥飲片卷/國家藥典委員會。—北京: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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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妊娠哺乳期用藥指南/(美)威納(Weiner,C.P.)等著者;孫路路註譯.—2版.—北京:人民軍醫出版社,2014.1
[6]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修訂工作組主編.—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5
[7]楊慧霞,段濤.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藥[M].第七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8
[8]藥師處方審核培訓教材/吳新榮,楊敏主編.—北京: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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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Pandit PB,et al.Tibal hemimelia and tetralogy of Fallot associmted with first trimester exposure to amantadine. Reprod Toxicol 1994;8:89-92
[13]文中相關藥品(氨酚烷胺、氨咖黃敏、氨麻美敏)說明書.
本文首發:醫學界兒科頻道
本文作者:放蕩不羈藥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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