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刑事犯罪的一種比較輕的處罰,一般刑期都比較短,而且不往監獄裡面送,那麼拘役不往監獄送一般會在哪裡執行呢,和判處有期徒刑的人相比有哪些不同呢,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具體說說。
對於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採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體在哪個拘留所,這個一般是就近原則,離那裡近就在那裡,當然本地有拘留所,就關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當然現在基本上每個縣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對於拘役類刑罰,其實靈活性比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也可以在拘役所或者七天監管場所執行,這些都是可以的。
和監獄不同的是,拘役類的刑罰,每個月是可以回家一兩天看看的,這也是為什麼就近關押的原因,當然,在監獄服刑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是享受不到這種待遇的,而且,還有個好處就是,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參加勞動獲得報酬的,也就是說在服刑期間也是可以有工資的,只是工資可能要低一點。
對於拘役,很多罪名都有這個量刑,比如故意傷害罪,一般的故意傷害是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這個刑罰一般都是罪名中比較輕的量刑刑種,拘役的期限一般情況下就是一到六個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年以下的刑期都是有看守所代為執行刑期,這也是為啥拘役在當地執行的原因,因為他不夠一年的刑期,所以沒有必要再送到監獄裡面去,因為對於一年以下的刑期,折抵下前期羈押的期限,基本上也就沒多長時間了,再送到監獄裡面去,就剩下辦手續的時間了,這也是對司法資源的一種浪費。
另外還要注意一點就是,拘役犯罪雖然每個月可以回家一兩天,但是這一兩天可是有嚴格的規定的,也有嚴格的手續,對於準許回家的拘役犯罪,看守所是要經過嚴格的審核程序的,確保他不跑了,畢竟看守所誰都不想在裡面待,感覺沒危害性的話可以發給回家證明,也就是說是否能回家,這個還要看表現,還要經過看守所的審查,所以不是說想回都能回的,而且回去還要遵守很多的規定,而且還要及時的返回,非常的麻煩,所以對於拘役犯罪,如果沒有必要的話,還是不要申請回家,待幾天都出來了,沒必要為了出來過個星期天大費周折,萬一出來一不小心又犯罪,得不償失。
所以對於拘役犯罪,一般情況下是犯罪比較輕的,社會危害性較小的,因刑期較短,一般就是最近原則服刑,常見的都是在當地看守所服刑,而且和監獄相比,生活等方面都優越的多,至少還有個兩天的探親假,而且還可以參加勞動獲得報酬,這也體現了我國刑法人性化的一面。
當然,雖然拘役的處罰比較輕,但是最終還是會留下案底的,對自己的影響還是很大的,所以小編還是要奉勸大家,千萬別犯罪,否則影響自己一輩子,甚至影響子女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