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刑事案件紀實文學:淫威老大,雄霸天下-文強案(大結局)

2020-09-04 欣聞第一刻

2009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 點 30 分, 謝才萍等 22 名被告人在法警的押解下, 依次走進審判大廳;

審判長洪濤宣讀判決書時,22 名被告人一字並排坐著,許多被告人低垂著頭, 頭低得最低的兩名女性被告陳曉容,黃冬梅不時低聲啜泣;

&34;審判長洪濤擲地有聲地宣讀審判結果;

&34; 被告人黃冬梅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年;犯開設賭場罪, 判處有期徒刑 4 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 50 萬元,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6 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 50 萬元. &34; 黑老大"陳明亮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詐騙罪,販賣毒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 數罪併罰, 被執行死刑;

陳明亮成為重慶打黑風暴以來執行死刑第一人;

2009 年 11 月 28日, 被羈押在重慶市第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原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進修學院院長,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烏小青留下遺書後, 趁同監舍被羈押人員午睡之機, 避開監控錄像, 用棉毛褲褲腰繩在內監門處上吊自殺身亡;

法庭上的文強什麼罪都不認,他覺得所有的事情都和自己沒有關係,而且否認了所有的保護傘罪名,法庭當然不會採納文強的建議,一切都是證據說了算,可以說文強案的人證和無證已經很全了,文強認不認罪已經不重要了,再怎麼狡辯和推卸責任也是無濟於事的,很快文強的判決就下來了,結果大家也是很清楚的;

文家家產明細表

 一、檢方統計3094萬元來源:

現金:665萬元

存款、保險、股票:342萬元

轉移款和放貸款:510萬元

對外投資:307萬元(包括房地產,炒股,經營網吧,承包公路工程和焦化廠等等)

房產:價值470萬元。(共計15處,商品房8處,自建房7處。)

利用職務之便扣押物品:240萬元(包括工藝品、字畫、佛頭、金銀首飾、酒、茶)

家中收受物品:價值560萬(包括酒181瓶,金銀首飾56項,手錶24隻,工藝品36件,文物9件等)

二、檢方指控文強犯罪所得:1625萬餘元

收受羅燕人民幣10萬元

收受曾維才人民幣5萬元、美元10萬、港幣60萬,共計折合人民幣147萬餘元。

收受陳萬清人民幣77萬元、美元10萬、港幣10萬,共計折合人民幣169萬餘元。

收受陳武林人民幣15萬元。

收受周奇金美元31萬,折合人民幣256.58餘元。

收受羅力人民幣40萬元。

收受重慶柏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屋一套,價值19萬餘元。

收受李一鴻通過黃代強所送象牙工藝品一件,價值人民幣8萬元。

收受濮家華人民幣5萬元。

收受周紅梅等人人民幣162.5萬元。

收受謝崗人民幣12.6萬元

收受趙利明人民幣27萬元,青綠山水畫一幅,價值人民幣364萬餘元。

收受李大江人民幣4.9萬元。

收受周紅衛人民幣177萬元。

收受黃代強人民幣8.3萬元,OMEGA手錶一隻,價值人民幣1.2萬元。

收受汪道壽人民幣14.5萬元,石佛頭一個,價值人民幣1萬元。

收受陳濤人民幣46.5萬元。

收受徐強人民幣37萬元。

收受杜光德人民幣20萬元。

收受嶽寧人民幣2萬元、港幣18萬元,美元0.5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22萬餘元。

收受王小軍人民幣24萬元、港幣8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32萬餘元。

收受龔剛模人民幣3萬元。

收受馬當人民幣1萬元。

收受王天倫人民幣20萬元。

三、檢方統計文強及其家庭成員能夠說明來源的非犯罪所得:406萬餘元

 (一)家庭收入:

1992年調入重慶市公安系統前:文強個人存款人民幣35萬元,周曉亞個人存款人民幣2萬元,美金2萬元。

1992年-2009年間:

文強——工資收入人民幣21萬餘元、工資補貼收入47萬餘元。

破案獎金人民幣30萬元、出差補助人民幣10萬餘元、公派出國節餘5000美金

周曉亞——工資獎金及退休金收入34萬餘元。

投資兒子文伽昊開網吧費用23萬元。

文伽昊——無工作,無收入。

(二)銀行存款利息人民幣5000餘元、股票帳戶收入15.77萬元、放貸利息11.5萬元。

(三)家中別人贈送貴重物品價值16萬餘元。

(四)房產租金及計程車公司經營收入共計72萬餘元。

(五)家庭親戚紅包等收入78萬元。

(六)購房款20萬元。

四、檢方指控文強不能說明來源財產:1062萬餘元;

文家「開銷」大,17年花掉了兩百多萬;

根據檢察機關的盤算,1992年至2009年8月文強案發前,17年來,文強一家的家庭支出是217萬餘元;

這筆支出包括日常消費支出33萬餘元,公訴方解釋,因為無從統計文強一家三口在這期間的消費支出,因此按照相關規定,依據重慶市市民的平均每人每年消費性支出來核算,三口人,一共33萬;

文強兒子出國留學支出。2001年,文強的兒子文伽昊赴加拿大留學,按照文強妻子周曉亞的供述,一共花了8萬元;

3套房子裝修支出。依照周曉亞等人的供述,1998年,文強一家裝修了一套房子,包括置辦家具、家電等,一共花掉了36萬左右;2005年,又花掉了7000元,簡單裝修另外一套房子;其後,當拿到另外一套房子後,除了豪裝之外,加上買家具、家電,周曉亞大方投入了100萬;

購買轎車支出。2001年時,周曉亞買了一輛別克轎車,花了24萬,這輛車主要給其弟弟開,用來送她上下班;2006年,周曉亞又花10萬元,買了一輛雪鐵龍;

「嫖娼」支出12萬

讓人大跌眼鏡的是,公訴人出具了一份文強的庭前供述顯示,在盤算家中的支出時,文強嫖娼竟然支出了12萬。公訴人話音剛落,旁聽席上一片唏噓之聲;

被告席上,文強隨即舉手示意,表示有話要說。「不能說是嫖娼,」文強表示,他不否認這是他曾經對偵查機關說的,但解釋道,這是涉及還沒開庭的他涉嫌強姦罪的部分,不能定義為「嫖娼」。此前,公訴機關起訴2007年,文強曾在酒後強行與一名女大學生發生性關係。這筆錢是給了這名女大學生了,卻被偵辦人員定性為「嫖娼支出」;

但在前日文強的庭審中,檢方出具了相關文強常去娛樂場所老總的供述,文強在這些場所消費基本上都是隨行人員買單或者乾脆免單。白宮夜總會的老總嶽寧便供稱,給文強免單過10多次,每次消費都是四五千元左右。聯繫到此前公訴方出示的相關證據:有多位小姐稱:和文強發生不正當關係之後,文強每次出手都很大方。有媒體同行據此開玩笑表示:「小費都給了12萬,收起錢來不眨眼的文強還真大方。」

老婆偷偷轉移家財

檢方昨日出示的相關證據顯示,文強這對夫妻在多年前便已貌合神離。文強的妻子周曉亞更是在6年前便開始轉移家財,以防哪天和文強離婚後人財兩空;

2006年,周曉亞拿40萬元給弟弟周澤新,讓其代為保管;2007年11月,周曉亞又拿出50萬元,讓弟弟拿去放點高利貸;2009年,她再次拿出50萬給弟弟,以其名義購買信託投資;

周曉亞的供述解釋了她的動機。據周在專案組的交代,早在多年前,她就知道文強在外面有了女人,因此夫婦倆感情名存實亡。她知道文強有大量的錢財並未交給她,擔心哪天和文強離婚後分不到多少,人財兩空。從2004年起她就陸續將大量人民幣、美元、港幣、歐元、澳元等資產分批交給弟弟保管;

除了現金之外,周曉亞還背著文強花12萬餘元以表弟的名義買了一套房。對此,文強均不知情;

那麼我們就看看文強看到自己兒子的最後一個畫面吧;

文強年拉著腦袋望著眼前的桌面,若有所思。身後的閃光燈不時地對他閃一下。他穿著一一件月白色的村衣,戴著手銬。在外人看來,今天就算氣色不錯;

從去年8月6日被雙規至今,他時常陷入這種沉思。在審訊的時候,在開庭的時候,甚至在這最後的十分鐘。有時候審訊人還以為他在回憶案情的細節,但最終從回憶裡醒來,他總說,你們有證據,那就按你們說的;

像他這種人,值得回味的地方很多,在30歲前就在有限的範圍內取得了不錯的成就,從此以後一切都不免有點走下坡路的味道了。在他16年副局長的生涯中,他僅僅看重於作為一個男人的勝利。比如:金錢、權力、對手、手下和那些女人;

他有些潛移默化的改變,大約幾年前起,他自我介紹的時候,就省略了頭銜,而直接說,我是文強。局長不局長的,在他看來都是無關緊要的形容詞;

這時候,有人擠進法庭,閃光燈閃著讓氣氛旋即緊張起來,有他的親人站在對面,他似乎依然不覺得,依舊耷拉著腦袋,早上5點10分他就被看守所的民警叫醒,說是帶他去見親人;

前一天晚上文強的大姐和兒子,分別接到通知,說文強想見他們;

這讓他們激動得一晚上都沒睡好,第二天早上7點,兩人就被拉到了重慶市第五中院。囑咐能見10分鐘;

快8點的時候,外面喇叭聲四起,兒子想父親要來了。他們被帶到了一個大房間,文強戴著手銬坐著,穿著一-件月白色的短袖,身邊站著兩個法警;

文強還是耷拉著腦袋,看見親人沒有反應,有大約兩三分鐘的時間,就是閃光燈在那裡閃;

有限的時間裡,要說的話太多;

時間一分一秒地流逝,大姐開始著急了,跺著腳催文強,快說話呀,只有10分鐘時間;

文強如夢初醒,徐徐開口,又像是喃喃自語,之後的幾分鐘,都是他在說話。他說,一點思想準備都沒有。今天早上叫我起來,就過來了。我寫的一些東西都沒有帶來,還有判決書,都在看守所。還是有好心人,給我送了好多衣服,冬天的,夏天的,都沒帶來,早知道帶給洪洪(兒子小名),可惜了;

他跟兒子說,不要恨社會,要恨就恨老爸。不要總上網,少些玩心,多做些事情;

你媽媽身體不好,你要給她去送藥;

司法局集資建房那個,如果要房子還得添錢,我知道你沒錢,你去找我秘書,把錢退給你;

法院的人說時間到了,再給兩分鐘。這像一道閥門讓文強突然激動起來。他帶著手銬試圖張開了雙臂,但他隨即驚醒,自己是個囚徒,在兒子肩上,他流著淚說,娃兒,給老漢(爸爸)再磕個頭吧,文強最後通過注射執行了死刑;

這是2010年7月7日,文強的謝幕!

文強留給後人的懺悔書,引人深思,全文如下;

我已經想清楚了, 我參與過和知道的事情太多, 我要是不死很多人就永遠睡不著覺;

不殺我後患無窮。我死對他們更有利。我是可以把他們拉下水陪我一起去死的。但那就要把我老婆孩子一起賠上。都說我是個惡魔, 但我為人父, 為人夫, 還不至於對自己的家眷那麼狠毒。很多人巴不得我文強馬上去死。我會的, 但有幾句話在我走前要講清楚;」

「都說我貪汙那麼多的錢, 玩了那麼多的女人。我不否認這些。我想說的是, 這怪我也不怪我, 當然我的責任更大。不管誰放在我那個位置上都會貪汙那麼多的錢, 玩那麼多的女人, 甚至更多。那些女學生我不去玩也是別人去玩。說我文強強姦, 我那算強姦嗎?我有把人家奶頭給咬掉嗎?我有把人家扔到樓下去嗎?我不過是按照遊戲規則做了點圈內人人都做的那些事情。」

「誰不明白, 如今一個幹部要是不貪, 不色, 誰敢相信你, 重用你?你工作幹的再好也沒有用。全國像我這樣的幹部不說有幾百萬至少也有幾十萬吧。單單把我一個文強搞臭、殺掉, 又解決什麼問題?」

「我還要說的是, 老子從巴縣的一名小片警做到直轄市的公安局副局長, 不是靠貪汙一路走過來的。老實說我文強比那些整天拿錢不做事的幹警要強一萬倍。我是工作在前, 貪汙在後。」

「我文強充其量只是個公安局副局長, 卻能在重慶為所欲為, 是誰給我為所欲為的權利呢?我的上級都幹什麼去了?又是誰明明知道我做的那些事卻假裝不知道?」

「既然不讓我活下去, 我就豁出去把一切都說白了:我貪的遠不止那些錢。其餘的都到哪裡去了?我是拿過人家的好處費, 但我替那些人辦的事情有些是我自己辦的, 有些還要託別人辦。託別人辦事情沒有錢行嗎?那些拿過我的錢的人和送過錢給我的人如今都在帶領老百姓參觀我貪汙的那些證據。我不否認那些證據的真實性, 但你們要是也去那些人家裡搜搜,就會覺得我那點兒贓款、 字畫拿到他們家裡恐怕人家會嫌寒酸的。」

「我文強也是讀書識字的。以前北京菜市口砍頭也有很多的民眾拍手稱快。可這拍手稱快後還不是一切照舊?中國人幾百年變了嗎?我看什麼也沒變。殺了我不過封了我的口,這能封住貪汙腐敗的源頭嗎?昨天重慶大街上有很多人放鞭炮。當年我辦了張君案後重慶不也是大街小巷放鞭炮嗎?我看三年後他們還要不要放鞭炮。到那個時候那些出賣過我的人恐怕會念叨我的好處了。到那個時候那些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就會覺得還是我文強好一點。」

「 有些老百姓恨我沒有替他們懲治罪犯, 沉冤昭雪。也許我走前該給他們道個歉。有些案子我要是不去收那些人的錢替他們擺平, 那些人就要把錢送到我的上司那裡, 最後要把我擺平。這都能怪我嗎?我跟那些百姓有什麼仇?我會無緣無故地加害他們嗎?他們是受害者,難道我文強就不是受害者嗎?」

「我文強 30 年前有沒有拿過一分錢的賄賂?當年他們說我是英雄, 我其實只是在賣力地工作而已, 但他們叫我當英雄我就不能不當。現在他們又說我是罪犯, 我敢不去當這個罪犯嗎?」

「現在的官員比國民黨還壞, 我不過是其中一員罷了。把我變成這個樣子的是這個社會, 這個制度。我說這麼多並不是要把所有責任都推給別人。我還是負主要責任的。」

「要是當年我不從巴縣調出來, 留在那裡安心當一個小片警, 我的今天就不會是這樣。貪圖功名利祿是我這一生最大的錯誤。我死後我的孩子就不要再姓文了, 改姓別的,子子孫孫以後再也不要從政, 不要當官, 遠離功名利祿。平淡、 平安才是福。」

關於文強這個案子,我們也總結下:

會來事是優點,但是別把這當成日常的重點,除了對上級的尊重我們要顧及到周圍的同事,現在和以前不一樣了,工作做好,和同事關係也好處好;管住自己的手,不該拿的別拿,不是你應得的別收,很多人事後會把這當成你的把柄和弱點來要挾你,別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理直氣壯,沒有理由也沒有底氣去辯解,文強就是這樣,在法庭上文強都沒有辯解的餘地,因為所有的壞事他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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