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案】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小夥獲刑10個月

2020-12-22 澎湃新聞

【斷案】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小夥獲刑10個月

2020-12-20 18:3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非法獲取公民的個人信息

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近日,賓川縣人民法院對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進行宣判,判處被告人張某航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

該案被告人張某航僅有初中文化,一個偶然的機會讓他知道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可以從中獲利,利慾薰心的他打起了發財的歪主意。

2020年2月16日至2月25日間,被告人張某航在網絡上購買公民個人信息21000餘條,後通過微信群接單的方式在「恆房通」APP上註冊實名,從中非法牟利人民幣24000餘元。

賓川縣公安局接大理州公安局移送線索後抓獲被告人張某航,對其住處進行搜查,向被告人張某航扣押了現金人民幣24000元,蘋果手機2部、硬碟2個。

法院認為

被告人張小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張某航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應當予以沒收。法院在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航刑罰的同時,對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蘋果手機2部、硬碟2個、違法所得人民幣24000元,予以沒收。

宣判後,被告人張某航表示認罪認罰,本案現已生效。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原標題:《【斷案】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小夥獲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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