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玉林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李莊浩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併罰,一審判處李莊浩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60萬元。
李莊浩現年58歲,浙江紹興人,曾先後在梧州市公安局白雲分局和萬秀分局任副局長,後調任梧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政委、支隊長;2000年7月,擔任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長;2008年,擔任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2013年5月,調任玉林市副市長、公安局長。
庭審現場。
利用職權,受賄707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李莊浩利用其擔任廣西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玉林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協調處理非法盜採河砂、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晉升、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10年至2018年,李莊浩直接或通過其妻子王嵐、司機慄利九(另案處理)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707.6216萬元。其中9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
充當保護傘,致黑社會組織壟斷河砂價格
除了收受賄賂,李莊浩還成為梧州黎健坤黑惡勢力後面的保護傘。2006年以來,黎健坤(另案處理)在梧州市糾集親屬、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雜人員等,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實施非法採礦、故意傷害、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並藉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在梧州市區河砂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秩序。
2000年至2013年5月,李莊浩曾先後擔任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以及廣西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其間,李莊浩利用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影響力,通過向先後擔任梧州市政府副秘書長、梧州市水利局局長朱鋼(另案處理)打招呼的方式,要求朱鋼關照黎健坤。後朱鋼對黎健坤等人的非法採砂行為放任不顧,縱容黎健坤等人大肆非法開採河砂,致使黎健坤等人逐漸壟斷、控制梧州市區河砂價格,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發展壯大奠定了經濟基礎。此外,2009年至2017年,李莊浩直接或通過其妻子王嵐曾多次收受黎健坤給予的財物,共計45.4萬元。
李莊浩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並主動退出全部贓款贓物。
法院在審理後,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情節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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