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下午,2歲的男童小唐在爺爺、奶奶帶領下,陪同叔叔到雲南省第二人民醫院屈光中心就診。當天14點47分,小唐跑到門診樓11樓防火應急疏散通道玩耍,他的爺爺唐師傅隨後趕了過去。大約3分鐘後,悲劇發生了,爺爺發現小唐從疏散通道處的樓梯口墜落到了1樓。經過省二院搶救,10月16日零點18分,小唐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後,孩子的家屬認為,醫院門診樓的樓梯口沒有設警示牌,護欄之間以及護欄與地面之間的距離太寬,存在安全隱患,導致墜樓事件的發生。
事發:爺爺背對著孩子,沒看見墜樓瞬間
事情過去了3天,小唐的父親唐磊還陷在沉重的悲痛之中。18日,唐磊和幾名親屬再次來到孩子墜樓的地方——醫院門診樓11樓的樓梯口查看。
醫院的監控視頻顯示,15日14點47分,小唐跑進防火應急疏散通道,隨即他的爺爺也跟著跑了進去。大約3分鐘後,爺爺發現小唐從11樓的樓梯口墜下。由於11樓防火應急疏散通道沒有監控探頭,這3分鐘的時間裡究竟發生了什麼?不得而知。
「我爸爸說,出事時,他是背對著孩子的,沒看見孩子是怎麼墜落的。一轉眼發現孩子不見了,他四處查看,最後趴到樓梯扶手往下看時,才發現孩子掉到樓下了。」唐磊表示。
男童墜落的樓梯間隙
保潔人員:事發前曾提醒家長管好孩子
醫院工作人員介紹,事發現場是一個防火應急疏散通道,按照相關規定,醫院在醒目位置張貼了「禁止鎖閉」的標誌。平時,這裡的門都是可以打開的,除了可供醫務人員上下樓,還可以在意外發生時提供通暢的逃生通道。
屈光中心的一名保潔人員表示,她對墜樓的孩子有印象,當天看見孩子在樓道裡走動,她還提醒孩子的爺爺奶奶要看管好娃娃。「當時娃娃的爺爺在那裡抽菸,娃娃在旁邊玩,不知怎麼就掉下去了。掉下去的時候我們也沒有看見。」
家屬:樓梯護欄有安全隱患 醫院應擔責
「娃娃是從醫院的11樓摔下去導致死亡的,我們現在就想讓醫院給個說法,我們認為醫院是有責任的,一來這裡沒有警示牌;二來防護措施有隱患。如果護欄沒這麼寬,娃娃是不會掉下去的。」唐磊說,「我們要求醫院賠償。」
18日,唐磊拿著一個鋼捲尺,在孩子墜樓的地方測量。「你看從地面到橫欄杆的間隙有35釐米,不要說是小孩子了,成年人都可能掉下去。」唐磊還測量了豎欄杆之間的距離,「有28釐米寬,小孩子很容易掉下去。」
從11樓樓梯口的欄杆處往下看,是一道樓梯之間的間隙,垂直通到一樓地面。而事發時,小唐是墜落到了1樓被發現的。
小唐的爸爸用尺子測量護欄的高度
院方:事發後第一時間對孩子實施搶救
省二院醫務部主任汪睿介紹,孩子墜樓後,省二院急診外科醫生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立即將孩子接回科室開通綠色通道進行搶救。當時孩子無自主呼吸,血壓測不到,醫生迅速給他做了心肺復甦、開放氣道、氣管插管、靜脈通道給藥等處置。
上報醫院後,院領導、醫務部工作人員馬上趕往急診外科,迅速聯繫協調骨科與創傷外科、神經外科、普外科、胸外科等科室進行會診和搶救,並馬上完善相關檢查,經CT、超聲檢查,初步診斷:傷者為高墜嚴重多發傷、極重型顱腦外傷、嚴重肺挫傷、胸腹閉合傷。隨後,醫院及時將孩子轉往急診重症醫學科救治,但最終,孩子因傷勢過重,於10月16日0:18搶救無效死亡。
建議請第三方機構鑑定樓梯間設施
事件發生後,孩子家屬對醫院的醫療救治過程沒有異議,同時也表示了感謝,但對樓梯間安全措施提出了質疑。唐磊認為,就是因為樓梯間防護設施不到位,才導致這樣的悲劇發生。
汪睿說,醫院的建築設施都是由正規單位設計和施工的,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範。這棟樓是十年前建造的,由專業的設計機構設計建設,並在通過了驗收後才投入使用。事件發生後,醫院及時報告了轄區派出所進行調查,五華公安分局派出了刑偵人員進行現場勘查。
汪睿表示,醫院方建議請第三方鑑定機構對樓梯間設施進行鑑定,希望雙方能夠通過法律途徑處理此事。「如果法院判定我們有責任,我們醫院決不推卸。」
汪睿認為,本次事件的發生主要是監護人對娃娃監管不到位所致。他提醒廣大患者和家屬:醫院是公共場所,人員流動量大,設施設備複雜,非就診人員,特別是未成年人儘量不要帶到醫院,也不要進入非候診區域。同時,監護人要對未成年人加強監護,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律師說法
孩子的看護人存在過錯 醫院防護設施若不達標也應擔責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的孫文杰律師認為,對於家屬反映的樓梯護欄與地面縫隙較大的問題,我國對房屋建築有嚴格的相關設計、施工標準和規範,若經專業機構鑑定後認為確實存在不合規的,建設方、設計方、施工方可能均須按過錯程度,就本次男童墜亡事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對於此次事件中,各方的法律責任,孫文杰律師分析:首先,孩子的監護人、看護人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一定責任。男童只有2歲,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監護人、看護人未盡到完全監護、看護義務,造成傷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就本案來看,孩子的爺爺在單獨看護孩子期間,存在嚴重的失職行為,未盡到看護義務和責任,應當對小孩的損害後果承擔一定責任。
對於醫院一方,孫文杰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醫院樓道作為公共區域,醫院方應當盡到合理、謹慎的安全保障義務,若經鑑定醫院的安全防護設施存在隱患,則應當承擔一定責任。
★新聞連結
各地發生的多起
兒童墜樓事件
以下是去年發生在各地(包括雲南)的幾起孩子墜樓的真實事件,這一個個悲劇讓人萬分心疼!這幾起慘劇事發的窗戶或陽臺都沒有安裝防護網;事發時家長都沒有在孩子身邊;此外,發生事故的都是學齡前男童。
2018年6月28日
福州一小區一名5歲的小男孩,在奶奶下樓的12分鐘裡,從23層的家中墜落,當時男童的奶奶下樓買東西,回家後找不到孩子,20分鐘後鄰居和小區的工作人員在樓底花圃中找到了男童,隨即送往最近的醫院,但最終還是沒能將孩子搶救回來。
2018年6月16日
福州一5歲男孩在母親下樓取快遞時,從14層樓墜落,墜落時,先是砸到了樓道門口的樹枝,隨後落到了一樓小賣部邊上橫掛著的一個廣告牌上,最後跌落到地上。多虧了樹枝和廣告牌,男孩被救了回來。
2018年10月10日
在昆明王家橋普吉農貿市場出租房內,父親將3歲的兒子小宸哄睡後便鎖門離開,想著家裡還有奶奶照看,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此時,孩子的奶奶陳大媽正在另一個房間看護另外一個孩子,3個人都睡得很沉。之後,可能是小宸甦醒後發現門被反鎖,又看不到爸爸媽媽,心裡一著急,便從已經損壞的防盜窗試圖爬出,結果不慎從二樓摔落到地面。幸好樓層不高且送醫及時,孩子沒有生命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