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依法行政,有錯必糾,這是政府給人民群眾的承諾。然而在四川簡陽新華植物油廠(原簡陽中華皮件廠)多次對簡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原簡陽市國土資源局)在對其購買改制企業(原簡陽市紅塔區供銷社)土地進行土地變更登記時,遭遇因變更程序錯誤和地籍調查測量以及用途、面積登記錯誤不規範,引發土地糾紛,多次申請進行更正,卻遭到了國土部門的「玻璃門」和「桌球」待遇,糾正錯誤顯得更是遙遙無期。 簡陽新華植物油廠負責人胡志安告訴記者,新華植物油廠在購買原簡陽市紅塔區供銷社改制土地時,因原國土局工作人員的疏漏造成了土地登記面積和用途錯誤,這本身是一件很小的事情。行政機關只要調查屬實依據自己的法定職責都可以糾正上述錯誤,卻要讓企業和群眾不停的信訪和訴訟都不能夠解決,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拖拉、打「桌球」,存在的問題總是落不到實處。「這些部門的工作人員就是典型的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漠視群眾的利益受損。這讓群眾感覺到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作風建設的路程仍然很遙遠。」 不僅如此,簡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還被曝出部分領導和人員在土地登記時玩「拼圖」、隨意「贈送」等諸多亂象,被指欺上瞞下,糊弄上級領導和黎民百姓。
由國土局給趙春淦書記的疊加示意圖和拆遷前的現狀圖。
業主稱「聯合建房協議」被「偷梁換柱」 5月18日,胡志安向華夏早報-燈塔新聞介紹,2002年9月30日,他和簡陽市紅塔供銷社籤訂《聯合建房協議》時,供銷社只有1627 ㎡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沒有其它的土地使用證。《協議》明確建房的具體範圍為:紅塔供銷社東溪綜合經營部原土地證的總面積,除去此前已出售給職工的面積和原夥食團面積後剩餘的面積。協議籤訂後,由簡陽市發改局立項,隨後辦取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的建設手續。 胡志安稱,當時夥食團並沒有出售給職工,後被供銷社轉讓給了中華皮件廠。中華皮件廠為街道整齊符合建設規劃要求,通過開荒,就達到了簡府地(1987)140號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面積1921.12㎡,除去已出售給職工的407.2㎡和夥食團面積36㎡後,剩餘的所有面積1477.92㎡(1921.12-407.2-36)都屬胡志安所有。胡志安共向供銷社繳納土地出讓金28.80萬元,有繳款相關票據為證。 據胡志安介紹,中華皮件廠於2003年開始修建綜合樓,2004年建設完畢後,地籍調查表有詳細的指界人籤名,但在2006年辦證時原國土局工作人員就將2004年的地籍表從資料中換出,重新放一份新的地籍表進去。該地籍表只有本宗地指界人籤名,而無鄰宗地指界人籤名,有些鄰宗地指界人被填寫為「綜合樓」、「公用過道」等。 「綜合樓、公用過道能算作人嗎?不僅如此,辦證時還將2002年9月30日我本人親筆籤訂的《聯合建房協議》從檔案資料中換出,放了一份不是我本人籤訂的協議,這份假《協議》能起作用嗎?」胡志安說,被調換的《協議》取消了轉讓價款、違約責任等條款,增加了將文化街新建的綜合樓門市253.09㎡歸供銷社所有,把打包房給整沒有了。「這樣的假協議能算數嗎?還不許我們說。他們這樣挖空心思弄虛作假,足以證明打包房事實上屬於中華皮件廠。」
中華皮件廠和胡志安繳款收據及原紅塔供銷社出具的證明。
登記時疑玩「拼圖」 面積不夠東拼西湊據胡志安介紹,吳家國等22戶的地籍資料顯示都在北方文化街混合樓,該樓佔地只有407.2 ㎡,面積不夠,國土等部門就通過籤訂假協議,將轉讓給彭紹明、中華皮件廠等使用的1087.05 ㎡中的文化街綜合樓(佔地253.09 ㎡)劃歸供銷社所有,合計達到660.29 ㎡,這樣才符合出讓給吳家國等22戶的面積632.83 ㎡。餘下的27.46 ㎡分別辦理給吳家國和供銷社。 這樣一來,轉讓給彭紹明、中華皮件廠等使用的1087.05 ㎡扣掉文化街綜合樓253.09 ㎡的面積,中華皮件廠還應有833.96 ㎡,但原國土局辦證時卻把面積辦成了622.25 ㎡。 胡志安稱,國土部門故意將吳家國等22戶實際居住使用的文化街混合樓407.2 ㎡隱瞞下來,隨後將文化街的宗地394.8 ㎡轉讓給中華皮件廠。而中華皮件廠認為這實際上就是文化街混合樓被隱瞞下來407.2 ㎡中的394.8 ㎡,「若國土局認為不是,可以指出來這394.8 ㎡在文化街的什麼位置?」胡志安表示,該宗地後來又被轉讓給黃永等15戶使用,而黃永等15戶的地籍資料顯示和實際居住使用都在市場街(奎星路),但市場街(奎星路)的土地早在2006年2月就登記在吳家國等22戶中的19戶名下,哪裡還有土地辦給黃永等15戶呢? 至此,「拼圖」遊戲還沒有結束。胡志安告訴華夏早報-燈塔新聞,2004年繪製的宗地示意圖,但2014年才在該圖上標示出在中華皮件廠使用面積上,緊鄰商貿校處劃一個297㎡的水泥地給紅塔供銷社,並且未辦證。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便於衛星定位和逃避上級國土部門的審查。再就是,中華皮件廠在申請改建時,就無法通過規劃部門的審批。「他們既達到了多次重複出讓的目的,又掩蓋了國土局違法登記的行為,從而讓人不易發現國土局造假。」 同時,胡志安還向華夏早報-燈塔新聞透露,這份2014年繪製的案涉土地示意圖,還虛增了供銷社原混合樓的層數,將中華皮件廠文化街新建綜合樓底樓門市虛增樓層。「2014年的圖紙上還有另一種目的,為了簡陽的形象,我暫不公開。」 「通過故意重複錯誤登記土地的行為,致使中華皮件廠土地面積減少了211.71㎡,這分明就是國土局個別人為謀求私利,亂辦證。」胡志安表示,省、市、簡陽市黨委、政府的多個文件,都不如國土局自行一手填寫的自製合同,其實質就是公然反對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改制文件精神,「他們根本就沒有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放在眼裡。天理何在?法理何在?黨和政府的權威何在?」
1998年原國土局製作的沒有建築標識物的示意圖和宗地詳細地形圖。
一張圖紙國土局兩種不同解釋「自打嘴巴」胡志安還介紹稱,2018年他通過供銷社開證明,去簡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複印案涉宗地示意圖,拿到的是1998年的圖紙,中間都是空白的。「實際上1998年有宗地的詳細示意圖。」胡志安說,國土檔案裡有多張宗地示意圖,2004年和2006年的都有,其中2004年的宗地疊加示意圖真實地反映了宗地分割過程。 胡志安稱,簡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2019年在處理其信訪時,把2004年的宗地疊加示意圖複印給了市委書記趙春淦,趙春淦籤字轉給了簡陽市法院吳國軍院長,吳國軍又交予承辦法官凌俊傑,了解案涉土地情況。其知道後,多次請求法官複印給他,法官一再不同意。後法官與簡陽市不動產中心主任毛冰山電話溝通,毛冰山表示「該圖系復原圖,與檔案記載的準確性有誤差,建議暫不將該圖複印給胡志安。」 後經胡志安再三哀求,法官在該宗地疊加示意圖和統計表上親筆籤名後才複印給他。胡志安表示,這張示意圖則證明了簡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辦證的具體操作過程,反映出吳家國等22戶實際居住使用調查材料都在北方文化街,而檔案資料《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卡》卻登記在南方市場街(奎星路),明顯與其檔案登記資料的內容不符,其目的是為了弄虛作假,從而達到欺騙百姓,糊弄各級領導的審查。 胡志安還向記者透露,2020年2月24日,簡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在《關於胡志安事項的行政程序處理決定書》中載明:「製作該宗地疊加示意圖的主要目的是為直觀展示宗地分割前後的相對位置關係,方便研究問題,因此不作為法律證據使用。」但是,原簡陽市國土局卻將說明案涉土地情況的疊加示意圖,作為依據提交給市委書記趙春淦,再由趙交予簡陽市法院原院長吳國軍了解案涉土地時使用。 「既然是國土局提供給市委市政府和書記的,又交給法院使用,就證明這份疊加示意圖是真實有效的,而且還能反映出國土局是怎樣造假的。現在簡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又回復我們說該疊加示意圖不能作為法律證據,那麼我們就想問問,如果這份疊加示意圖有問題或者是假的,那麼自然資源局作為國家機關當初把這份疊加示意圖提供給市委市政府和趙書記,是不是涉嫌欺騙組織,欺上瞞下?由市委書記批覆給法院的疊加示意圖可以作為了解土地情況使用,為什麼到了我們這裡就失去了法律意義?能否作為法律證據是不是只有自然資源局自己說了算?他們這種前後矛盾的打臉行為,是不是視法律為兒戲,糊弄領導和老百姓呢?」 胡志安稱,簡陽市委、市政府召開會議研究討論如何解決該案涉土地時,簡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毛冰山亂解釋,明明文化街綜合樓佔地面積是253.09 ㎡,卻被他說成是建築面積。國土局始終堅持錯誤做法,主要是想多個部門共同來承擔國土局的錯誤責任,導致政府無法解決。「簡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代理律師還曾對我代理人說,市裡召開七次會議都沒解決好,你們應該去告政府」。胡志安表示,是原國土局辦錯的證,為什麼要告政府?
同一宗地的(1989)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封面出現了兩個不同的版本。
土地登記糾紛引出國土部門辦證「亂象」就當初供銷社轉讓給中華皮件廠的189.24 ㎡(含打包房101.6 ㎡,夥食團36 ㎡,公廁14.85 ㎡,樓梯間13.8 ㎡,空地22.99 ㎡)的價格問題,胡志安稱,中華皮件廠繳納的出讓金均價是188.43元/ ㎡,而國土部門以盜竊一樓門市、樓上住宅的方式辦給吳家國、張家雨等人的面積,均價才17.7元/ ㎡。 「簡陽法院還說不管你們交多少錢,他先辦證就是對的,成都中院則不要我們說面積和交的錢。」胡志安表示,明明就是土地面積和用途給他登記錯了,法院卻只認定國土局登記程序違法,但登記內容正確,這是不符合事實的。 「土地糾紛發生後,我到國土局去找陳曉恆局長反映情況時,陳局長說:其他人的事輕輕鬆鬆就辦好了,你的事怎麼就辦不好呢?這時我才想起原來購買簡陽市供銷社果品公司的房屋及空地9畝多地,1999年辦理了6.38畝的土地使用證,中華皮件廠將房屋修建好後,幾天的時間就將證辦好了。有個副所長知道後就將原來給我辦證的所長弄走了,他來當國土所的所長。大概一個月,這個人又來找我,他給我說:我給你辦一個3畝多地的證,你給我一套房子的錢。我想是假證,怕出事,就沒有答應。」胡志安對華夏早報-燈塔新聞回憶,可能就是因為這件事自己把這個所長得罪了,後來他再去國土部門辦什麼事都很麻煩。 最讓胡志安不解的是,沒有交錢的得到了產權,中華皮件廠花了商業用地價格的錢買的地,建的房子,卻沒有取得產權。「地是我買的,房子是我建的,稅費是我交的,證卻辦給了別人。有關部門和法院還說他先辦證是對的,難道誰先辦到證就能說明這塊地是他的嗎?這個證辦的到底合不合法?國土部門就是這樣依法行政的嗎?」 關於為吳家國辦證的問題,胡志安稱,吳家國在(2020)川01行終32號答辯狀中稱是供銷社作違約責任補償給他的。而在2002年9月30日供銷社與胡志安籤訂《聯合建房協議》後,約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再出售此土地。「為什麼2005年1月20日還有吳家國籤訂的《房地產買賣契約》呢?契約的成交價款3500元,卻沒有收據,面積為12㎡。」 另外,胡志安還向華夏新聞-華夏早報反映,原國土局一領導曾經為某企業辦理土地使用證時,就隨意多給該企業10畝地,有個人給國土局某領導請示說是小數點打錯了,怎麼辦?該領導說:不要管,錯了就將錯就錯。「請問:10畝地在普通老百姓眼裡該是多大的事啊!國土局的權力真大,國土局個別領導可以隨便賣土地,隨意將企業的土地辦給他人,隨意將國家的土地送給企業,如此盜竊國家財產,難怪我打不贏官司!」胡志安稱,這只是一顆「芝麻」的事,還有很多起幾十顆「芝麻」的事。 關於該土地登記糾紛處理進展,華夏早報-燈塔新聞將繼續關注此事,發回最新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