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崢嶸:防火捲簾的設計應用,不同規範要求迥異,條文錯雜!
本文總結《建規》《人防》《車規》等主流規範要求,歸類防火捲簾的應用!
同時,重點列示了防火捲簾的禁用和限制情形(設計應用中最容易出錯的問題),解答規範爭議!
1、防火捲簾的禁用和限制情形。
2、防火捲簾的選型原則。
3、防火捲簾的限制原則(示例講解)。
4、防火捲簾的分類。
5、規範爭議及疑難探討。
6、3D視頻分解及應用
第一章 禁用和限制情形
一、禁用情形:
1、甲、乙類廠房的防火牆,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4.00h,這些部位不得使用防火捲簾。
註:規範並無禁止防火捲簾在乙類廠房防火牆的應用,但目前防火捲簾最高耐火極限僅為3.00h,不能應用在耐火極限為4.00h的防火牆上。(特殊工藝要求的情況,應對防火捲簾的耐火極限予以認定,確保滿足4.00h耐火極限)
2、丙、丁、戊類的三、四級耐火等級廠房,防火牆上不得使用防火捲簾。
3、倉庫內的防火分區之間必須採用防火牆分隔,甲、乙類倉庫內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牆不應開設門、窗、洞口;(3.3.2)
對於丙、丁、戊類倉庫,在實際使用中確因物流等使用需要開口的部位,需採用與防火牆等效的措施進行分隔,如甲級防火門、防火捲簾,開口部位的寬度一般控制在不大於6.0m,高度最好控制在4.0m以下,以保證該部位分隔的有效性。
註:丙類倉庫內的防火牆耐火極限不應低於4.00h,如丙類倉庫因特殊要求需要使用防火捲簾,應對防火捲簾的耐火極限予以認定,確保滿足4.00h耐火極限。
4、當防火分區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時,應採用防火牆與相鄰防火分區進行分隔,相鄰兩個防火分區之間要嚴格採用防火牆分隔,不能採用防火捲簾、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5.5.9)
5、在超大城市綜合體中,嚴禁使用側向或水平封閉式及摺疊提升式防火捲簾。詳見:公消〔2016〕113 號
超大城市綜合體:是總建築面積大於 10 萬平方米(含本數,不包括住宅和寫字樓部分的建築面積),集購物、旅店、展覽、餐飲、文娛、交通樞紐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於一體的超大城市綜合體。
二、限制原則:
不得採用大面積、大跨度的防火捲簾替代防火牆進行水平防火分隔,除汽車庫及建築中的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於30m時,防火捲簾的寬度不應大於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於30m時,防火捲簾的寬度不應大於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於20m。(後附專項解讀)
第二章 防火捲簾的選型原則
防火捲簾的應用,設計規範要求迥異,條文錯雜,其實,規範要求的很多功能,本身屬於產品自有的基本功能,無須另行規定。
防火捲簾的應用,可歸類總結為:僅汽車庫車道可以使用普通鋼質防火捲簾,其他情況下均應採用特級防火捲簾。
一、防火捲簾屬於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消防產品,設計規範所述的部分功能,為防火捲簾產品必備的基本功能,只要是合格產品均需具備,無需單獨列示。示例:
1、防火捲簾應具有火災時靠自重自動關閉功能。
2、需在火災時自動降落的防火捲簾,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上述兩項功能為防火捲簾產品必備的基本功能,設計時無需單獨列示。
另外,防煙功能也是特級防火捲簾必須具備的基本功能。
二、防火捲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所設置部位牆體的耐火極限要求,實際上,目前防火捲簾的生產型號,耐火極限均為3小時。
按耐火極限分類,防火捲簾可以分為2小時和3小時兩個類型,目前廠家生產的防火捲簾,耐火極限均為3小時。
三、以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為判定條件的防火捲簾,就是特級防火捲簾,特級防火捲簾本身具備防煙功能。特級防火捲簾有無機特級防火捲簾和鋼質(水霧式)特級防火捲簾兩種型號。
四、僅以耐火完整性為判定條件的防火捲簾,就是普通鋼質防火捲簾,實際應用中,僅汽車庫車道可以使用此類捲簾。
除汽車庫車道設置的防火捲簾外,其他情況下如採用普通鋼質防火捲簾,均必須配套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即防護冷卻系統),經濟上不可行,基本不會採用。
實際應用中,均會直接採用無機特級防火捲簾或鋼質(水霧式)特級防火捲簾,不會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的普通型防火捲簾。
五、綜上所述,僅汽車庫車道可以使用普通鋼質防火捲簾,其他情況下均須採用特級防火捲簾。註:即使在汽車庫車道等部位,仍建議採用特級防火捲簾。
參考條文:《建規》6.5.3、《人防》4.4.3、《車規》5.2.7。
第三章 防火捲簾的限制規則
限制規則:不得採用大面積、大跨度的防火捲簾進行水平防火分隔,除汽車庫及其他建築中的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於30m時,防火捲簾的寬度不應大於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於30m時,防火捲簾的寬度不應大於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於20m。
示例解說如下:
一、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是指某一防火分隔區域與相鄰防火分隔區域兩兩之間需要進行分隔的部位的總寬度。
在如圖所示的建築平面中,包括A、B、C三個防火分區,雖然B區與A區、C區均相鄰,但在計算B區防火分隔部位寬度的時候,B區應和A區、C區分別計算,而並不是將B區的捲簾全部疊加。
本示例中:
1、當計算B區與A區之間的捲簾寬度時,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按L3計算:當L3≤30米時, d3≤10米; 當L3>30米時, d3≤1/3L3,且d3≤20米;
2、當計算B區與C區之間的捲簾寬度時,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按L1計算:當L1≤30米時, d1+d2≤10米; 當L1>30米時, d1+d2≤1/3L3,且d1+d2≤20米。
二、在如圖所示的建築平面中,防火分區A與相鄰的防火分區B有2條邊L1、L2相鄰,則A區與B區的防火分隔部位的總寬度為L1與L2之和。
當計算A區與B區之間的捲簾寬度時,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按L1+L2計算:當L1+L2≤30米時, d1+d2≤10米; 當L1+L2>30米時, d1+d2≤1/3L3,且d1+d2≤20米;
三、需要說明的是,建築中庭部位的周圍連通空間,可以採用防火捲簾進行防火分隔,設置寬度並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且中庭部位防火捲簾的寬度不計入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
如圖所示:
1、防火分區B和防火分區C的防火分隔部位寬度按L2計算:
當L2≤30米時,d2≤10米;
當L2>30米時,d2≤1/3L2,且d2≤20米;
2、防火分區A和防火分區C的防火分隔部位寬度按L1計算:
當L1≤30米時,d1≤10米;
當L1>30米時,d1≤1/3L1,且d1≤20米;
第四章 防火捲簾的分類
一、按規範定義分類(《防火捲簾》GB14102-2005),防火捲簾可分為鋼質防火捲簾、無機纖維複合防火捲簾、特級防火捲簾,其中,無機纖維複合防火捲簾已停用。
1、鋼質防火捲簾也稱為普通防火捲簾,包括符合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鋼質防火捲簾,以及符合耐火完整性要求和防煙性能要求的鋼質防火、防菸捲簾。
鋼質防火捲簾不能滿足隔熱性能要求,需要增加獨立的防護冷卻系統保護(或水幕冷卻系統保護),才能應用於需要滿足隔熱性要求的場所。
2、特級防火捲簾是符合耐火完整性、隔熱性和防煙性能要求的捲簾,主要包括無機特級防火捲簾和水霧式(汽霧式)鋼質特級防火捲簾。
特級防火捲簾可以應用於防火分隔部位,局部代替防火牆或防火隔牆。
無機特級防火捲簾:由雙層無機簾面組成,符合耐火完整性、隔熱性和防煙性能要求。
水霧式(汽霧式)鋼質特級防火捲簾:通常為單層鋼質捲簾,配以水霧或噴淋系統保護,符合耐火完整性、隔熱性和防煙性能要求。
二、根據《防火捲簾》GB14102規定,防火捲簾按耐火極限分類,可以分為2小時和3小時兩個類型。
根據規範要求,用於防火牆部位的捲簾耐火極限不應少於3小時,因此,目前廠家生產的防火捲簾,耐火極限均不會少於3小時。
註:防火捲簾分類形式很多,本文僅列示與設計應用相關的類別。
第五章 爭議探討
一、自動扶梯、敞開樓梯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部位,是否受防火捲簾應用長度的限制?
1、問題由來:
根據規範要求,除汽車庫及建築中的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於30m時,防火捲簾的寬度不應大於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於30m時,防火捲簾的寬度不應大於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於20m。
也就是說,建築中庭部位不受防火捲簾應用長度的限制,那麼,建築內設置自動扶梯、敞開樓梯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部位,是否受防火捲簾應用長度的限制呢?
2、參考建議:
實際使用過程中,防火捲簾存在著防煙效果差、可靠性低等問題,存在較大消防安全隱患,設計中要儘量減少防火捲簾的使用,限制防火捲簾應用長度的做法,可以防止在建築中大量採用大面積、大跨度的防火捲簾替代防火牆進行水平防火分隔。
中庭以及自動扶梯、敞開樓梯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部位,均有其特殊性,這些部位不方便設置防火牆,上下層連通區間不會有可燃物,而且這些部位的上下層通常會同時設置防火捲簾,即使某一層捲簾出現問題也不會影響防火有效性。
因此,自動扶梯、敞開樓梯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部位,應和中庭部位類似,設置防火捲簾時不受應用長度的影響,上下連通開口可全部採用防火捲簾分隔。
二、有沒有耐火極限為4小時的防火捲簾,為什麼現在廠家的防火捲簾耐火極限均為3小時?
防火捲簾屬於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消防產品,必須符合現行產品標準《防火捲簾》GB14102,產品標準中的耐火極限,只有2h和3h兩個類別。因此不會有耐火極限4小時的防火捲簾。
另外,由於現行設計標準中,大部分情況下都是要求防火捲簾耐火極限3h,而且2h和3h防火捲簾的成本相近,因此,目前廠家都僅生產耐火極限為3h的產品。
註:如乙類廠房、丙類倉庫等因特殊要求需要使用防火捲簾,應對防火捲簾的耐火極限予以認定,確保滿足4.00h耐火極限。
三、規範要求「防火捲簾應具有火災時靠自重自動關閉功能。需在火災時自動降落的防火捲簾,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這些功能在設計時怎樣實現?
這是《建規》6.5.3要求的基本功能,實際上,這兩項功能是防火捲簾產品標準《防火捲簾》(GB14102)和《防火捲簾控制器》(GA386-2002)中的基本產品功能,只要是合格產品,就會具備這些功能,設計時無需單獨列示。不同廠家的實現方式可能有所區別,具體可參考廠家的產品指導手冊。
防火捲簾的報警和信號反饋等功能設計,應依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2013)第4.6章實施。
四、防火捲簾的防煙功能如何實現?
根據《建規》6.5.3要求:防火捲簾應具有防煙性能,與樓板、梁、牆、柱之間的空隙應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目前情況下,通常都是選用特級防火捲簾,這類捲簾本身就具備防煙功能,是產品標準《防火捲簾》(GB14102)的基本要求。如選用非特級的普通防火捲簾,則需要明確防煙功能要求。
防火捲簾與樓板、梁、牆、柱之間的空隙,應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應依相關施工規範標準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