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0月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於姦淫幼女罪,草案指出,對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
圖 |大連13歲男孩殺人案
同時,草案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草案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回顧
近年來的低齡殺人案
01
2019年10月20日,大連地方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沙河口區發生了一起故意殺人案,而倒在現場血泊中的受害者是一名未成年女童!
接到這起報警電話的民警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趕赴現場確認事件真實性後將此事上報。隨後市公安局對此事高度重視,立刻組織骨幹人員對此案展開了偵辦!調查了解後得知受害者為年僅10歲的女童,是在上學路上被殘忍殺害。
短短數小時後,警方就鎖定了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未成年人、年僅13歲的蔡某某(化名)!
2019年10月24號,警方經過深思熟慮,向社會通報了關於對蔡某某這位未成年殺人犯的最後審判結果: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加害人蔡某某因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遂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按照法定程序報經上級機關批准,已於10月24號開始依法對蔡某某執行收容教養。
02
2020年4月18日,安徽宣城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命案。一名10歲的小女孩慘遭另一名13歲男孩的毒手,男孩殘忍殺害小女孩後拋屍。
據悉,殺害小女孩的13歲男孩為女孩的堂兄。女孩失蹤前,曾一個人在家裡上網課。小女孩被殺害後,被拋屍到村中的一處灌木叢中。
2020年4月21日,當地村支書表示,肇事男孩楊某某的父母,已經寫了申請,請求把楊某某送到少管所,教育兩三年,讓他學會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