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包頭一惡勢力集團獲刑 非法獲利1.18億餘元

2020-09-11 福建閩南網

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10日電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非法獲利1.18億餘元的陸山青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一審宣判,41名被告人被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0月起,被告人陸山青、安澤南開始從事網絡小額貸款業務,並在微信公眾號推廣宣傳。到2017年9月,其所成立的公司已逐步形成由陸山青全面控制、組織、領導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組織,多次共同實施詐騙、敲詐勒索、侵犯公民信息等犯罪活動。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間,陸山青通過網絡宣傳、非法購買公民信息等方式獲取「客戶資源」,出資委託被告人張雲鵬開發設計了「51掌上寶」微信公眾號網絡貸款平臺,以「無抵押網絡貸款」「快速放款」的名義對外宣傳,並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的心理,與借款人籤訂隱瞞高額逾期費用的借款協議。

在借款人籤訂借款協議後,他們甚至私自更改借款實質性條款,以「砍頭息」方式預先扣收借款手續費,並以「借一押一」方式虛增借款數額。逾期後,便採取頻繁通過「電話轟炸」手段,滋擾、辱罵借款人,甚至向借款人及其親友發送附有借款人形象的侮辱照片,脅迫其支付「逾期費」「押金」「推介費」及虛高的「債務」。在此期間,該犯罪集團累計非法獲利1.18億餘元。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陸山青為首的犯罪集團的行為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侵犯公民財產、人身權利,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等情況,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陸山青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150萬元,其餘4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2年至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00萬元至4萬元不等的罰金。

庭審中,41名被告人全部認罪認罰。宣判後,他們均當庭表示不上訴。(記者劉懿德)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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