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東網」報導,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香港「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因於2016年夥同他人衝擊香港立法會會議室,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實時監禁4星期。他此前進行上訴,今天(2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駁回。報導稱,梁頌恆須實時入獄。
港媒報導截圖
據報導,梁頌恆於2016年被裁定議員宣誓無效後,在同年11月2日夥同同組織另一名前議員遊蕙楨及3名前助理衝擊香港立法會會議室。2018年,梁頌恆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實時監禁4星期。當時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今年6月,梁頌恆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推翻定罪並減刑,原訟庭今日(2日)駁回他的上訴,他須實時入獄服刑。
梁頌恆(圖源:香港「東網」)
報導稱,原訟庭法官陳嘉信認為此前定罪並無不穩妥之處,刑罰亦並非明顯過重,於是駁回梁頌恆上訴申請。代表梁頌恆的大律師郭憬憲聲稱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稍後會先向高等法院申請取得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而梁頌恆沒有再申請保釋。
來源:環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