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螺旋公眾號·陪伴你科研的第2345天
搶一作,如搶孩子!這誰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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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非要一作,你又拼死不給?
這可能是胳膊擰不過大腿!
雖然從規範來說,自然是作者是誰就應署誰名。但實際上,有些導師會因職稱評定剛好需要論文成果時,就會把學生的論文歸於自己名下,這種現象並不少見!
導師為什麼要搶你的一作?不得不說,在當前國內現階段的學術評價體制中,國內某一些對論文署名規範不太理解的科技管理單位,下達的一些不合時宜的政策!比如要求導師在職稱晉升時只看一作的文章,而不是通訊的文章,這就導致了為什麼導師要和你搶一作!
這種學術不端問題的解決,需要一個過程!我相信隨著科技的發展,隨著我們認識的進步,這種不合理的地方會越來越少!
但就目前而言,學生對抗導師的力量是大大不夠的!因為導師對於你的論文發表,以及你能否畢業擁有絕對的自主權。
你不管是舉報或還是採取法律維權的方式,對你而言代價太大,對導師而言影響太小,不信你搜一下以往負面新聞裡的導師們的近況就知道了。
想像一下你跟你導師硬掰硬剛的結果,我覺得都不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個時候不如退而求其次,一作就給導師吧。畢竟人呀,還是活得現實一點,對吧?
一般導師如果拿了你的SCI,多少會給你一些補償。畢竟對於學生本人來說,明明是一作的文章,變成二作或者是共同一作,利益都是有損的。
我覺得你在跟導師溝通這個問題的時候,可以首先要讓導師滿足你能夠及時畢業順利畢業的要求,這是你爭取權益的底線。
酸菜老師認為如果導師能夠保障你順利畢業的前提下,這個事還是可以妥協的!
當然如果你和導師談得更好一點,你甚至可以要求導師在其他的文章裡通過署名來補償你!
雖然我提的這個建議不太合理,但這也是對現實情況的一種「妥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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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辛辛苦苦寫的文章,憑什麼要給別人?我的建議當然是:不要給,也不能給!結合上面來信情況,我的理由有3點:
1.這篇SCI 你做了主要的貢獻,你理所當然的就應該是一作!
按照現在學術界現有的學術署名規範:
第一作者:通常情況下,一作能親自操刀進行研究項目並撰寫文章第一輪草稿,多數是正在訓練期間的學生。
共同一作:共同一作的工作強度、參與程度和一作幾乎相同,更重要的是對文章有著關鍵的貢獻。而其他的作者要麼參與了數據的產生、要麼提供了相關的技術或材料。
通訊作者(排在最後):通常由制定藍圖的導師來擔任,他們不僅是負責研究項目財政的"財神爺",也是親手修改草稿並定稿的"作家"。更重要的是責任與殊榮並行:一旦論文有"問題"或者要"獲獎",該作者就是聯繫人。要獲獎還好辦,要是同行有問題,該作者首當其衝,要有能力回答,defend團隊的工作。
一般來講,我們都是通過對文章貢獻程度大小來進行文章署名。如果這篇SCI你導師並沒有參與指導,你做了主要的貢獻,那你就是理所當然的第一作者!
2.導師評博導,並非只看一作!
此外,來信裡你提到一個很關鍵的信息是——你說導師想從碩導評博導,所以想讓你把一作讓出來給他,我覺得有點奇怪。
因為據我的了解,在絕大多數的學校,碩導要評博導看的不是第一作者的文章,看的恰恰是通訊作者的文章。
所以對於你導師來講,評博導通訊作者就夠了,是完全沒有必要去佔一個一作的位置!
因此,你有必要了解一下你導師是否要把你的一作成了交易和送人情的籌碼?
在科研圈有不少這樣的現象,比如今年某位導師要評職稱還缺一點文章,就在你導師的學生文章裡掛個一作或通訊。
投桃報李,如果你導師需要的話,他也會在自己的學生論文裡加上你導師的名字。更有甚者,就像你導師一樣,把你的一作直接要過來,最後卻「賣」給別人。
因此,建議你誠懇和導師商量一下能不能給導師通訊或者共一,同時也把一作對自己的重要性和導師說一下。
一般來說,通過這種方式,導師就知道你在委婉拒絕了,如果是一個講理的導師,他是能理解的。
但如果你的導師不講理,堅持一定要。這個時候你大可利用一些法律手段去保護自己的權益!
3.必要的時候採取法律手段!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國家也密集地出臺了很多條列或法規,希望從法律的層面保障研究生的利益。
比如根據中辦國辦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中,就有對論文署名方面的條列:
按照對科研成果的創造性貢獻大小據實署名和排序,反對無實質學術貢獻者「掛名」,導師、科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在成果署名、智慧財產權歸屬等方面侵佔學生、團隊成員的合法權益。
因此,你可以通過微信聊天記錄或者電話錄音等方式把導師學術不端的證據保存下來,為自己留條後路。
綜合三個方面(你的方面,導師的方面,法律的方面):我覺得沒有必要把你的一作讓給你的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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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丨解憂的
排版丨萌董董
主編丨尤蘭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