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個稅彙算清繳別忘了!6月30前需完成,忘了後果比較嚴重

2020-12-23 康波財經

按照稅務匯繳規定,6月30日前居民需匯總本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進行2019年個稅匯繳。大家可以直接登錄稅務總局官方發布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 」,選擇「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根據引導進行操作,系統會自動計算出預繳的稅款與應納稅款之間的差額。如果可以獲得「退稅」,只需自行添加銀行卡申請退稅即可,後續退稅資金會自動打入銀行卡中;如果需要「補繳」的,大家也需要儘快在6月30日前完成。只要年度收入在12萬元以上且補稅金額大於 400 元的,都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當然,如果在2019年度已經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個人綜合所得在2019年不超過 12 萬元,或者年度彙算補稅金額不超過 400 元,或主動不申報年度彙算退稅,可以不需要辦理彙算申報。

需要申報的收入,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綜合收入,對於系統未能自動填寫的收入,可以通過點擊「收入類型」新增添加。

個人所得稅法也規定了可以「免稅」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租房租金支出、贍養老人等6項可專項附加扣除。以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為例,一個納稅年度內,如果發生了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萬元的部分,在8萬元限額內根據實際支出可進行「免納稅額」扣除。本人發生的醫藥費用可以選擇由自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可以選擇由父母一方進行扣除。

對於系統預填的收入和扣除數額,千萬不能為了獲取退稅而虛假修改,或增添本未發生的扣除項目。

根據規定,納稅申報將納入個人信用管理,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或通過提供虛假資料申報稅收優惠等行為,都會對個人的信用產生影響。對於採用「不法」手段逃避繳稅的,稅務機關會追繳未繳納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可以處於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構成犯罪,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家也可以根據下面的公式估算一下自己的稅款是否正確。

2019 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 元- 「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 年已預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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