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段 「防城港東興一學生
被多名學生扇打」 的視頻
在網絡上熱傳……
視頻中一名女生被多名學生圍住扇打
(截圖來源網絡)
9月7日凌晨,
東興市委宣傳部發布情況說明
經東興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和公安機關核實,信息中當事人非防城港東興市學生。
再次提醒廣大網民一定要從官方途徑了解信息,切勿輕信、轉發網上的不實信息,更不要編造、發布不實信息,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學校本該是孩子快樂成長的象牙塔
卻頻頻在其中發生校園暴力事件
如何防範校園暴力
戳圖了解↓↓↓
對於校園欺凌事件的層出不窮
法律制裁也刻不容緩↓↓↓
刑事責任
如果欺凌行為觸犯刑法,行為已構成犯罪,則行為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集體行為,則行為人可能構成共同犯罪,根據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的不同,分別為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如果行為人不滿14周歲,則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如果行為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欺凌行為構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等,應當負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欺凌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或者因當事人未達到法定年齡而無法承擔刑事責任,則依然要承擔民事責任。只是當欺凌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由其監護人替代承擔。
當欺凌是由集體實施時,如果數個欺凌者共同實施欺凌,則每一個欺凌者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數個欺凌者分別實施欺凌,造成同一損害,則承擔按份責任;能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責任,無法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行政責任
學校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如果沒有盡到管理責任,對校園欺凌沒有及時發現、幹預、制止,造成了不良後果的,也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校園欺凌
人們應該重視起來!
來源:930老友記、桂風起、南昌東湖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