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菁 魏柏林 張琅 袁佳子
一、美國農業保險現狀
(一)美國農業保險發展過程
1.美國農業保險產品分類及覆蓋率變化
美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從1989年的8.1億美元增長至2016年的93.3億美元,取得了令人矚目的發展,從美國農業部公布的數據來看,幾乎98%以上都是種植險。美國農業保險基本出現了4個高增速期,分別是1989年、1995年、2007—2008年及2011年。1989年,美國全面鋪開產量保險試點;1994年,美國農業部要求農民在購買農業保險前提下才能獲得自然災害救助,導致次年農業保險購買規模猛增;2011年,開展變革收入保護保險(Revenue Protection,RP),農業保險總保費規模首次突破100億美元;2016—2017年,美國農業保險年均保費保持在90億美元左右,業務發展穩定。
根據對1989—2016年美國農業保險市場所有產品的條款內容和保障範圍的查閱及統計分析,美國農業保險產品可大致分為五大類,分別是產量類保險、收入類保險、區域性保險、指數類保險和其他。
美國從1996年開始逐步試點發展收入保險,用了大約8年時間開發和試驗各類收入保險產品,2003年開始在全國普遍推廣。1996年,農作物收入類保險合計保費佔總保費的份額為7.9%,到2016年合計佔比增長至80.6%(見圖2)。從不同保障保險覆蓋面積來看,1996年農作物收入類保險面積覆蓋率為5.7%,承保面積為1165.4英畝,之後逐年遞增,到2016年已上升至68.1%,承保面積達到1.97億英畝(見圖3)。
美國區域性保障保險從1993年開始實施,業務也逐年擴展,產品類型大致分為區域性收入類保險和區域性產量類保險。2011年開始實施指數類保險後,區域性保障保險佔比有所下降。指數類保險可分為降雨指數保險和植被指數保險,2016年,降雨指數保險業務佔比超過區域性保障保險。
2.美國農業保險產品改革與創新
根據美國農業部發布的業務數據及產品統計數據,美國近三十年來對農業保險產品的形式開展了四次改造和創新工作。
2011年增設收入保護保險和產量保護保險(Yield Protection,YP),對通用農作物保險基本規定作了變更,改為大麥、油菜籽、玉米、棉花、高粱、大米、大豆、向日葵和小麥提供收入保護保險和產量保護保險。
2014年,美國新設地域風險保障概念,新增區域收入風險保障保險(Area Risk Protection Insurance,ARPI),取代了原有的集團風險計劃(Group Risk Plan,GRP)和集團風險收入保護計劃(Group Risk Income Protection Plan,GRIP),增加區域收入保障保險(Area Revenue Protection,ARP)、區域收入保險-排除成交價(Area Revenue Protection-Harvest Price,ARP-HPE)和區域產量保險(Area Yield Protection,AYP)。
2015年,美國創新開辦了縣級農作物保險政策基礎上的附加保障保險(Supplemental Coverage Option,SCO),針對棉花生產者專門推出棉花損失堆疊收入保護計劃(Stacked Income Protection Plan,STAX),並提供了一項基於整個農場的農作物保險政策——農場整體收入保障計劃(Whole Farm Revenue Protection,WFRP)。
2016年,美國發展了農作物生產邊際保障計劃(Margin Protection,MP),這是一個基於區域生產數據的保險計劃,當生產者的預期生產邊際發生意外損失時,將獲得賠付。該計劃可以為生產者提供一攬子的風險保障,包括收穫期價格下跌、產量損失、投入成本上升或者上述因素混合引起的收入損失。作為區域產量保險計劃的一種,農作物生產邊際保障計劃得到同等水平的費率支持,於2016年在試點州、縣的玉米、稻穀、大豆和小麥四種農作物上實施。
(二)產品形式分析
美國農業保險產品條款中保障程度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每個產品都需要農戶在各條款保障範圍區間內選取想要投保的保障比例,保費計算方法可分為以下兩類。
(1)產量保險
保險費=每畝目標產量×保險面積×保障程度×目標價格×農戶選取價格比例(55%-100%)×投保人所佔土地份額×費率×費率調整係數
(2)收入保險
保險費=每畝目標產量×保險面積×保障程度×max(目標價格,收穫價格)×投保人所佔土地份額×費率×費率調整係數
二、美國農業收入保險分析
(一)收入類業務保障目標及產品種類
截至2016年,美國有11種收入保障保險,合計業務佔比為80.6%。2011—2016年,這11種收入保障保險業務佔比情況如表2所示,主要集中於收入保護保險,佔比均在75%以上。
收入保護保險是保障投保人因自然災害如乾旱、極度潮溼、冰雹、大風、霜、害蟲和疾病等自然災害造成的產量損失,以及由於目標價格和成交價格變動造成的收入損失。
農場主可根據可保作物選擇預計平均產量保障程度進行投保,一般為50%~70%(局部地區達到85%)。目標價格和成交價格完全依據商品交易所價格規定(Commodity Exchange Price Provisions,CEPP)和期貨合約的日均結算價來決定。保險金額的計算方法是選取目標價格和成交價格中的較大者乘以目標產量及保障程度。當實際產量乘以成交價格低於保險金額,投保人根據差額支付賠款。
(二)收入保護保險農作物業務分析
從農作物來看,收入保護保險業務保費絕大比例分布在玉米、大豆、小麥、棉花上。從2011—2016年各農作物收入保護保險業務情況來看,玉米、大豆、小麥保費收入佔比及承保面積覆蓋率均逐年遞增; 2015年和2016年開辦了棉花堆疊收入保險,導致該作物收入保護保險保費佔比有所下降。2016年,四類農作物的收入保護保險保費收入佔各自作物農業保險總保費收入的91.9%,四類農作物的收入保護保險承保面積覆蓋率合計為88.5%,四大農作物收入保護保險已基本覆蓋整體農業保險業務90%以上。從數據趨勢上來看,農戶選取的保障範圍較為集中,趨勢逐年提高。美國收入保護保險自2011年開辦以來,整體平均費率水平一直維持在10%左右,2016年費率水平為10.2%。從農作物角度來看,費率由低到高分別是大豆、玉米、小麥、棉花。
三、我國收入類保險發展的政策背景
為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糧食市場供應和國家糧食安全,我國從2005年開始實施稻穀最低收購價政策,2006年開始實施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2008—2014年,由於整體物價水平上漲較快,國家連續提高水稻、小麥最低收購價。2015年以後,水稻收購價有所下調。
從2008年開始,國家對玉米、大豆及油菜籽等重要農作物實施臨時收儲政策,旨在保護農民利益和發展糧油的積極性,維護市場穩定。對於玉米和大豆,國家實行不限量敞開收購。隨著農業投入價格逐年提高,玉米和大豆臨時收儲價格逐年上調。與國際價格相比,國內外玉米、大豆價格倒掛現象嚴重,進而產生「洋貨入市、國貨入庫」現象,國家糧庫倉儲和財政負擔加重,農業產業鏈下遊企業成本大幅提升。
在這種背景下,國家大力推進玉米、大豆、棉花等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改革,於2014年取消大豆、棉花臨時收儲制度,啟動目標價格改革試點;2015年取消油菜籽臨時收儲制度,改為由國家設立專項補貼直補油菜籽種植農民;2016年取消玉米臨時收儲制度;2017年取消大豆目標價格政策,改為實行市場化收購加補貼的生產者價補分離補貼制度,即遵循市場定價、價補分離原則,實行市場化收購+補貼機制,價格由市場形成,供求關係靠市場調節,國家對生產者給予一定的直接補貼,以保障種植者的基本收益。
四、我國收入保險發展建議
(一)利用收入保險助推農產品價格改革
建議我國用收入保險替代現有的價格支持政策。一是收入保險作為市場化工具,運作更加規範、專業和透明,可以有效規避現行糧食價格制度的缺陷,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主導作用,提升社會管理效率。二是收入保險分散轉移了農業生產者面臨的自然風險和價格波動風險,保障程度可覆蓋生產的物化成本和地租成本、人工成本和部分收益,相對於傳統的物化成本保險和單一的產量、價格保險,對農民的風險保障程度更為全面。三是收入保險能有效發揮保險機制在糧食麵積產量核實、及時賠付以及信息公開透明等方面的獨特優勢,提高保費補貼資金的惠農效率。四是收入保險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綠箱」農業補貼規則,應用空間廣闊。
(二)儘快出臺收入保險保費補貼政策
收入保險的保障程度較高,農戶承擔的保費較多,從近幾年收入保險試點情況看,大部分地區為商業性運作,少部分地區為財政補貼運作,農戶需要承擔全部或大部分保費,投保意願嚴重不足,成為制約收入保險發展的主要原因。因此,建議一是將關係國計民生的主要糧棉油作物的收入保險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品種,二是對於地方特色農產品收入保險,建議由地方財政給予保費補貼。
(三)進一步完善數據發現機制
收入保險經營的前提依賴於完善的產量和價格的收集、發布機制,否則難以開展。由於我國農產品生產監測及市場銷售機制嚴重缺失,與美國健全的體系差距較大,如果我國完全照搬美國收入保險的運作模式,將難以適應我國的農業保險市場。因此,為探索出符合我國國情的收入保險發展路徑,一是建議有關部門為保險行業公開發布糧食生產銷售數據和歷史價格數據,為糧食價格保險的產品設計和理賠提供支持。二是由於我國糧食價格支持體系本質是國家對糧食價格的「兜底」,造成我國糧食價格市場形成機制長期嚴重扭曲,導致農戶喪失了對收入保險的需求。建議取消當前糧食價格保護制度,激活糧食市場化交易,發揮市場自由定價作用,完善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
(四)健全農產品期貨市場
收入保險可藉助農產品期貨市場,分散轉移農業生產者面臨的價格波動風險,改變原有的農產品價格風險轉移方式和國家對農產品的價格補貼方式,將農產品現貨市場集聚的價格波動風險精準地「消化」在保險+期貨的「金融活水」中。美國的收入保險運作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其穩健的期貨市場,因此,建議健全農產品期貨市場定價機制,擴大糧食期貨市場交易,發揮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和風險對衝功能,根據收入保險發展需要,開發農產品期貨新品種,並根據保險產品設計和實際運行的需要適時調整交易規則。此外,應推動農產品期貨場內期權品種上市。
摘自《保險理論與實踐》2018年第2期
作者簡介:
田菁,現就職於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精算部/產品開發部,主要研究方向為保險精算;魏柏林,現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農村保險事業部/保險扶貧事業部總經理;張琅,現就職於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精算部/產品開發部,主要研究方向為保險精算;袁佳子,現就職於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精算部/產品開發部,主要研究方向為保險精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