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借貸關係中,前有「欠條」和「借條」的區別,後有「今借」與「今借到」的不同。很多人都沒想到,一個字的差別,法律效力卻天差地別,一不小心就會導致借出去的錢打水漂了。
「今借」與「今借到」的區別
我國《合同法》對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是以出借人將出借的款項實際交付給借款人作為生效條件。
「今借」從字面上理解,只是表明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達成借款的合意,不能說明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所以,在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出借人憑此類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還款,借款人對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辯的情況下,法院很可能不會支持出借人的請求。
而「今借到」則表明雙方之間既存在著借款合同關係,也說明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付給了借款人,一般情況下可以作為出借人已經履行交付借款義務的證據。
但並不是所有持「今借到」借條的出借人向法院主張權利都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法院對借款行為存在著合理的懷疑,如大額借款等,則需要對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的關係、出借人是否具有相應的出借能力、借款方式、走款途徑等,通過生活經驗法則進行審查。
如何避免打借條的陷阱
1、千萬別寫錯名字
中國漢字那麼多,很多時候會有同音字或是看上去一樣的字,如果落款籤字的時候,將名字寫錯了,當糾紛產生的時候,可能會導致借條的效力無效。所以在打借條的時候可以把身份證拿出來對照或是將身份證號碼寫上去,這樣即使是名字潦草認不清或是錯誤的話,也可以憑藉身份證號確定身份。
2、不要代寫借條
如果借條是別人代寫的,一旦發生糾紛,在法院進行證據鑑定,發現字跡不是借條雙方當事人的,那麼可能會導致借條沒有效力。所以在寫借條的時候最好是當面親筆書寫,不要找人代寫。
3、不要有歧義語句
如果在借條中出現有歧義的句子,可能會導致不同的結果發生。比如:「現還欠款5000元」,就可以解讀成兩種意思,一個是「歸還」,另一個則是「還欠」。兩種不同的解讀也會導致結果的不同,所以在收借條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不要有產生歧義的句子出現。
4、以「收」代「借」
「收」和「借」是完全不一樣的,有人在寫借條時,本意是從某某那裡借到了多少錢,但可能回因為個人理解習慣,寫成了「收到某某多少錢」。那麼不同的字代表的意思也就不相同了。
5、籤名不要用綽號且字跡一定要清晰
借條的落款,需要當事人的親筆籤名,最好寫上身份證號,以及按手印。
6、利息問題
根據《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所以為了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利息最好寫上,但也許利息比例也需要在法律規定內,否則將會導致利息條款無效。
華律網小編提醒大家:在借錢的時候,一定要小心注意一些細小的差別,別掉進別人的陷阱中,以免借出去的錢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