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籤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那麼,未寫具體出借人的借條有法律效力,借條效力如何認定?
網友諮詢:沒寫債權人的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廣東仲馬律師事務所勞日升律師解答: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借款人和出借人在明確的欠條才能法律效力的,出現債務糾紛時,如果出借人不明確的,就不知道誰是原告,向法院起訴法院是不受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會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對於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的規定,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第9條的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勞日升律師解析:
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儘管是後來添上的),但符合借條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產生爭議,是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的,人民法院也會採信的。
借貸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兩種,其中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生活性借貸利率。《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時,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目前,國家規定民間借貸款利率最多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高利貸的利率不受國家保護。
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於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持。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根據《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間的個人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就視為沒有利息。欠條,沒有約定的,也是沒有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還得,到時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利息。
對於法律方面的問題,從來都是防範第一,補救第二。除了寫借條要注意寫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籤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大寫數字,千萬不要有差錯,另外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籤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籤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籤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4、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5、名稱要寫為借條,而不是欠條,一字之差,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