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張三跟李四關係很好。2013年5月李四因資金周轉困難,向張三借了10萬元,李四給張三打了一個欠條,沒有寫還款日期,2016年10月,張三因母親病重,要求李四還款,但李四此時時運不佳,始終沒有緩過勁來,沒錢還張三。張三要了幾次,張三也沒有還一分錢。張三再向法院起訴要求李四還款,立四耍賴,提出張三主張還款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最終,張三的訴訟請求因時效問題被駁回。
【評析】
借條和欠條都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生活中,少不了借錢或被借,一不小心被別人鑽了借條的漏洞。
要弄清楚怎麼寫借條才有法律效力,首先,我們要搞清楚借條與欠條的區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根據法律規定,根本區別在於,欠條自債務人出具時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是三年,三年以後再去主張,當然就過了時效,只要債務人提出已過時效的抗辯,就失去勝訴權。
如果當初李四給張三打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出借人張三過了三年再向借款人李四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才開始起算,此時張三起訴李四,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
而在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係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所以雖一字之差,結果卻截然相反,大家日後記得留個心眼了。
附:打借條的範本和說明,全明白啦!
(1)標題應該寫「借條」而非「欠條」。
(2)寫明借款目的是用於正當合法的用途,防止借款人訴訟中狡辯借款用於非法目的。
(3)表明出借的方式(現金、銀行轉帳、微信、支付寶),目的是強調款項已經收到,且是現金收款,實踐中,老賴往往抗辯說雖然打了借條,但並未收到款項。
(4)大額的建議採用銀行轉帳的方式,證明出借人有實際的支付能力。
(5)姓名和身份證號均寫,最好按手印(夫妻雙方都有)。我國同名同姓太多,姓名加身份證號碼能印證出借款人的唯一性。
(6)明確利率是年利率還是月利率,同樣也要附大寫。法定最高利息為年利率24%,超出的部分不支持。
(7)金額大小寫都要寫,僅僅寫小寫有被篡改的風險。
(8)明確借期和還款期限。
(9)有擔保人的要寫明擔保方式(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和期限。用財產擔保的,一定要寫明擔保期限和違約後的處理方式。
(10)律師費可以約到由對方來承擔。沒有約定,法院不會支持,約定了法院就會支持。
(11)用黑色碳素墨水書寫,以防止時間長了看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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