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6日,一對88年姐妹花在利星廣場的zara和無印良品用金屬工具撬防盜扣等方式竊得zara衣物4件(合計價值1496元)和無印良品衣物6件(合計價值3168元)。隨後逃離現場,但被反扒隊員察覺到其異常表現,在湖濱路一家餐廳被抓獲。這不是她們的第一次,去年9月她們在上海徐匯因盜竊罪被判拘役。今天上午9點半,這起案件在杭州上城區法院10號法庭開審。
來自江蘇邳州的被告人之一馮某雖對自己的部分罪行供認不諱,但面對公訴人一系列犀利的問題時回答含糊,稱自己不記得了。另外一名來自江西萍鄉的被告人蘭某則稱自己一開始並不知情馮某的偷盜行為,直到最後在無印良品店內馮某讓她幫忙提袋子才發現袋子裡面的衣物不對勁。然而,法庭上呈現的證據讓許多疑點顯端倪。
裝有防盜裝置的衣物是怎麼被帶出門店的?
我們都有過購物經驗,都知道像zara這樣的店裡的衣服都是釘有防盜扣,只有買單時收銀處的工作人員才能解除,否則出門時警報器會響,那麼這些衣服是怎麼被帶出去的?馮某聲稱自己盜得的衣物都是沒有防盜扣的。然而,從店員那裡得知的信息與馮某所說大相逕庭。無印良品一汪姓店員稱無印良品衣服都是用撞釘將防盜扣固定在紐扣上,zara的所有衣服也都釘有防盜扣。
而且警方當時從馮某身上搜得強磁鐵,蘭某身上更是有「專業」的弧形解扣器。法庭現場播放了在利星zara和無印良品實地拍攝的偵查實驗,證實了撞釘式的防盜扣無法用強磁鐵打開,用弧形解扣器能較輕鬆打開。
被告人蘭某有無實際參與到盜竊?
公訴方認為本案最大爭議焦點之一在於被告人蘭某有無實際參與到盜竊,並調出當時zara店內外的監控錄像當庭播放。監控中可以看到蘭某搭著一件衣服,未經付款離開了zara店。雖然蘭某稱自己有一件很早之前購買的很相似的zara皮衣,但這件衣服在公安的扣押清單中,也在被盜單位的失竊衣服之列。監控中還顯示馮某與蘭某在zara店內反覆交換拎袋,並非像她們所說在無印良品店裡才將袋子交給蘭某。袋子也都是敞口的,蘭某說自己最後一刻才知道衣物是馮某盜竊所得也有違常理。另外,只從蘭某身上搜出解扣工具,涉案衣服也被證實釘上的防盜扣被解除。
被告人案發時攜帶的哪些衣物會被認定為本案犯罪數額?
本案另一個爭議焦點就是犯罪數額如何認定?馮某稱自己身上攜帶的衣服有的是天貓購買,有的是現場購買。現場購買的襯衫有無印良品監控和購物小票為證,所以不計入犯罪數額。而關於另外幾件衣物的來源,馮某在偵查和審查期間出現多次改口,一開始說都是寧波買的,之後又說是杭州一商場,最後說是天貓買的。經公安對其天貓帳號的核實,確實有三件無印良品的衣物在天貓購得,但收貨人並不是馮某。從存疑有利於被告的角度考慮,三件衣物雖在無印良品報失名單中,但不計入犯罪數額。
爭議最大的是馮某案發時身上穿的白色短袖還掛著吊牌,她聲稱為自己所有並解釋說是很正常的行為,之前買的給弟弟的,來杭州玩沒衣服穿了就先穿上了。但由於缺乏客觀印證和馮某前後不一的表現,公訴方不予採信她的解釋。
本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