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法院發布首例公訴拒執罪案例

2021-02-15 大修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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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院今年首例拒執罪公訴案案件,一名老賴被判刑,可能會影響100起案件的執行,這就是刑罰的懲戒教育和功效放大效益。」執行法官劉民如是說。近日,修武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吳某某拒不執行判決一案,全面開啟打擊拒執犯罪行為,多措並舉攻堅執行難。

被執行人吳某某,男,1977年12月18日出生於河南省修武縣,公民身份號碼4108211977****1537,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修武縣郇封鎮大文案村247號。

2017年3月13日,修武法院作出(2017)豫0821民初16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吳某某應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扣押許某某的豫HSR***號小型汽車及車內現金844元返還許某某,並賠償車輛被扣期間的損失740元。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2017年5月27日申請人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後,我院向吳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後,吳某某仍拒不執行判決,並將所扣車輛轉移至本村吳小石新建空宅院,逃避履行義務。  

2017年8月2日,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吳某某被決定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罪,於2017年8月17日被修武縣公安局取保候審,修武縣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7月17日向我院提起公訴,我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現已審理終結,2018年7月24日修武法院以吳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拘役三個月。

本案中,被執行人吳某某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且轉移應交付的財物,逃避執行,情節嚴重,法院依法判處其拘役三個月,吳某某為抗拒執行行為付出了應有的法律代價,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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