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五月
01
最近常聽辦公室巧兒抱怨,她父母經常問她要錢,一會兒家裡裝修房子,一會兒奶奶生病,一會兒媽媽要交保險,連添置一張沙發,都電話過來叫她出一半的錢。
巧兒94年的,剛畢業兩年,工作能力不錯,是同批進單位的同事中的佼佼者,但畢竟剛工作兩年,收入不算太高。
我幫她算了一下,她目前的工資可以讓她在這個二線城市生活的還算滋潤,但如果算上父母這個要錢的頻率,還是有點讓她吃不消的。
她說:"我知道父母把我養這麼大不容易,也該是我回報他們的時候了,但是我也剛剛工作沒多久,實在能力有限。"
那麼,子女工作後,需不需要立即回報父母呢?
02
如非必要,我覺得可以讓子女緩兩年。
第一,一個年輕人從學校出來剛工作的那兩年,大多是一個學習技能和積累經驗的過程,薪資待遇這一塊大多是差強人意的,勉強夠自己生活就不錯了。
第二,剛畢業參加工作的年輕人大多也就25歲左右,父母一般也就五十歲左右,相對於如今80歲的平均壽命年齡,父母這個年紀算不上老年。他們還沒有退休,還有一定的勞動力,也還能創造一些財富,並沒有到需要子女贍養的時候。
以巧兒為例,據我所知,他父母都還沒有退休,雖工資不高,但兩個人的收入加起來在老家生活完全足夠了。
而巧兒獨自在城裡打拼,競爭力和壓力都不小,有段時間她跟我提起想報個商務英語班惡補一下英語,我當即表示支持,畢竟多學一項技能,就少說一句求人的話。
可後來卻見她沒動靜了,我還調侃她光說不練假把式,她衝我苦笑了一下說:"我還真想練,可惜家裡電話來要用錢,我不得不把攢出來的學費先打給了家裡。"
個人覺得,如果並非急用不可,讓子女適當"揮霍"兩年也未嘗不可,讓他們選擇學習技能或者享受人生,給他們兩年自由支配財富的時間,因為,人這一輩子可以自由支配財富的時間,真的太少了。
03
子女有過度消費習慣的,可適當向其索取回報。
表妹參加工作後,舅媽就強制要求她把每個月工資收入的三分之一打給家裡,表妹一開始不願意,可舅媽號召了全家人一致要求,表妹沒辦法只得順從。
畢業第三年,表妹和男朋友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舅媽全款給她買了一輛奧迪,舅媽說:"這車的錢一半是你這幾年給我的,我都給你攢著呢,你這花錢大手大腳慣了,媽只能強制性給你存著,還有一半呢,是我跟你爸這些年為你攢的嫁妝錢。"
因為娘家陪了一輛價格不低的好車,表妹在婆家人面前特有面子,出嫁前一晚,她拉著舅媽的手說:"媽,謝謝你們,一直這麼努力的為我打算。"
現在有很多年輕人都像表妹這樣,不僅月光,還透支消費,如果你的孩子有這種行為,做父母的可以適當向他們索取一些回報,一來培養他們的責任意識,二來降低他們的消費水平,如果確實用不著他們的錢,也可以替他們攢著,等他們需要的時候再拿出來。
父母養育子女,子女贍養老人,這是一種天理輪迴,也是作為子女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父母和子女之間,更需要一點體諒,父母體諒一下子女的壓力和不易,子女體諒一下父母的艱辛和良苦用心。
千萬不要讓錢傷害到最親最愛的人,更不能因為錢而讓彼此疏遠,金錢有價,親情無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