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證券報
2月27日,中國證券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監管機構計劃調整和完善信託業務分類體系,信託業務預計將按照信託活動形式、法規適用範圍、具體業務屬性三個層次,劃分為「資金信託」(資金融通信託、資金配置信託)、「服務信託」(證券投資運營服務信託、資產證券化信託、家族信託、其他服務信託)、「公益信託」(公益/慈善信託)三大業務板塊,七大業務類型。知情人士透露,此業務分類作為《信託公司資本管理辦法》的附件已於2018年下半年向部分信託公司徵求意見,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推出。
記者了解到,日前召開的信託監管工作會議指出,今年要推動《信託法》修訂、《信託公司條例》出臺,推動出臺信託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對接資管新規的資金信託業務管理辦法以及資本金方面的管理辦法。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信託行業推行的是八大業務分類,八大業務包括:債權信託、股權信託、標品信託、同業信託、財產信託、資產證券化信託、公益信託及事務信託。八大業務分類的首次提出是在2016年的信託業年會上,2017年4月中旬,銀監會下發了《信託業務監管分類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及《信託業務監管分類說明》(試行),啟動八大業務分類試點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