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萬春就《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2020-12-22 國際在線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對依法懲治盜竊、破壞窨井蓋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失職瀆職犯罪相關法律適用作出明確規定。制定《意見》基於怎樣的考慮?《意見》又有哪些亮點和創新之處?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萬春就此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問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公安部聯合下發《意見》是出於怎樣的考慮?

答:窨井蓋雖小,但關係到人民群眾「腳底下的安全」,干係重大。近年來窨井「吃人、傷人」事件時有發生,僅2017至2019年新聞媒體報導的窨井「吃人、傷人」事件就有70餘件。涉窨井蓋相關犯罪,嚴重侵犯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反映強烈,司法機關應當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擔當,加強對涉窨井蓋相關犯罪的打擊,進一步嚴密法網,推動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下面,我簡要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及制定經過。

一是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肩負著重要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檢察機關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在依法辦理各類案件的同時,積極延伸司法辦案效果,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貢獻檢察力量。制定出臺《意見》,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推進窨井蓋老大難問題的治理,同時也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舉措,體現司法機關應有的責任擔當,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必要性,意義重大。

二是制定《意見》由最高檢主要領導親自部署推動。2019年11月,相關媒體報導引起了最高檢主要領導的關注,要求最高檢有關部門牽頭研究制定相關司法解釋文件,指導司法機關依法懲治盜竊、破壞窨井蓋以及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失職瀆職等犯罪行為,推動完善窨井蓋問題社會治理,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三是最高檢組成了司法解釋調研起草組,開展了深入的調研。調研發現,近年來窨井「吃人」事件時有發生,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相關事件背後涉嫌的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少,司法打擊不夠精準、不夠有力。司法實踐中,對於盜竊、破壞窨井蓋等犯罪,一些案件罪名適用不準確,罪責刑不相適應,處罰過於寬緩。窨井「吃人」與窨井管理部門疏於、怠於履行監管職責或者履職不當有重要關係,但長期以來相關失職瀆職等行為未被追究。面對這些問題,迫切需要制定相關司法解釋文件,增強司法打擊質效。

四是最高檢加強與最高法、公安部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共同推動《意見》出臺。在起草過程中,「兩高一部」就《意見》進行了反覆修改完善,先後2次徵求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家監察委、住建部和刑法學專家意見,《意見》內容得到各方面的充分肯定。2020年2月19日,最高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意見》。3月16日,最高檢與最高法、公安部正式會籤《意見》,印發實施。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意見》的亮點內容。

答:《意見》針對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司法實踐反映的問題,依照刑法等法律規定,對相關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作了明確。全文共12條,主要包括依法懲治盜竊、破壞窨井蓋等普通刑事犯罪和涉窨井蓋相關失職瀆職犯罪等內容。大體而言,可以歸納為以下四大方面的問題:

一是規定了盜竊、破壞窨井蓋類犯罪的法律適用原則。《意見》第一條至第四條規制的都是盜竊、破壞窨井蓋行為,根據窨井蓋所處的位置和行為方式分別認定為破壞交通設施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同時還分別規定了相應的過失犯罪。《意見》第七條還規定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嚴厲打擊窨井蓋銷贓環節的犯罪。

二是規定了涉窨井蓋責任事故類、偽劣產品類犯罪的法律適用原則。責任事故類犯罪和偽劣產品類犯罪是涉窨井蓋相關犯罪中較為常見的犯罪類型。為此,《意見》規定了涉及窨井蓋的重大責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的法律適用原則。

三是規定了涉窨井蓋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類犯罪的法律適用原則。依法懲治窨井蓋管理人員的職務犯罪,是《意見》的重要內容。《意見》規定了負有決定、管理、監督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窨井蓋採購、施工、驗收、使用、檢查過程中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以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定罪處罰。對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窨井蓋行政管理職權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窨井蓋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對窨井蓋負有管理職責的其他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構成相關犯罪的,根據其行為性質依法定罪處罰。另外,《意見》還規定了行為人同時構成受賄罪和瀆職罪的,應當數罪併罰。

四是明確了本文件所稱「窨井蓋」的範圍。將城市、城鄉結合部和鄉村等地的窨井蓋以及其他井蓋納入其中,相關犯罪行為均可適用《意見》的規定。

問:對於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辦理,《意見》有什麼創新之處?

答:《意見》的創新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制定《意見》,是首次就辦理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作出系統規定。《意見》出臺後,司法機關將更有針對性地打擊涉窨井蓋的各類犯罪行為,糾正以往對這一類犯罪打擊不夠有力、罪名適用不夠準確等問題。

二是突出保護公共安全法益,從嚴懲處涉窨井蓋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盜竊、破壞公共場所尤其是人流、車流密集場所的窨井蓋,其侵犯的法益本質上是公共安全,而不僅僅是公共財物所有權。對於此類犯罪行為,不能簡單地以盜竊罪或故意毀壞財物罪來認定,而應當適用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罪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意見》按照法益優先保護順序,將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放在首位,對於盜竊、破壞窨井蓋的行為,根據窨井蓋所處的位置和行為方式分別認定是否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在排除適用上述罪名外,將盜竊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作為兜底性罪名作出規定。

三是突出打擊涉窨井蓋職務類犯罪與普通刑事犯罪並重。窨井「吃人」問題,一方面是由於窨井蓋遭盜竊、破壞,另一方面也與窨井蓋管理部門疏於管理、怠於履職有重要關係。但長期以來,司法機關更多地打擊盜竊、破壞窨井蓋等普通刑事犯罪,對窨井蓋管理人員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打擊不力。為此,《意見》給相關管理者敲響警鐘,明確堅決打擊相關職務犯罪,將負有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或者受委託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均納入進來,構成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明確了指導意見所稱「窨井蓋」的範圍。窨井一般是指城市建設管道到地面出口的那一段,也就是說窨井蓋屬於城市公共設施的範疇。但考慮到城鄉結合部、鄉鎮、農村中的窨井蓋以及其他井蓋,如果遭到盜竊、破壞,相關職能部門怠於履行管理職責,很多情形下同樣危害公共安全。有的甚至因井蓋所在區域相比城市要偏僻,更容易遭盜竊、破壞,相關職能部門更疏於管理,群眾反映強烈。因此《意見》對「窨井蓋」作廣義理解,對相關犯罪均可適用,從而依法予以打擊。

問:對於根治窨井「吃人」這一難題,檢察機關還需要加強哪些工作?

答:下一步,檢察機關將重點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將《意見》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形成辦理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合力。檢察機關要對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及時批捕、起訴,加強訴訟監督,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要依法監督公安機關及時立案偵查,對裁判確有錯誤的要依法及時提出抗訴,確保辦案效果。在辦案中發現公職人員涉窨井蓋職務犯罪線索,要及時移送監察機關依法查處。

二是要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完善涉窨井蓋相關案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行政執法機關履行涉窨井蓋相關職責時,發現涉嫌犯罪線索,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發現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應當向行政執法機關提出檢察意見,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及時移送。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將相關材料移送同級行政執法機關。

三是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辦案理念,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分析,對於發現的傾向性問題和社會治理漏洞,要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提出意見,努力做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要加強法治宣傳,做好釋法說理工作,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引領作用,有效預防涉窨井蓋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積極推進源頭治理。

四是除發揮刑事檢察職能外,還要充分發揮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協調推動窨井蓋問題治理,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體現檢察擔當。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相關焦點

  • 涉窨井蓋刑事案件罪名分析
    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就辦理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作出系統規定,涉及17個罪名,涵蓋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瀆職罪等刑法分則章節。    一、涉窨井蓋行為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意見》根據窨井蓋是否體現和反映公共安全而將相關行為定性為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非公共安全犯罪。
  • 「兩高一部」相關負責人就《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為進一步明確懲治「碰瓷」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公檢法部門間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問題,體現公檢法機關對「碰瓷」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懲治、絕不姑息的決心和態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 "兩高"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答記者問
    加大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力度  ——「兩高」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答記者問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實施意見》答記者問
    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由省委政法委擬定的《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4月1日,省委政法委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實施意見》有關情況進行了通報,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就《實施意見》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請介紹一下《實施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 最高檢發布5件涉窨井蓋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檢第二檢察廳廳長元明介紹,2020年3月,由最高檢牽頭,會同最高法、公安部聯合制定了《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最高檢還就窨井蓋管理問題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了「四號檢察建議」。今年以來,各地檢察機關依法從嚴懲治了盜竊、破壞窨井蓋的犯罪行為,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 「兩高」相關部門負責人就《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答記者問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發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據了解,出臺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加大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力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重要舉措。
  •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就《關於刑事案件涉扶貧領域財物依法快速返還的若干規定》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就《規定》有關情況,接受了記者採訪。問:請談談制定《規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答:近年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始終把服務保障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作為服務大局的重點任務,紮實推進扶貧領域刑事案件的辦理工作。
  • 相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
    快速返還涉案財物 積極服務脫貧攻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就《關於刑事案件涉扶貧領域財物依法快速返還的若干規定》答記者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刑事案件涉扶貧領域財物依法快速返還的若干規定》
  • 「兩高」相關部門負責人就《兩高關於辦理侵犯知產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答記者問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發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據了解,出臺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加大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力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重要舉措。
  • 兩高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三)答記者問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答: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是智慧財產權保護中最具有強制力和威懾力的方式。黨中央歷來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2019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加強刑事司法保護,推進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的修訂完善。
  • 「兩高」相關部門負責答記者問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發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據了解,出臺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加大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力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重要舉措。
  • 最高檢相關負責人就發布監督撤案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發揮檢察監督職能作用——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就發布監督撤案典型案例答記者問答:近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法保障和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先後下發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指導意見、典型案例,開展了「涉非公經濟案件專項立案監督專項活動」「涉民營企業刑事訴訟「掛案」專項清理工作」等專項工作,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在檢察司法實踐中發揮了重要的指導作用。
  • 加大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力度——「兩高」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答記者問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下稱《解釋》),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為更好地理解和適用《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負責人、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接受了檢察日報記者採訪。
  • 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就《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辦理流程監控要點》答記者問
    優化完善案件監督管理制度體系以流程監控助推檢察權規範運行  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就《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辦理流程監控要點》答記者問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辦理流程監控要點》(以下簡稱《要點》)。
  • 如何加大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力度?兩高相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答記者問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兩高負責人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答記者問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發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據了解,出臺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加大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力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重要舉措。
  • 「兩高」相關負責人就加大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力度答記者問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解釋》),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為更好地理解和適用《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負責人、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
  • 「兩高」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答記者問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解釋》),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為更好地理解和適用《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負責人、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問:請介紹一下制定《解釋》的背景情況和主要內容?
  • 最高檢持續推動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窨井蓋安全
    隨後,最高檢收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式回函,提出下一步加強窨井蓋管理的具體舉措,並表示將針對窨井蓋建設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形成進一步加強窨井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等。6月22日,第二檢察廳向各省級檢察院重罪檢察部門下發了《關於貫徹窨井蓋相關指導意見 推動落實「四號檢察建議」的通知》,要求從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腳下安全」出發,紮實貫徹落實《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依法嚴厲打擊涉窨井蓋相關犯罪,推動窨井蓋問題治理工作落地落實,積極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民生安全問題治理。
  • 「兩高」就《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答記者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發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據了解,出臺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加大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力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