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被罰5萬多稅款!6月15日前務必完成這件事,否則後果嚴重!

2020-12-17 歪嘴生活

減免增值稅!緩繳個人所得稅!免徵社保!免文化建設事業費!免房租!近期,國家對個體戶出了很多優惠政策。但是,在這裡需要給個體戶一個重要提醒:

很多個體戶認為自己可以不用記帳、不用報稅,但是這是錯誤的!不按規定記帳報稅,不僅享受不到國家的優惠政策,還可能會被罰款,交滯納金!

01

刷屏了!個體戶被罰5萬多!

一個血淋淋的教訓!

最近,朋友圈裡很多人都在轉一篇文章,大致意思是:

有個個體戶,2012年到2018年期間,一直不記帳,也不報稅。

後來,這個個體戶想要註銷,但是發現自己的身份狀態時:非正常戶。

如果想要順利的完成註銷,則需要補稅,繳納罰款和滯納金。

稅局給他算了一筆帳,2012年到2018年,算下來他需要補繳51810!這對於個體戶而言,可不是一筆小數目了!

還有朋友分享了個體戶被罰2萬的經歷,大致情形也是差不多。

所以,你還覺得個體戶不用記帳,不用報稅嗎?還覺得沒有發票、銷售金額不大,就不用記帳報稅了嗎?

02

個體工商戶不記帳不報稅,違法!

在這裡跟大家著重強調一下:無論你是擺攤賣蔬菜,還是做餐飲小吃的,只要是個體戶,都需要建帳報稅

一、關於這一點,政策是有明文規定的:

1、徵管法的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2、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帳簿。徵管法及徵管法實施細則規定

簡單來說,兩條法規明確了:

拿到了營業執照後,不管你是否經營,是否開發票,是不是有賣貨,都需要在15天內設置帳簿,進行記帳報稅!

否則,會被罰款,嚴重的還可能被列入非正常戶,營業執照還可能被吊銷!

二、個體工商戶建帳管理暫行辦法也有規定!

2018年6月15日公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附件4《個體工商戶建帳管理暫行辦法》對個體工商戶建帳提出了明確要求:

凡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帳簿及憑證,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核算。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

(1)個體戶建帳標準:

(2)達不到上述建帳標準的個體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准,可按照稅收徵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3)不會記帳的個體戶可以聘請經批准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專業機構或者具備資質的財會人員代為建帳和辦理帳務。

03

個體戶免稅?

不用繳稅就不用報稅?

個體戶真的免稅?

是的!個體戶今年有很多優惠政策,但是也是需要報稅才能享受的!

通常來說,個體戶涉及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及附加費。增值稅方面,大多數的個體戶都屬於小規模納稅人。

個別行業的個體戶,可能還會涉及到文化建設事業費。

近期,國家對於個體戶出了很多優惠政策,我們做了一個梳理:

一、增值稅方面:

月銷售額不到10萬,或季度不到30萬免徵;超過這個額度,在2020年12月31日前,減按1%徵收率徵收。具體如下圖:

注意:以上政策,大多數個體戶可以享受,但是一般納稅人沒法享受的。

二、個人所得稅方面:

根據《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無論實行查帳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都可以延緩到2021年繳納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的個人所得稅。但是前提,需要按規定進行申報。

實行簡易申報的個體戶,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併劃繳。

三、社保方面:

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減免,具體如下:

註:個體戶是否也延期到12月31日,尚未有文件明確提出。

四、其它方面: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已繳納的,可以申請抵減或退還。

2、承租國有房屋用於經營、出現困難的個體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承租非國有的,鼓勵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3、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個體戶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這麼多免稅、減稅政策,都是需要報稅才能享受的。如果不記帳、不報稅,怎麼證明自己是否符合條件免稅?怎麼享受優惠?

報稅不等於交稅,所以提醒各位,一定要記帳、要報稅!

最後,提醒各位個體戶:

個體戶在報稅時(月度15日或者季度15日之前,本次是6月15日前),需同時申報增值稅、附加稅費、個人經營所得,三者缺一不可,千萬不要遺漏,否則又是罰款等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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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忘記這事最高或被罰1萬!
    按照規定,個稅綜合所得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年度彙算。也就是說,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應當辦理2019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彙算。而6月30日就是最後的截止日期。所謂年度彙算,簡單來說就是「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然後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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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1日之前,所有個體戶必須完成工商年報,否則將列進「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甚至面臨大額罰款。很多個體戶都認為自己可以不用記帳、不用報稅,甚至覺得工商年報也是件可有可無的事兒。但其實,這種觀念是錯誤的!不按規定記帳報稅、完成工商年報,不僅享受不到國家的優惠政策,還可能會被罰款,交滯納金。
  • 截止到12月31號,個體戶需要完成這項工作,否則會被列入異常目錄
    一、2019年個體戶在12月31號務必完成這項工作,個體戶工商年檢截止到2020年12月31號。根據《關於應對疫情影響 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的規定:2019年12月31日前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2019年度的年報截止時間由2020年6月30日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報送年報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
  • 溫馨提示:千萬別忘了這事 最高或被罰1萬!
    按照規定,個稅綜合所得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年度彙算。也就是說,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應當辦理2019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彙算。而6月30日就是最後的截止日期。所謂年度彙算,簡單來說就是「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然後多退少補。
  • 12月31號前務必完成這件事!否則多繳稅!
    如下圖5、圖6:注意:如有「已失效」狀態的信息,則需先刪除之後才能點擊「一鍵確認」。④ 點擊「一鍵確認」後,信息則提交成功。不需要重複確認,否則之前確認的信息會顯示已作廢,系統會以最新確認的信息為準。也可以選擇在次年3-6月彙算清繳時一次性扣除。2、前面月份沒有申報專項附加扣除,多扣的稅款怎麼辦?員工在專項附加扣除採集前可能會多預繳稅款,但在採集後每次申報時會累計扣除前幾個月的總和,如果稅款為負值的,暫不退稅,一直往後留抵,在次年3-6月進行個人年度彙算清繳申報時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