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在鄭州北郊沙門村因「違章」停車被罰了200元錢,他收到的「罰單」是張收據,而且連個公章都沒。這讓他覺得很「冤枉」。
「違章」停車司機被罰200元
4月26日晚上9時許,鄭州市民王先生把車停到了鄭州北郊柳林鎮沙門村,次日早上7時許,王先生起來開車時卻發現,車後輪、前左輪都被鎖上了一把大黃鎖。
經過多方打聽,王先生才知道鎖車的人在柳林派出所沙門警務室監控中心。到了監控中心王先生才知道,那些人是村委的治安巡防員。因「違章」停車,他們給王先生開具了一張200元罰款收據,沒蓋公章。
回到公司,王先生拿著「罰單」找單位負責人報銷,但得到的答覆卻是,沒公章,沒日期,無法報銷。
王先生很生氣:「他們村委又不是執法主體,有什麼權力罰款?」
河南商報記者在王先生提供的一張編號為「072188」號收據上看到,上面沒有日期和公章,今收到一行寫著「豫ANP×××,違章停車,罰款200元整」。
司機稱,罰那麼多錢都弄哪了
據王先生說,當晚他停車的地方在村內一小學南牆邊,「我沒堵誰的門,更沒堵村內道路,第二天早上,附近的五六輛車的車輪都被鎖上了。」
在繳納「罰款」時,王先生害怕村委治安巡防員不認帳,便將談話錄了音。
王先生說:「當天去繳納罰款的,就有七八名車主,如果按照每名車主罰款200元算,一天就是1600元,再保守些,按每天罰款1000元計算,一個月就是3萬元,一年就是36萬元。這些錢,村委會都花到哪裡了?」
昨日上午11時許,記者來到柳林派出所沙門警務室監控中心。一男子說,罰款的人都是村委治保會的巡防員,和派出所沒任何關係。「他們罰款罰得多了,根本就沒發票,你讓他們去哪給你弄發票。」
律師稱治安巡防員罰款屬違法行為
昨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諮詢了柳林鎮政府辦公室,一女工作人員說,村委治理亂停亂放罰款一事,屬於村民自治,鎮政府無權幹涉。
當記者提出索要沙門村谷書記電話時,該工作人員說,按照規定無可奉告。
那麼,沙門村委治保會的巡防員有權罰款嗎?
河南銀基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磊松、楊磊認為,村委治保會的巡防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所以,不具有罰款的權力。
「市民可以要求返還罰款,也可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反映。」楊磊說。(河南商報 記者王文凱 實習生李海豔李笑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