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礎,只有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人大工作才能充滿生機和活力。多年來,雲南省各級人大始終堅持把做好代表工作作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建設的重要工作來抓,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代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充分發揮各級人大代表在管理地方國家事務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強代表工作的規範化和法制化建設,為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打下堅實基礎
建立健全代表工作的各項法規制度,是代表工作順利開展、代表活動質量不斷提高的前提。30年來,全省各級人大高度重視代表工作的制度建設這一基礎性工作,通過制定或者修訂相關的法規、辦法和決定等,不斷完善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本級人大代表制度、代表接待日制度、代表述職制度等一系列代表工作方面的法規制度,進一步明確了人大代表在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的活動內容、活動方式和原則、任務以及代表工作的服務保障、監督約束機制等,使代表工作有章可循。
1986年8月,《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專章規定了 「聯繫代表工作」,1988年9月,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此後,雲南省代表法實施辦法、議案處理辦法、代表建議處理規定等相繼出臺。我省各級人大常委會也努力加強代表工作的制度建設。1981年和1988年,昆明市人大常委會先後制定了人大常委會與人民代表聯繫暫行辦法、市人大代表持證視察暫行辦法。紅河州人大常委會在1983年和1985年,也先後制定了《關於認真處理州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決議》、《關於加強代表聯繫和代表活動的意見》。1999年以後,曲靖市人大常委會先後制定了市人大系統代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常委會代表工作辦法等,對代表培訓、代表持證視察等八個方面作了比較系統和具體的制度規定。
二、積極爭取黨委的領導和支持,為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切實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始終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是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的根本保證。歷年來,雲南省各級人大積極爭取和堅持同級黨委的領導,大膽探索、勇於實踐,使代表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
2003年6月,中共雲南省委轉發《中共雲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見》(即雲發[2003]8號文件),從進一步提高對代表工作的認識、依法保障代表履職等六個方面作了26條具體規定,有力推動了各級人大代表活動的法律化、制度化和規範化。這是雲南省委第一次就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專門下發文件,對我省各級人大進一步做好代表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2005年5月,中共中央轉發《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進一步發揮全國人大代表作用,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度建設的若干意見》(即中發[2005]9號文件),這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進程中一個重要的指導性文件。中共雲南省委、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廣泛組織各級機關認真學習和領會中央9號文件精神,當年9月,省委專門召開了全省人大工作會議,並於12月出臺《中共雲南省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大工作的意見》(雲發[2005]17號文件),明確提出:一是要進一步提高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二是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三是支持和保證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四是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
2005年中央9號文件、2003年省委8號文件和2005年省委17號文件的出臺,在我省各地引起了很大的反響。雲南省地方各級黨委高度重視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都先後組織召開黨委人大工作會議,普遍制定或批轉了同級人大常委會黨組的貫徹意見,並出臺了加強人大工作的意見。以此為契機,在全省範圍內,形成了各級機關、組織和社會各界共同關心、支持代表工作的良好氛圍,使我省各級人大代表工作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三、結合實際廣泛開展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為充分發揮代表作用開闢廣闊渠道
人大代表行使國家權力,最基本的形式就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依法行使職權;而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開展活動,是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人民代表大會會內工作的基礎和延續。近幾年來,雲南省各級人大不斷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努力開拓代表在閉會期間活動的渠道。
一是在活動內容上不斷增強實效。我省各級人大始終堅持緊緊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圍繞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圍繞法律法規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的貫徹實施情況等方面,積極組織人大代表開展好閉會期間的各項活動。先後組織人大代表對工農業生產、醫療衛生以及代表建議辦理等工作進行視察,對民族區域自治法、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對「一府兩院」開展工作評議,對基層政權建設、落實農民工和困難群體就業政策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調研,取得了明顯成效。如1983年冬至1984年春,為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試行)》的宣傳和實施,促進省委關於「兩山」(自留山、責任山)政策的落實,省人大常委會組織省州縣三級人大代表5147人,視察了300多個區、2800多個鄉和部分國營林場的林業生產,有力推動了相關工作。
二是在活動形式上不斷探索創新。從2004年起,在省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省人大常委會採取了兩個新的舉措:一是組織召開基層人大代表座談會,由常委會主任和副主任、省委及「一府兩院」有關領導直接聽取在基層工作的省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二是開通「人大代表熱線」,由人大代表直接接聽群眾的電話,解疑釋惑,並將群眾反映的問題作好記錄,由省人大常委會轉交有關部門辦理。昆明市人大常委會從1988年起就支持和鼓勵人大代表持代表證進行視察活動;在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中堅持「先面商後答覆」。曲靖市人大常委會積極探索代表活動陣地的建設。大理州人大常委會從2003年起組織人大代表開展「五個一」活動(即每季度開展一次代表小組學習、每半年組織一次代表視察或執法檢查、每年開展一次代表培訓、每年召開一次代表座談會、每個代表每年給人大常委會寫一封信)。馬龍縣人大常委會從1992年起先後組織了800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玉溪市江川縣人大常委會從1996年起連續開展「代表議事日」活動,全縣人大代表每年走訪選民近萬人次,密切了幹群關係,營造了和諧氛圍。許多地方的人大常委會還適時在人大代表中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把激勵機制引入代表履職工作中。紅河州石屏縣人大常委會在每一屆第三次、第五次人代會時,都要對先進代表小組、優秀人大代表進行表彰。
四、努力探索和完善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制度與機制,為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注入鮮活動力
一是高度重視,加大辦理工作力度。雲南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和「一府兩院」的領導深深認識到: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具體體現,辦理工作是對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對法律法規的態度問題,代表建議反映的是民心民情,是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對辦理工作越來越重視、措施越來越有力、成效越來越突出,代表建議辦理解決率逐年有所提高。楚雄州人大常委會兩個月召開一次代表建議辦理聯席會,及時研究和解決辦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昆明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帶頭督辦,並與相關單位籤訂建議「辦理目標考核責任書」;紅河州箇舊市的市長、副市長每人每年都親自督辦2-3件代表建議。2008年,昭通市人大常委會交由市政府辦理的79件代表建議,辦解率達到86.07%;紅河州金平縣人大常委會代表建議的辦解率達到76.8%。
二是建章立制,規範和完善辦理工作程序。從代表建議的提出,準確交辦,協商面商的形式、內容,重點督辦建議的確定以及辦理文件的歸檔等,各級機關和組織都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程序。如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在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中建立有「五級負責制」,即交辦制、協調督辦制、審核把關制、調研視察制、跟蹤服務制,在每個制度下面又有具體的規定,如協調督辦制下面有承辦、分辦、催辦、答覆、落實等規定。
二是夯實基礎,努力提高代表所提議案和建議的質量。通過舉辦培訓班、印發學習資料和建議範本、請履職好的代表介紹經驗、組織代表異地考察學習等多種形式,提高代表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意識和水平;通過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政務會、政情通報會等,組織代表開展視察、調研、執法檢查活動,發放人大要情、政務材料等,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積極引導代表深入群眾、深入實際,做全面細緻的調查研究,使其提出的議案和建議具有較高水平。
三是注重溝通,加強代表對辦理工作的參與。「先面商,後答覆」是由昆明市首創並在全省推廣的做法,也是多年來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經驗總結,受到人大代表的廣泛好評。雲南省各級人大以及承辦單位在辦理代表建議工作中,強調加強與代表的聯繫,通過電話、走訪、座談等多種方式聽取代表意見,對一些需要調研論證的代表建議,邀請提建議的代表參加調研論證活動,使代表更好地參與到建議辦理工作中。近幾年來,省人大常委會堅持每年組織部分省人大代表對省直機關辦理代表建議工作進行視察,直接聽取省直機關辦理代表建議工作報告,面對面地提出意見建議,進一步推動承辦單位做好代表建議辦理工作。
五、切實提高為人大代表履職的服務意識和水平,為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提供良好服務
一是維護代表合法權益,為代表依法履職提供司法保障。我省各級人大十分注意維護代表的合法權益,保障代表的言論、表決免責權和人身特別保護權。當人大代表的工作和活動受到非法阻撓、代表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各級人大能旗幟鮮明地依法維護代表權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各級司法機關對於涉及人大代表違法犯罪的案件,能慎重對待、依法處理。
二是落實代表活動經費,為代表依法履職提供資金保障。中共雲南省委高度重視人大代表工作,省委在雲發[2003]8號文件中明確規定了全省四級人大代表每人每年的活動經費標準(省級1000元、州級600元、縣級400元、鄉級200元),並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隨著省委8號文件的貫徹落實,全省各地的人大代表活動經費都有了保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從2008年起,省級人大代表的活動經費提高到3000元,許多州縣鄉三級人大代表的活動經費也有了大幅度提高。
三是加強代表陣地建設,為代表依法履職提供活動平臺。我省各級人大根據「就地就近、便於集中、方便活動」的原則,結合各自實際,把各級人大代表都編入代表小組,為代表小組活動奠定了組織基礎,我省縣鄉兩級的代表小組基本上每季度都要開展一次活動。曲靖市陸良縣人大常委會在1999年就統一標準,突出抓好鄉鎮人大辦公室和代表小組活動室的綜合建設。目前,全省各地都廣泛開展了鄉鎮人大辦公室和代表小組活動室的建設,為代表活動提供了平臺保障。大理州先後投入近200萬元,完成了全州110個鄉鎮人大主席團辦公室的規範化建設工作,統一配置了「六機」(計算機、印表機、電視機、DVD機、照相機、傳真機)。
四是深化代表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聯繫代表制度。從2003年開始,雲南省各級人大不再滿足於每屆一次的代表綜合培訓,逐步形成以會代訓、專題培訓、代表小組長培訓、外出考察學習等多種形式。2009年8月,省人大常委會專門舉辦代表專題培訓班,邀請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同志講解如何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請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講解「兩院」工作報告的主要內容,為代表更好地解讀人代會上的報告提供幫助。我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常委會或常委會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的基礎上,從2003年起,開始推行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基層人大代表的制度,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採取走訪、座談、電話等方式與代表加強聯繫,為廣泛聽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加強代表與人大常委會之間的溝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