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了牟取不法利益,竟為學生偽造相關級別畢業證書,夥同審核人員順利拿到文憑,以此收取額外費用。近日,青浦警方成功破獲一起偽造事業單位印章案,抓獲兩名犯罪嫌疑人。
2020年11月19日18時許,青浦公安分局沈巷派出所接李先生來所報案稱,其在2018年春季3月就讀於朱家角鎮康泰路一成人專修學院,後2019年3月份休學,但學籍依舊掛於學校,,2020年6月其又想回到學校,將大專文憑讀出來,便聯繫此前班級的輔導員董某,並談好以18000元的價格,獲得一張學院中專及大專文憑,其於6月29日通過微信轉帳先支付14400元給董某。但拿到中專文憑及收據後,李先生發現文憑中夾了一張偽造假證的小名片,遂引發懷疑,覺得文憑有貓膩,於是想找董某退還學費,但董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遂來所報案。
接報後,民警立即開展調查,經核查確認董某收到的中專文憑和收據上的印章均系其偽造。2020年12月6日,民警根據線索在朱家角鎮康園路附近居住地內抓獲犯罪嫌疑人董某,另據其交代,民警於當晚至朱家角鎮後浜路附近居住地內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並傳喚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董某交代,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其在青浦區朱家角鎮康泰路一成人專修學院擔任大學部輔導員,其帶的班級參加全國的成人大專入學考試,其中李某等幾名同學均無高中和中專畢業證書,且未通過考試,無法取得大專學籍,為了讓他們順利取得大專學籍從而獲取不當利益,其就夥同陳某多次使用偽造的高中、中專畢業證用通過審核,順利取得相關大專的學籍不料中途被李某發現作假的犯罪經過。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及陳某因涉嫌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已被青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公章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涉及到每個單位、團體的切身利益,籤訂合同、審批文件等都需要加蓋公章才能生效。偽造公章,會讓單位的利益遭受損失,對社會造成危害,公安部門將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嚴懲不貸。
(看看新聞Knews記者:董冰茜 實習編輯:龐心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