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各地針對網友給省委書記、省長的65條留言作出回復,留言選登如下:
有話想對安徽省委書記、省長說?歡迎來留言
【網民留言】
2013年入住合肥市漢嘉都市森林小區,小區電瓶車亂停亂放問題一直未得到徹底解決,因為小區物業沒有規劃好電瓶車停放處,導致電瓶車集中停在樓道裡,這樣會導致極大的安全隱患,每次街道或者上面來檢查 物業就暴力的把電瓶車搬出去,應付檢查,治標不治本,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原因是物業沒有妥善解決電瓶車停放地點。 夏日炎熱,每晚小區的垃圾中轉站放在小區入口處,每夜惡臭難聞,原因有以下幾點1.天氣炎熱 溫度高了,難聞的氣溫自然就多了;2.小區裡很多垃圾桶都破了,物業不及時更換,髒汙流在馬路上,既汙染了市容又影響了居民;3.市民垃圾分類意識不強。 合肥市近年一直提倡創新高地,大湖名城。宜居、樂居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基礎,人才是創新的基礎。
答覆意見:
網友: 您好!您在人民網留言,反映蜀山區漢嘉都市森林小區物業管理問題。蜀山區回復如下: 關於您反映的電瓶車亂停放問題。經了解,漢嘉都市森林小區南區於2004年交付使用,交付初期並未規劃建設非機動車車庫,後期根據居民需要增設多處非機動車車棚,免費供居民停車。部分居民為方便出行,私自將電瓶車停在樓道,造成安全隱患。下一步,漢嘉社區將聯合物業公司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居民規範停放。 關於您反映的垃圾中轉站位置及垃圾桶破損問題。為方便蜀山區垃圾站統一清運,小區垃圾中轉站需設立在小區入口處,暫時無法更換位置。現已督促物業公司及時衝洗垃圾中轉站和垃圾桶,及時更換破損垃圾桶,確保小區環境整潔乾淨。 關於您反映的垃圾分類問題。蜀山區垃圾分類監管中心籌備組已將漢嘉小區設立為垃圾分類示範點,提高居民垃圾分類意識,改善小區環境衛生,目前正在設備採購招投標階段。 8月16日,漢嘉社區工作人員已就相關情況向您作了解釋說明,您表示理解。下一步,西園街道將繼續加強對該小區物業公司的監管,做好小區管理工作。 感謝您的留言。
【網民留言】
我是合肥融創城二期融和園的業主,融創物業違規在10棟的北面和東面設置非機動車地面停車位,這些停車位離10棟太近,每天都會有大量報警器響起,經常半夜都響,睡覺都睡不好,給我們的生活造成非常大影響,此事多次和物業溝通,均未徹底解決。根據規劃,在15、19、20棟這些本該設置地下非機動停車位的仍未開放。
答覆意見:
網友: 您好!您在人民網留言,反映經開區融和園小區非機動停車位設置問題。經開區回復如下: 經查,融合園小區規劃有非機動車停車位2475個,分別位於小區6、7、10、11、15、19、20號樓地下一層,10號樓北側及東側規劃有部分機動車位,所規劃車位均滿足相關規範要求。 關於您反映的10棟地面非機動車停車噪聲擾民問題。經查,10號樓北側和東側原規劃為機動車位,實際用於停放非機動車。前期芙蓉社區委已多次約談物業公司,督促其恢復原地面車位規劃用途。目前,正在對10號樓北側停放的非機動車進行清理,同時在10號樓北側加裝護欄禁止非機動車駛入,在東側15米範圍內採取硬隔離措施禁止停放非機動車,並啟用10號樓負一層非機動車庫。下一步將繼續加大下剩無主殭屍車清理力度。 關於您反映的地下非機動停車位未啟用問題。經查,部分樓棟地下非機動停車位因進出通道不方便未啟用。目前,區規劃建設部門已要求開發商予以整改。 近日,經開區工作人員與您取得聯繫,就相關情況進行了反饋。 感謝您的留言。
【網民留言】
我是濉溪縣開發區世紀華庭業主,實在沒辦法了特向您求助,世紀華庭小區從2014年爛尾至今,這幾年經過各級領導的協調滿足了基本入住條件在此謝謝各級領導。隨著入住人口的增多用電量越來越大。因為現在還是臨時電,到處都是亂搭的電線,負荷太大經常失火本月已經出現2次了,大家都住的提心弔膽。請領導給予重視本小區是高層住宅一但出現火災這是幾百條人命啊!也看到給其他網友的回覆說等開發商付清電費轉為正式電,過去一年內有4次都是這樣答覆我們等的遙遙無期,據我們所知開發商是沒錢的不知何年何月能付清,懇請書記為我們這些弱勢群體,有效的幫我們解決用電安全問題。或者扣押他未賣完的房子拍賣來解決正式電,方法肯定比困難多,這個房子我們買的太心酸流了不少淚,要是引起火災不知要多少人受傷害。請書記重視!
答覆意見:
網友,您好。您在人民網留言,反映世紀華庭用電安全的問題,現將辦理情況回復如下: 開發區世紀華庭商住樓於2012年8月開工建設,開工時報裝1臺400KVA臨時基建配變。後期,因開發商建設資金斷裂工程未完工,電力配套工程未建設。現入住業主由開發商臨時基建配變轉供電。供電部門對開發區商違約用電已現場檢查並下發了整改通知書,要求開發商完善配套電力工程設施,並及時報供電部門驗收供電,但開發商資金斷裂,一直未予整改。開發區管委會多種渠道一直聯繫不上開發商,經過開發區管委會與業主聯繫,業主也無法集資建設配電設備。 由於安全考慮,濉溪縣開發區與供電部門對接後,制定臨時方案,由開發區出資聯繫有相關電力施工、檢測、安裝的第三方公司,在目前基礎上對小區臨時用電進行全面安全排查,對於有安全隱患的線路,進行及時整改,並形成長期機制,按時對小區線路進行電力試驗,及時消除隱患,保證現有基礎上的用電安全。 另外,一方面濉溪縣開發區將給縣政府報告,世紀華庭相關事宜的發展情況,另一方面通過司法途徑繼續聯繫開發商,爭取早日解決此問題。
【網民留言】
2019年5月13日,我在蕪湖縣新蕪1912售樓部預訂兩間二樓商鋪,總價是70萬。首付款是42萬。和開發商協商,將手中的第二套房售賣變現後,再支付這42萬首付款。開發商同意在2019年7月1日前支付這42萬首付款即可。 但現在我無法快速售賣手中的商品房,所以不能到期支付這42萬首付款。蕪湖力天投資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商以籤約的商鋪認購書為由,拒絕退還我前期支付的2萬元預購訂金,請書記予以協調退還我的訂金。2萬元,對於開發商或高收入群體來說,可能無所謂。但對於我們這個家庭,只有我一個人拿工薪支付家庭開銷的家庭,感覺2萬元就是一筆巨款。
答覆意見:
網友: 您好!您通過人民網反映的請求協調新蕪1912售樓部退還定金問題,蕪湖縣回復如下: 針對您反映的情況,蕪湖縣住建局及時和新蕪1912項目開發商進行了溝通並要求開發商將您的認購材料交至縣住建局。經核查認購材料得知,您在2019年5月13日與該開發商籤訂了「新蕪1912商鋪認購書」並繳納了2萬元商鋪認購定金,後因個人原因在規定期限內無法湊齊首付款後要求退房,該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無違規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5條第三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對於您要求退還2萬元定金要求,經縣住建局和開發商協商,開發商同意只扣除1萬元定金,剩餘1萬元定金退還給您;若您仍不接受此協調方案,為維護合同市場正常秩序,建議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相關情況工作人員已告知您,您表示滿意。 如仍有任何疑問,可致電縣住建局諮詢,聯繫電話:0553-88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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