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9 16:4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
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
12月3日,雲南省嵩明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經法院審理,兩名被告人犯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被告人陳某春、何某芬於2020年3月2號一同到昆明市嵩明縣牛欄江鎮老猴街村委會天生橋山月亮頂上墳。11點30分左右,陳某春在祖墳前,用打火機在鐵桶內點燃紙錢,兩人燒完紙錢後,何某芬用茶水倒入鐵桶內用於滅火。但兩人未仔細確認桶內的火是否熄滅就離開,未完全熄滅的紙錢引發森林火災。經鑑定,過火面積合計38.54公頃,其中有林地23.308公頃,灌木林地11.293公頃。
公訴人:「兩被告因過失使生態環境遭受破壞,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對兩被告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二人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公訴機關認為,森林資源具備水土保持、調節氣候的功能,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具有重要作用。被告陳某春、何某芬因過失造成火災,使生態環境遭受破壞,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公訴人在提起刑事公訴的同時,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經法院查明,鑑於兩被告人在現場有積極救火,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待警察處理,並主動、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並於2020年7月2號主動分別向老猴街村委會賠償造林賠償款10000、12000元。最終,以失火罪判處被告陳某春、何某芬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責令兩人在判決生效後三年內按照要求完成補植復綠,且保證成活。如未履行上述修復義務,則應承擔造林投資費用。
嵩明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院長 曹軍:「通過案件審理告訴公眾,在我們日常的環境資源的保護過程當中,一定要積極按照法律的規定,嚴格地履行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中國森林草原防火
原標題:《網絡科普|祭祖過失造成森林火災 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補植復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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