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村民處理雜草引發森林火災,盤州法院巡迴法庭:判刑+種樹

2020-09-19 貴州長安網


9月15日,盤州市人民法院到英武鎮農貿市場巡迴審理了盤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某貴、陳某禮犯失火罪兩起案件,英武鎮村支兩委及相關人員、當地群眾等600餘人參加了旁聽庭審。


經審理查明事實,2020年5月5日,被告人陳某禮在英武鎮林家屋基居委會小寨丫口處自家農地裡用割草機割雜草時,與地上石頭摩擦引發森林火災,造成過火面積1161.8畝。其中,非林地612.5畝,有林地面積549.3畝,直接經濟損失2310854.95元。


2020年5月6日,被告人劉某貴在英武鎮革納鋪村十五組土地堂農地裡用打火機燒玉米草和枯草時不慎引發森林火災,造成過火面積235.7畝。其中,有林地面積220.4畝,非林地15.3畝,直接經濟損失106 280.77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禮引發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549.3畝,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2310854.95元;被告人劉興貴引發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20.4畝,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6280.77元,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失火罪。本院根據被告人劉某貴、陳某禮的犯罪事實,具有的自首、認罪認罰、悔罪表現和危害程度等情節,依法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陳某禮有期徒刑二年,責令被告人陳某禮對火災燒毀的549.3畝有林地恢復原狀(補植復綠)。判處被告人劉某貴有期徒刑九個月,責令被告人劉某貴對燒毀的86.6畝公益林恢復原狀(補植復綠)。


法官說法:失火罪是指由於過失行為引起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犯失火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火一般發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菸、取暖、在森林中亂燒荒等不慎就可能引發火災,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造成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就構成失火罪。按規定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4公頃以上的應以失火罪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上述案件的被告人劉某貴、陳某禮對自己失火行為追悔莫及,也因此付出慘重代價。火災猛於虎,千萬不能麻痺大意,火災的發生會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的損失,再次警醒人們要樹立防火安全意識,學習防火安全知識,防患於未然,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對社會負責。


來源:天眼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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