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如果說在兩個單位同時交,到退休時,可以合併繳費嗎?那麼如果說你在兩個單位都交了社保,對於你來說,如果在參保時間上是一個重複的參保時間,那麼可以說,你的這個社保交費也是一個重複的交費,所以是沒有辦法合併繳費年限的,只能夠將重複的這部分交費,個人帳戶部分的費用退還給你本人,這樣的話才能夠進行合併累計計算,當然如果這個繳費時間是完全重複的,那麼只能夠直接來退還一份社保的交費,只能夠選擇其中另外一份來辦理退休享受這個退休金的待遇了。
所以說重複交費對於個人來說是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而且在現實中很難會出現兩個單位同時都交納社保的一個情況,因為如果說你是在省內工作,那麼省內兩個單位同時給你參保的話,在社保局的系統當中應該來講就是不能夠重複參保的,除非是跨省區的兩個單位才會出現重複參保的一個現象,那麼你在辦理退休的時候只能夠享受一份養老金的待遇,所以說也是不能夠享受到兩份養老金待遇的,那麼對於你來說重複參保就沒有任何的實際意義。
而且這麼多年你一直交費,也就是說你的這個交費都是由企業單位和你共同來承擔相應的一個費用,那麼企業單位實際上也承擔了一個不少的費用,對於你來講企業單位所承擔的這個費用實際上是並不進入到你個人帳戶當中去的,而是進入到了這個統籌帳戶當中去,但是統籌帳戶當中的錢是不能夠退還給你本人的,所以說這一點對你來說也是毫無實際意義的,最終你所能夠退還的錢只是你個人所承擔的這部分費用,那麼對於你來說,實際上你既沒有享受到一定的回報,也不能夠享受單位所給你承受的這部分繳費,所以到頭來可以說是竹籃打水一場空。那麼就不要選擇這樣的一個,兩個單位都參保的一個尷尬局面。
在有些人員更換工作單位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這樣的一個情況,就是說自己在原單位還沒有正式的辦理離職,那麼就去新單位入職,並且由新的工作單位來給你承擔相應的社保,這種情況是有可能發生的,但是發生這種情況的一個情形,只是會出現重複幾個月的一個現象,因為你畢竟性去新的工作單位,那麼這邊的工作就要辭去,可能會重複1~2個月,最長不會超過三個月,這樣的一個時間,那麼重複三個月的這個交費!
甚至來講對你都會要退還給你本人,因為重複交費的這部分費用不退還給你本人的話,那麼你的社保轉移都不能夠正常的合併,所以說重複交費,對於自己的社保待遇,包括累積合併繳費年限都會產生一個實質性的影響,所以說是毫無任何實際意義的。而且還會對於你的社保轉移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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