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水果的大戶把賣水果的大王給告了,「水果大王」互掐,看熱鬧不嫌事大的吃瓜群眾又有的忙了。
故事是這樣子的,種水果的「百果園」把開超市賣水果的「百果園」告了,理由是後者涉嫌侵犯前者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要是你以為這只是一起簡單的商標糾紛,那就錯了!因為種水果的「百果園」向對方索賠9103萬元,這天價賠償讓人瑟瑟發抖!!
本案原告東方某菜果公司(以下簡稱海南百果園)狀告深圳某實業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百果園)在其售賣的水果包裝盒、包裝袋、連鎖門店等位置使用「百果園」標識或字樣的行為,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中國商標網數據可知,有關海南百果園的「百果園」商標最早可追溯到1999年。
該商標被核准使用在新鮮蔬菜、鮮食用菌、鮮水果等第31類商品上。
深圳百果園提交的第6807648號商標註冊申請,被指定使用在廣告傳播,替他人推銷等第35類服務上。
海南百果園主張:
深圳百果園公司在鮮水果上使用了與其註冊商標相似的「百果園」等標識,構成商標侵權,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
泉州中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深圳百果園公司及其授權門店使用「百果園」標識或字樣的行為,屬於在核定服務項目範圍內合法使用。
此外,原告與被告的商品和服務,所屬分工不同,彼此未相互進入對方經營領域,且在各自領域均持有註冊商標的情況下,其商標使用的類別不構成類似。並未侵權。
一審結果並未達到預期,海南百果園不服一審判決,在法定時限內上訴至福建高院。
這次,海南百果園調整了賠償額,從之前的9000萬改為1000萬。
近日,福建高院做出判決,認定本案中兩個「百果園」商標類別不同,共存於市場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
故此,駁回了海南百果園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本案受理費49萬多元,由原告海南百果園負擔。
本案中,深圳百果園在合理範圍內使用35類商標,反倒是海南百果園不僅有種植加工,還有授權門店零售,已經超過其商標規定的31類了。
因為案件遵循二審終審制,這一場水果大王之間的商標戰爭總算是落下帷幕。
海南百果園花了50萬買了一個教訓:如果當時能夠為自家「百果園」申請註冊全類別商標,也就沒有今天的事情了。
商標布局不是兒戲,早做布局少吃虧多省錢,謹記謹記謹記!(圖片來自中國商標網截圖及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