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備受關注的譚松韻媽媽被撞身亡案開庭,法院宣判被告人馬明弘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同時賠償三名受害者共計134萬餘元。
當天譚松濤白衣黑褲,在律師的陪同下走入法院,她全程一言不發,神情漠然。
法庭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馬明弘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譚某林等三人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920048.88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某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247907.15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185619.41元;一共計134萬餘元。
此前譚松韻律師要求肇事者馬某賠償譚松韻家屬死亡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501萬餘元。現在只賠了92萬元,這個數額差距還是很大的。
不過譚松韻曾明確表態,此次案件賠償費用不管數額是多少,都將全部捐給慈善基金。
判決肇事者六年有期徒刑,對於這個判決引起了很大爭議,很多網友表示判輕了,因為他們認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最低刑期為七年!肇事者酒駕致多人死亡和受傷之後逃逸,多個人的生命、健康被剝奪,多個家庭的幸福被破壞,理應重判。
相關法律界人士對這個判決結果進行了熱議。
判決的考慮標準可能是肇事者逃逸以後,被害者並未當場死亡,而是後來經過一個多月才不治去世!所以只是以交通肇事對肇事者進行量刑,這屬於交通肇事罪第二檔的量刑,而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標準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在6年的量刑上,其實屬於這檔量刑的加重量刑。
有網友發出質疑,那為什麼不能把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呢?這樣就可以加重量刑了。
這可能是因為馬明弘雖然承認自己喝酒了,有監控視頻也拍到證據了,但是因為現場他跑掉了,沒有酒精含量測試,所以就逃脫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處罰。
對比一下河南瑪莎拉蒂車主譚明明案件,兩起案件基本相似,都是因為醉酒造成了兩死一傷的嚴重後果。但是譚明明最終卻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定罪。
這是因為譚明明在現場被抓獲了,有酒精記錄,而馬明弘肇事後逃逸了,沒有留下記錄。這是兩起案件最本質的不同。
因此有網友發出質疑,同樣因酒後駕車造成了人員傷亡的嚴重後果。事後逃逸的,反而被處以交通肇事罪,是否存在重罪輕判的嫌疑呢?
不過對於這個判決,大家還是要保持理智,所有判決不能夠依靠情感,而是需要法律法規依法判決!譚松韻母親因車禍去世大家也替譚松韻難過,但是法律和人情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