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譚松韻媽媽被撞案正式宣判!車禍肇事者馬明弘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向譚某、楊某、陳某等賠償共計135餘萬元。目前,譚松韻請來的律師張起淮透露稱:譚松韻已經明確表態,這筆錢將會全部用來捐給慈善基金。對待惡人,譚松韻絕不輕易放過,但同時她還是保留了自己最大的善良。
案件宣判後,不少網友都認為:「一個人毀了三個家庭,最後才判決六年,這種犯罪成本未免太低了!」更甚者有網友認為:「六年太短了,這種人就應該無期徒刑,是不是馬明弘有背景,所以法院在包庇罪犯?」
其實大家氣憤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畢竟他可是傷害了三個幸福家庭!譚松韻的媽媽車禍去世、另外一位朋友成了終身殘疾,甚至兒媳婦因為照顧家庭還意外流產一對雙胞胎!之前還有人帶節奏說譚松韻利用明星效應,但事實就擺在這裡,馬明弘的行為難道不應該遭到嚴厲懲罰嗎?
當然也有網友表示疑惑:「有點好奇,一死兩傷才六年?他要是表現好的話,興許還會減刑,現在犯罪成本這麼低了嗎?法律是根據什麼標準審判的?」雖然有人會認為這樣的規定未免有些不近人情,畢竟是活生生的人命沒了,結果肇事者就判了六年。不過網友們雖然有質疑,但更多的還是不忿。
仔細回顧譚松韻媽媽車禍一案,馬明弘雖然肇事後沒有第一時間進行救助,反而逃逸,但他後來確實在家人的陪同下進行了自首。不過馬明弘在被告上法庭後,還一度氣焰囂張,這種態度也的確會讓大家對他更是恨得牙痒痒。
但是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規定: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雖然馬明弘在肇事後的第一時間進行了逃逸,但不得不承認他的確有主動自首情節。對比上面的規定,不管是在輿論的壓力下,還是遵循法律的基礎下,法官已經是在交通肇事罪定性範圍內進行最大程度判刑了。
《刑法》規定最高判刑七年,雖然過程中存在自首情節,但過程中存在惡劣情節,馬明弘還是被判了六年。單從法官方面來說,他絕對是站在正義的一方。馬明弘導致了一死兩傷,毀了三個家庭,網友們會對規定有所不滿可以理解。但法律就是法律,對待每一個人都是公平公正的,法官也只能在規定範圍內進行審判。不管是粉絲還是單純憤憤不平的路人,還是要尊重法律,不要再進行不當批評。
雖心中有所不平,但如果網友們一昧帶節奏批評法律,反而會讓譚松韻再次受到傷害。換個角度想,如果開車撞人後直接判定死刑的話,那將會有更多的司機肇事後進行第一時間逃逸。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法律也是在保護受害者,同時也不會讓過錯方逃避責任。
最後:希望譚松韻在事業上能夠越來越好,也能夠有更多的時間和爸爸相互陪伴!
文|歐妮 納蘭澤自媒體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