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09日來源: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教港澳臺辦[2014]235號
各有關高等學校:
自2010年開始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測」)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臺生」)以來,各校按照《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臺函[2011]18號)精神,大力開展招收臺生工作,收效良好,臺灣方面反應亦頗為正面。為進一步做好此項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招收培養臺生的重要意義。招收和培養臺生是對臺工作「全面貫徹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基礎,為和平統一創造更充分的條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校領導、招生、學生管理和服務部門、培養臺生的院系教職人員對此要有高度認識,並在具體工作中充分貫徹。
二、儘快構建或完善相關招生宣傳工作信息,在學校網站主頁上公布。請各校根據本校實際,明確本校接受臺生報名的條件、方式、錄取程序、入學程序等,完整展示學校的教學條件、生活環境,安排專人負責臺生的招錄、服務工作。
三、進一步支持大陸高等學校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信息網發揮整體窗口作用。大陸高等學校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信息網(http://www.gatzs.com.cn)由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負責維護,請各校及時完善、更新本校信息。
四、及時上報招收臺生情況。請各學校於今年5月26日前以電子文檔報送 2010-2013年依據「學測」成績招收臺生統計表(見附件1)和 2014年依據「學測」成績計劃招收臺生統計表(見附件2)。
附件:1. 2010-2013年依據「學測」成績招收臺生統計表
2. 2014年依據「學測」成績計劃招收臺生統計表
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