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材料提交時間
2021年4月15日前(郵寄件以寄出郵戳為準,電子郵件以發出時間為準)
2.申請材料提交目錄
(1)《長安大學2021年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申請表》(須中學蓋章,見附件1);
(2)臺灣地區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明影印本;
(3)臺灣地區當年學測成績通知單影印本(報名序號及準考證號須清晰);
(4)往屆高中畢業生畢業證書;應屆高中畢業生就讀學校開具的應屆畢業生預畢業證明,證明上應註明學籍號;
(5)《本人自薦信》和其他能夠體現申請者能力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影印本;
(6)本人籤字或蓋章的《個人成績查詢授權委託書》原件(見附件2),申請人須授權教育部考試中心查驗、核准學測成績等信息;
(7)近期免冠證件照電子版(JPG格式,白色背景,頭像輪廓清晰)。
3.申請材料提交辦法
按照申請材料目錄順序裝訂後,郵寄至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快遞封面註明「臺灣地區學測生申請」。申請材料概不退還。
同時,請將申請材料按順序掃描整理成一個電子文本(word或pdf格式均可),以「姓名+2021年臺灣地區學測生申請」為郵件主題,發送至郵箱:zsb@chd.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