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3號——財務報表附註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披露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時間:2015-10-12 來源:
為規範上市公司、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和其他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年度財務報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相關信息的披露,進一步提高財務信息披露質量,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的相關規定,制訂本解釋性公告。
一、公司應在年度財務報告的財務報表附註的會計政策部分明確披露各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各項認定標準。其中,對於權益工具投資,還應明確披露判斷其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的具體量化標準、成本的計算方法、期末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以及持續下跌期間的確定依據。
二、公司應在年度財務報表附註的項目附註部分充分披露有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信息,包括:
(一)截至報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成本(攤餘成本)、公允價值、累計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公允價值變動金額,以及已計提減值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分類 | 可供出售 權益工具 | 可供出售 債務工具 | 合計 |
權益工具的成本/債務工具的攤餘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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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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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公允價值變動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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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計提減值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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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告期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變動情況。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分類 | 可供出售 權益工具 | 可供出售 債務工具 | 合計 |
期初已計提減值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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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計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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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從其他綜合收益轉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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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減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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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期後公允價值回升轉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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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已計提減值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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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於期末公允價值相對於成本的下跌幅度已達到或超過50%,或者持續下跌時間已達到或超過12個月,尚未根據成本與期末公允價值差額計提減值的可供出售權益工具,公司應詳細披露各項投資的成本和公允價值的金額、公允價值相對於成本的下跌幅度、持續下跌時間、已計提減值金額,以及未根據成本與期末公允價值的差額計提減值的理由。
三、本解釋性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