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備受關注的&34;成了熱搜,廣大網友議論紛紛,在被羈押了近27年後,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被告張玉環無罪釋放,結果是令人拍手稱快,令人振奮的。
出獄後的張玉環,迎接的是一家人喜極而泣
看到一些媒體和微博大v評論道&34;呵呵,所謂遲到的正義,對我們每一個普通人來說就不是真正的&34;,因為從法律上來講,正義是需要效率的。當年美國大法官休尼特因對美國司法和庭審團效率低下的不滿,憤而說出&34;,其實他是對&34;的批評,不知道怎麼到了國內,被人變換了語法,錯誤地引用了。
對於這件冤假錯案,我同意知乎上一位網友說的:
1.張玉環第一次上訴時,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後,張第二次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卻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中間發生了什麼?侮辱我的智商嗎?
2.警方判定兩個孩子為他殺,卻因為在張玉環的案子上長時間糾纏,錯過了為兩個孩子伸冤的最佳時間。如今二十多年過去了,再尋找真兇是困難重重。
據張玉環自己說,曾經遭到6天6夜的刑訊逼供,對參與逼供的人員,他能說出大部分名字,面對媒體,張玉環緊緊攥著拳頭,可見對這些人恨之入骨,並表示一定要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一晃已經過去了那麼多年,再回來,早已是物是人非。二十多年的青春和自由就這麼沒了,換做是你,你能接受嗎?唉,時代的一粒灰塵,落在一個普通老百姓的頭上,就是一座大山。
張玉環和自己八十多歲的母親,面對鏡頭,他說媽媽幾乎認不出他了
張玉環和前妻宋小女
想起當年上法學課的時候,老師和我們常常討論,一個案子是&34;,還是&34;?理想是,我們都希望辦案人員在調查取證過程中,一切手段和方法都是公正的,這樣結果就能保證是&34;的。這是法律制定過程中追求的理想境界,這要是不能保證的話,還要這法律有何意義?但在現實中,我們都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為了儘快破案,一些辦案人員往往是無所不用其極,可以不擇手段!否則,也就不會有這麼多冤假錯案發生了。
毫無疑問,本案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檢察院有關人員是嚴重違反&34;的這一基本原則,而相關警察則是嚴重違反&34;這一基本原則的,至於相關的細節和過程我們是不得而知的。
作為一名普通老百姓,我們只是希望,一定要追究當年相關辦案人員的刑事責任,及時給予被冤枉之人國家賠償,並恢復名譽。畢竟,守護老百姓的安全感,維護法律的公平和正義,在當下是最迫切需要的。
我們這些吃瓜群眾,不要說風涼話,也不要看&34;,更不要學一些無良的公知大v惡意製造話題和輿論。洗冤問責,追捕緝兇,不是我們小老百姓的責任,以一顆平常心看待這件事,然後該幹嘛幹嘛。
所以,請以後不要再說&34;這句話了,因為你不是&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