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山東高院將「聶樹斌案」複查聽證會開到了深夜,申訴方和原辦案單位你來我往,拋出一個又一個問題,從聶樹斌是否被刑訊逼供到何時被執行死刑……
自供為真兇的王書金去年經河北高院認定,不是聶樹斌案的真兇。
這場20年前的案子仍如霧裡看花。
同樣是28日,內蒙古「呼格案」原專案組組長馮志明被曝「雙開」,後經呼和浩特市闢謠「未經證實」。
今天,內蒙古高院對「呼格案」真兇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上訴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判處趙志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場14年前的錯案仍在糾錯追責的路上。
有人說:正義從來不會缺席,只會遲到。但是對於那些無辜入獄甚至被枉殺的冤魂來說,遲到的正義還是正義嗎?小說《狄公案》中的狄仁傑斷案,先將疑犯打一頓,再找證據。現實生活,冤案錯案中多有「刑訊逼供」的影子。
1998年,一輛麵包車內,一男一女被槍殺,身上錢物被洗劫一空。經查,男為王俊波,是石林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副局長;女為王曉湘,是昆明市公安局通訊處民警。後來,死者王曉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涉嫌故意殺人被警方抓捕,1999年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0年,楊天勇劫車殺人團夥被捕,真兇出現,杜培武被釋。
同是警察的杜培武為何沒有殺人還要承認罪行呢?
他說,「審訊人員用高壓電棍逐一點擊我的腳趾和手指,有的審訊人員認識我,刑訊時還冷冷地說對不起了」!取證——抓人——供詞,正常的順序,如果反過來呢?
1987年,湖南麻陽縣錦江河中發現被肢解的女屍。警方認為,被害人可能是旅店失蹤的打工妹石小榮,當地屠夫滕興善或為犯罪嫌疑人。
滕興善被逼供,承認殺了人。而此時,當地警方還沒有找到證據:如何證明死者就是石小榮?
最後,他們通過「顱像重合」與「顱骨複合」技術(結果是相貌特徵相符,有些特徵不符),搜集了兇器有關證據。1989年,滕興善被執行了槍決。
這位女子就是石小榮。事後證實,石小榮於1987年被人從麻陽拐賣到山東,後來又回到了家中。「亡者歸來」,彰顯正義時,滕興善已經死了16年了。Deadline,截止日期。「限期破案」的說法並不少見,「軍令狀」之下,破案可調動一切資源,壓力之下必有動力。但是,「限期破案」真是百利無一害嗎?
這是杭州蕭山的徐彩華夫婦。1995年,「的姐」徐彩華被劫殺。案件發生在「兩會」期間,相關領導的關注、媒體的聚焦,公安機關無時無刻不感受到壓力。蕭山隨後開展了2個半月的春季嚴打整治鬥爭。但嚴打期剛過,又一計程車司機被劫殺。警方開始日夜收集線索。
直到田孝平等五名犯罪嫌疑人浮出水面,儘管指紋、血跡多不匹配,嫌疑人口供也多有反覆,但在破案的重大壓力下,五人被批准逮捕,並被判以死緩。
2011年,浙江警方發現真兇,2013年啟動再審,但同一年,這五人也到了刑滿釋放或被假釋的時間,他們在獄中過了18個春夏秋冬。
即使是科學鑑定的結果,就百分百正確嗎?
1989年,黑龍江省伊春市發生一起兇殺案,關傳生被人連刺多刀後死亡,經法醫檢驗,在死者隔壁石東玉家發現血衣的A型血,而死者的血型為A型。審訊持續30多個小時後,石東玉承認殺人罪行。1991年12月2日,石東玉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然而,1994年,真兇出現。重新檢測死者血型發現,他不是A型血,而是AB型。也就是說,石東玉身上根本沒有死者的血。
當年,並不複雜的血型鑑定出了錯。石東玉被無辜關押了六年多,在此期間,未婚妻離去,姐姐看望他時被車撞死,妹妹離家出走,父母四處上訪顛沛流離……
「疑案」中,證據短缺,事實模糊,有可能會造成:把有罪者當成無罪者,錯放了壞人,或把無罪者當成有罪者,錯判了好人。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縣人,原是當地派出所治安巡邏員,1998年因涉嫌殺害妻子被捕。一審佘祥林被判死刑,二審時,湖北高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申。隨後檢察院退回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並多次「退補」。
最後,「疑罪從輕,留有餘地」,佘祥林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05年3月「亡妻」歸來,佘祥林被錯押3000多天。
現實遠比文字「豐滿」。檢索「冤案如何造成的?」答案不可能只有五個或十個。而上述的冤案錯案,也不僅僅是一個黑洞造成的。今年兩會,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做客中央臺直播間表示,「面對冤錯案件,感覺剜心之痛」,如何避免這種痛?要保障人權、排除非法證據、遵守法定程序、健全制約機制等。2014年,1317件刑事案件得到再審和改判,518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訴案件被告人依法被宣告無罪。
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因為生命不可能彌補,青春不可能重來,失去親人的悲痛無法撫慰。沒有無罪推定,沒有司法公正,沒有對個人權利的保障,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成為所謂的「罪犯」。編輯:欒紅、夏文
來源:《遲到的正義——影響中國司法的十大冤案》,何家弘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我國刑事誤判問題透視——以 20起震驚全國的刑事冤案為樣本的分析》,陳永生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