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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於2005年6月10日籤署的《關於上海交通大學與上海第二醫科大學合併的原則意見》(見後),2015年7月18日,上海交通大學、上海第二醫科大學合併大會在二醫大舉行。教育部部長周濟(時任,下同),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市長韓正分別在合併大會上講話。教育部副部長吳啟迪宣布兩校合併決定和新上海交通大學領導班子。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殷一璀主持大會;中科院副院長陳竺、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胡煒、副市長嚴雋琪、市政協副主席王榮華等出席大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科院院長路甬祥也對兩校合併發來了賀信。
周濟在講話中代表教育部對兩校合併表示祝賀。他說,教育部和上海市站在國家利益的戰略高度,決定將上海交通大學與上海第二醫科大學合併,組建新的上海交通大學。兩校合併,可以充分發揮上海交大多學科的綜合優勢和二醫大在醫學領域的雄厚實力,為學校建設綜合性、研究型、開放式的世界一流大學奠定堅實基礎,同時也必將有力地推進我國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高水平大學的進程,大大提升上海高等教育的整體水平,促進高等教育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他希望新的上海交大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制定學校新的發展戰略規劃;要以部市重點共建為契機,為國家和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新貢獻;要積極促進學科深度融合,集成創新,加快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進程;要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增強駕馭學校發展大局的能力,保證改革和體制調整平穩進行。
韓正在講話中指出,上海交大與上海二醫大兩校合併、強強聯合,是我國和上海高等教育發展中的一件大事、一件喜事。合併後,上海交大的綜合優勢和二醫大在醫學領域的雄厚實力互補交融、相得益彰,必將有力地推動新的上海交通大學向世界一流大學邁進。韓正說,一流的城市需要一流的教育,這次兩校合併,是進一步貫徹國家高校發展戰略和推進上海科教興市主戰略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化上海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加強教育部和上海市「部市合作」的實踐探索。他表示,相信在教育部的領導下,在全校師生員工的共同努力下,新的上海交通大學一定能夠實現新的跨越。
附: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上海交通大學與上海第二醫科大學合併的原則意見為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教育和科技體制改革,推進上海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加快世界一流大學的建設進程,促進醫學教育科研事業發展,經共同研究,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決定上海交通大學與上海第二醫科大學合併。現就這項工作達成以下原則意見:
一、上海交通大學與上海第二醫科大學合併,組建新的單一法人主體的高等學校,校名仍為「上海交通大學」。組建後的上海交通大學仍為教育部直屬高校,擁有完整的民事權利,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在原上海第二醫科大學和原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的基礎上,組建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建立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理事會。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享有必要的辦學自主權,管理運行相對獨立,經上海交通大學授權,可以獨立對外從事民事活動。
三、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將在繼續重點共建上海交通大學的同時,合作共建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從政策、經費投入等方面共同支持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的發展,將其建設成為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醫學教育和科研基地。
四、上海交通大學和上海第二醫科大學合併後組建的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暫保留原上海第二醫科大學行政級別。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黨政正副職領導幹部任免,暫由上海市委在徵求教育部黨組意見後任免。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的主要黨政領導幹部應擔任上海交通大學領導班子的副職,由教育部黨組徵求上海市委意見後任免。
五、原上海第二醫科大學的附屬醫院為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該醫學院附屬醫院的行政級別、幹部任免、資產隸屬、經費預算和行業管理關係等,維持現狀不變。
六、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暫為地方部門預算單位,現有上海市財政撥款渠道不變。上海市按原上海第二醫科大學經常性經費基數撥付事業經費,並力爭每年有所增長;教育部根據財力狀況,爭取每年有增量投入。教育部和上海市將繼續給予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211工程」建設專項資金投入支持。上海交通大學應將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的建設納入學校統一的發展規劃,在「985工程」建設資金和其他增量資金的使用安排中,予以統籌考慮。
七、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成立上海交通大學與上海第二醫科大學合併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協調合併工作的具體實施。
八、有關兩校合併工作的具體安排及其他未盡事項,由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按此原則意見共同協商確定。
來源:教育部網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