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之時,申請者往往對證明辦理時間要求及辦理進度等問題產生疑問。因此,本文將針對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中可能產生的問題進行歸類梳理,並提供解答。
一、《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辦理時間及有效期限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在申請材料備齊的情況下,建議申請人在離英回國前1個月前申辦。如果申請人在回國時申請材料尚不齊全,也可在回國以後申請辦理,對於該證明的辦理無明確時限要求。如有需要,申請人應儘早完成申辦手續。此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長期有效,建議申請者注意保存好證明原件,以備不時之需。
二、申請者具備多學位或多次學習經驗應如何進行《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
如留學人員在國外獲得兩個以上學位或具有兩次以上不同的學習經歷(含在不同館區的學習經歷,但不包括語言課程),教育處僅對在管區所獲得的最後學位或學業予以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其他留學經歷可在「其他留學經歷」欄中填寫並提供證明材料,所填內容將直接列印在《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備註欄中。
三、在英國期間未在教育處報到登記能否進行補辦
留學人員在英國學習期間,應儘早於教育處「留學人員報到登記信息管理系統」上完成註冊登記手續。留學人員若未能及時辦理登記手續,可先行在完成學業或結束工作決定回國之前登陸系統進行登記手續補辦,而後方可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四、《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辦理進度
通常情況下,教育處會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在此期間網上狀態不會發生變化。如遇申辦高峰(一般為每年8-9月,11-12月),辦理時間可能相應推遲。申請人可以通過系統查詢個人材料審核狀態。教育處將按照優先受理初次申請的原則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審核。對初次提交材料不合格需按要求重新提交材料的,教育處不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一般會在審核通過當日或次日列印寄出(不含公休日及公共假期)。如果通過審核並列印10天後仍未顯示物流信息,請聯繫快遞公司查詢。
五、收到《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後發現存在錯誤或不甚遺失該如何處理
《回國留學人員證明》審核通過後,所有信息將被鎖定,不能進行任何修改或刪除。因此,請留學人員在網上登記註冊時,務必仔細審核信息,確認準確無誤後再提交。如收到《回國留學人員證明》後發現錯誤,請將證明原件連同申請修改內容的情況說明、涉及申請修改內容的證明材料及回郵快遞單寄給教育處,教育處審核更改後重新寄回。此外,留學人員應妥善保管《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若有遺失,教育處一般不予補辦。確需補辦者,請將補辦說明、登記表首頁、回郵快遞單郵寄至教育處,以便負責老師進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