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媒體報導了省城華府駿苑百餘業主全款買房,竟被抵押一事,引起了社會極大關注。
業主維權心切,控訴開發商「三宗罪」。律師分析合同條款,提出購房建議。面對記者採訪,信旺集團董事長蔣玉祥表態「公司正在還款,月底之前,幫所有業主辦好房產證。」
業主控訴隱瞞抵押事實
「在籤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開發商已將該房屋向銀行作了抵押登記,有的在買房前,有的在買房後,但其並未如實告知我們業主,這已經構成了隱瞞合同重大事項。」一張姓業主憤怒地表示,「我們買房的目的是獲得房屋的所有權,而房屋設置了抵押,房子就不是我們的了,還買來幹什麼?開發商隱瞞抵押真相,設定陷阱,誘使業主作出錯誤的購買房屋行為,我認為這已構成合同詐騙。」
購房合同不正規
在業主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記者發現第二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申請登記備案。」
而合同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365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我們的購房合同是大唐置業自己造的違規合同,房管局人看了,說不是正規合同,應當在三個月之內辦房產證,一年的時間不合規定。」業主陳女士告訴記者。
違規辦證為套現
除此之外,在一份2013年10月的房產證複印件上,記者還發現,大唐置業以自身的名義,把19棟樓16套房辦到一個大房產證下了,標識的總建築面積是2939.98平方米。
「開發商拿著大房產證出去抵押套錢,然後反過來售房再套現。難道他們這樣辦理房產證不違規嗎?」對此,業主陳女士提出質疑。
現場回訪業主仍投訴不斷,工作組「飄忽難尋」
面對業主的集體投訴,開發商又是如何應對?4月8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安徽信旺房地產集團,發現辦公大樓內的場景與7日下午幾乎一樣,一波又一波的業主們在此熙熙攘攘,而該公司裡仍然還是那幾個部門的員工在把守崗位。
得知記者再次前來採訪,不少業主紛紛上前主動提供線索,一名王大姐告訴記者,那名姓嚴的經理當天來公司了,正在與政府工作組的人在協商。
在業主們的指引下,市場記者進入一間會議室,並找到了嚴經理,他正與多名業主解釋房產證問題。隨後,面對記者的採訪,嚴經理只表示,業主們的房產證公司肯定會給辦理,最遲在今年的五六月份。除此之外,嚴經理不願再透露任何信息。
8日下午,記者又來到南七街道辦,二樓的會議室被臨時闢做信旺·華府駿苑問題處理工作辦公室,但是記者推門進去後,只有消防部門與街道相關部門商量轄區消防檢查事宜,記者被指引到一旁的司法所辦公室,而這裡,丁崗社區工作人員正在接待業主的投訴,記者沒有找到「政府工作組」。
獨家對話信旺集團董事長蔣玉祥:今年四月底之前全部辦好房產證
為了了解華府駿苑以及信旺集團更多內情,4月8日,記者對話了該公司董事長蔣玉祥。
記者:最近有業主向我們反映,信旺華府駿苑的房產證一直沒辦下來,你了解情況嗎?
蔣玉祥:是的,仍然有一部分業主的房產證還未辦理,不過公司會很快給他們辦理。
記者:業主反映房產證一直未辦,到底是怎麼回事?
蔣玉祥:我在外地出差。我簡單向你解釋一下。主要是一開始我們不懂,把很多戶辦成了一個大的房產證,現在是規定要一戶一戶地辦。但是,很快這個問題會解決的。
記者:聽業主們說,問題是出在公司拿著他們的房子進行了抵押貸款,從而導致房子無法備案、拿不到房產證?
蔣玉祥:小區一些樓房確實拿去做了抵押,不過,公司很快就能將這部分抵押款還清,首先把小額貸款公司的帳清掉,然後就可以給業主辦理房產證了。
記者:我聽說公司的周轉資金出現了問題,問題嚴重嗎?
蔣玉祥:現在你也知道,很多房產公司都在一些地市開發了房產,但是,下面的房子不好賣,地價又高,很多開發商基本上是進去就死。我們公司還算好的,因為實力一直不錯,雖然資金出了點問題,但不是很嚴重。
記者:公司總共抵押了多少房產?借了多少錢?
蔣玉祥:具體多少我也不清楚,現在公司營銷部正在統計。不過,不用擔心,我們公司有這個實力還清抵押款。
記者:何時能給業主辦理好房產證?
蔣玉祥:這個月底之前,房產證就能全部辦好。還望媒體幫忙轉告,叫業主不用擔心。
律師說法合同約定有陷阱,業主應提高警惕
信旺·華府駿苑相關合同條款是否違法?業主購房後如何儘快真正得到自己的產權?記者邀請安徽皖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程東林進行了分析。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條例》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籤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房屋登記手續。』」程律師分析說,「開發商把辦理產權登記的時間約定為365日這麼長,也就意味著開發商可以在近1年的時間裡,不給已經入住的業主辦理產權證。這是違法無效條款。」
程律師還建議,買房人要想儘快真正得到自己的產權,在籤購房合同時儘量將取得產權證的時間明確,最好將「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明確為「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日內,和買受人共同到產權登記機關辦理完產權過戶手續。」